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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沖刺練習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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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標準:(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1/2”的,即可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對于多個經營者可能共同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或者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這些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對于多個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2.
【答案】C
【解析】我國《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1)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2)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3.
【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于反壟斷法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2)選項B:屬于反壟斷法禁止的橫向壟斷協議;(3)選項C:屬于合法使用專利權的行為;(4)選項D:屬于行政性壟斷行為。
4.
【答案】B
【解析】《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關于價格壟斷協議執法中寬恕制度的適用有更為具體的規定:(1)第一個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免除處罰(選項A);(2)第二個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減輕處罰(選項B);(3)其他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減輕處罰(選項CD)。
5.
【答案】C
【解析】可被《反壟斷法》豁免的壟斷協議類型:(1)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2)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3)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4)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5)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6)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7)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1)至(5)項壟斷協議的豁免,反壟斷法要求經營者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并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選項AD屬于橫向壟斷協議。
6.
【答案】B
【解析】選項B:地區封鎖,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的行為。
7.
【答案】D
【解析】原告起訴時被訴壟斷行為已經持續超過2年,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損害賠償應當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8.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均屬于有正當理由的行為,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BCD
【解析】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有:(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選項A);(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選項B);(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選項C);(4)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5)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選項D);(6)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7)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2.
【答案】AC
【解析】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選項AB);(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選項CD)。
3.
【答案】ACD
【解析】反壟斷法的適用排除范圍有:(1)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選項AB);(2)農業生產中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選項C);(3)對于鐵路、石油、電信、電網、煙草等重點行業,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其壟斷性經營權,但是,如果這些國有壟斷企業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或者從事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同樣應受《反壟斷法》的規制(選項D)。
4.
【答案】ABD
【解析】根據《反價格壟斷規定》,因下列情形而進行的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均為正當,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1)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選項A正確)、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選項B正確)和積壓的商品;(2)因清償債務(選項D正確)、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3)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4)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
5.
【答案】AD
【解析】(1)選項B:人民法院受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是不以執法機構已對相關壟斷行為進行查處為條件的;(2)選項C:原告、被告均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一名具有相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
6.
【答案】ABCD
【解析】剝削性定價實踐中主要變現為不公平定價行為。
7.
【答案】BC
【解析】參與集中的單個經營者的營業額應當為下述經營者的營業額總和:(1)該單個經營者;(2)第(1)項所指經營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經營者(選項B);(3)直接或間接控制第(1)項所指經營者的其他經營者(選項C);(4)第(3)項所指經營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經營者;(5)第(1)至(4)項所指經營者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經營者。參與集中的單個經營者的營業額不包括上述(1)至(5)項所列經營者之間發生的營業額(選項D)。
8.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商務部可以作出附條件的不予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所附限制性條件的有:剝離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部分資產或業務等結構性條件;參與集中的經營者開放其網絡或平臺等基礎設施;參與集中的經營者許可關鍵技術、終止排他性協議等行為性條件;結構性條件和行為性條件相結合的綜合性條件。
9.
【答案】ABCD
【解析】根據《反價格壟斷規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所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主要包括:(1)在價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費用;(2)對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運輸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務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3)對商品的銷售地域、銷售對象、售后服務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4)附加與交易標的無關的交易條件。
10.
【答案】ABCD
【解析】根據規定,下列沒有正當理由、以間接方式拒絕交易的行為同樣受到禁止:(1)通過設定過高的銷售價格或者過低的購買價格,變相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2)削減與交易相對人的現有交易數量;(3)拖延、中斷與交易相對人的現有交易;(4)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新的交易;(5)設置限制性條件,使交易相對人難以繼續與其進行交易;(6)拒絕交易相對人在生長經營活動中以合理條件使用其必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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