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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值班工作措施情況調研報告
政務值班是保障各級政府和國家機關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是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時有效處理日常公務、緊急政務、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縣政務值班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隨著部分機構整合、人事變動、場所搬遷等因素的出現,政務值班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日漸突出。因此,加強政務值班工作不容忽視。
一、現狀及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是少數鄉鎮(街道)和部門對值班工作缺乏正確認識,沒有把值班工作放在社會經濟發展大局中統籌考慮,沒有把值班工作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抓。認為值班工作就是接聽電話、收發文件,是“小事”。忽視值班工作的全局性和運轉調度的中樞作用。二是部分值班人員對于值班工作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認為自己所轄鄉鎮(街道)或部門向來“風平浪靜”,不會出現任何突發情況,存在麻痹思想,從根本上忽視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
(二)值班制度不健全。部分鄉鎮(街道)和部門沒有明確的帶班值班、管理考核、請示報告、文電管理、安全保密、交接班等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僅僅滿足于有人在崗,造成值班工作秩序混亂,常常出現“小事變大事”局面。比如在日常值班工作中,上級部門通過公務電話下發會議通知時,值班人員未將來電人身份、來電時間、聯系電話及會議具體事宜作詳細記錄;再如交接班日志記錄不詳細,造成重要工作處置脫節,重要會議指示未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帶來無法挽回的后果。
(三)工作業務不熟悉。部分值班人員不熟悉值班情況、缺乏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協調處置能力,不能較好地解決值班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部分部門對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如供電、供水、通信等單位值班工作缺乏溝通交流,對隸屬單位的指導監管力度不強,造成工作脫節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鄉鎮(街道)沒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應的處置程序和辦法。部分應急演練流于形式,沒有真正達到演練目的,導致緊急情況發生時不知所措,形如“亂麻”。
(四)值班設備不完善。突出表現在值班設備落后、不配套。目前全縣值班設備基本停留在話機和傳真兩種形式,部分鄉鎮(街道)甚至沒有單獨配置傳真機,出現值班聯絡電話與傳真機共用,造成撥打電話忙音或無法接通,嚴重阻礙值班工作的迅速應對和及時處置。個別企事業單位沒有明確相應工作職能職責,不僅值班人員配備的數量少,還采用工勤人員、臨時人員值班,甚至以門衛室代替值班室。部分鄉鎮(街道)與上級值班機構的溝通和聯系甚少,傳達和落實上級指示不及時,阻礙工作的正常運轉。
(五)信息報送不規范。報送值班信息特別是緊急重大情況的時間、程序、方式、內容較不規范,個別單位傳真紙質件不加蓋公章,影響政府公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部分責任領導沒有對值班信息嚴格審核把關。部分鄉鎮(街道)和部門沒有建立或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遲報、漏報、瞞報、虛報、錯報現象時有發生。對緊急重大情況的范圍模糊、不明確。同時,對事件的進展缺乏跟蹤處理,續報、終報意識不強。
二、對策及建議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是各鄉鎮(街道)和部門要設立專門的值班室(黨政辦),落實專職人員負責政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充分履行工作職責。村居(社區)等基層群眾組織應將值班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來抓。二是要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工作的意見》(xxxx委辦發〔2006〕89號)和《關于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xxxx委辦發〔2006〕90號)文件精神,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政務值班監督力度,督促相關鄉鎮(街道)和部門、企業落實政務值班職責,確保日常值班工作落到實處。三是把值班工作納入鄉鎮(街道)、部門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中去,增強鄉鎮(街道)、部門抓好值班工作的責任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值班工作,不斷提高有效處置值班工作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完善體系建設。一是制定政務值班工作細則、政務值班崗位責任制、政務值班考核辦法以及領導帶班、晝夜值班、請示報告、批示辦理、文電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做到“以制度來指導工作、以制度來完善工作、以制度來監督工作”。二是保證值班通信設備24小時暢通。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不許非值班人員頂班,保障值班工作有效運轉。三是要選派政治敏銳性強、嚴守紀律、熟悉全面情況、有較強綜合分析能力、協調處置能力和文字處理能力的優秀年輕干部充實值班工作崗位。要努力提升值班人員整體素質,全面提高全縣政務值班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四是要不斷配備和完善工作所需的通訊、交通等設備設施,努力提高政務值班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確保值班工作應對迅速、處置及時。五是要定期開展政務值班專題培訓,邀請值班經驗豐富、綜合處置能力較強的人員進行授課。要加強與上級值班機構的聯系和交流,選派優秀值班人員到上級部門跟班學習,加強值班人員溝通交流,促進值班人員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建立要情反饋機制。一是明確緊急重大情況的范圍,認真做好緊急重大情況的收集和報送工作,并規范報送時間、方式、程序。要樹立高度的警惕性,明確凡發生在本鄉鎮(街道)、隸屬本部門職能職責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公共事件,均應在事發后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黨政網、傳真或密傳等渠道報告上級部門,做到不遲報、不緩報、不漏報、不虛報、不錯報,杜絕“報喜不報憂”的現象。二是對于重大緊急情況要落實專人負責報送,做好跟蹤處理,隨時掌握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并做好續報工作,直至事情處理完畢。三是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要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做好輿論引導,減少負面影響,維護社會安定。四是各鄉鎮(街道)和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報送的緊急重大信息負責,嚴格責任追究,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做好報送工作,不得干預和限制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上級部門如實報告情況,更不能拖延壓制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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