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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精選模擬題及答案
模擬題一:
1、【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
人重整之日起( )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2 年
【答案】C
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
之日起6 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2、【單選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的財產的行為,管理人有權請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些行為不包括( )。
A.有償轉讓財產
B.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C.放棄債權
D.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
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
3、【單選題】下列不屬于破產費用的是( )。
A.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B.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C.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D.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答案】D
解析: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
4、【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事項中,不屬于債權人會
議職權的有( )。
A.通過和解協議
B.通過重整計劃
C.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
D.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2
【答案】C
解析: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屬于管理人的職權。
5、【單選題】關于債權人委員會,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
成
D.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答案】B
解析:債權人會議可以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6、【單選題】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
B.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D.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答案】D
解析: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可以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7、【單選題】下列對于債權人取得的附生效條件的債權,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附生效條件的債權人不得參與破產企業的財產分配
B.管理人應該依法提存對其的分配額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應當將相應財產交付給債權人
【答案】A
解析:對附生效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
未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額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提存
的分配額應當交付給該債權人。
二、多選題
1、【多選題】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當事
人有( )。
A.債務人
B.債權人
C.債務人企業職工
D.對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3
【答案】ABCD
解析: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法院管轄。本題ABCD項均可以提出破產申請,故都可以向
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定,對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
人可以選擇的處理方式有( )。
A.予以解除
B.中止合同履行
C.宣告無效
D.繼續履行
【答案】A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
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3、【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實施
下列行為時,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的是( )。
A.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B.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
C.設定財產擔保的事項
D.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或者有下
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2)探礦權、
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3)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4)借款;(5)設定財產擔保;
(6)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7)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8)放棄權利;
(9)擔保物的收回;(10)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
4、【多選題】管理人應當追回下列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
產,包括債務人的( )。
A.董事
B.監事
C.經理
D.副經理
【答案】AB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
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5、【多選題】下列有關債權申報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4
A.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
單并予以公示
B.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
權申報債權
C.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
求權申報債權
D.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
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答案】ABCD
解析:同題目。
沒有表決權。
A.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B.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C.通過和解協議
D.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答案】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
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通過和解協議、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決權。
7、【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管理人提議召開時
C.債權人委員會提議召開時
D.占債權總額1/4 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答案】 ABCD
解析: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以后
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 以上的
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8、【多選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重整申請的提出,下列( )項論述是正確的。
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只有債權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不能申請重整
B.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只有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債權人不能申請重整
C.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占債務人注冊資本的1/5 以上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D.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答案】CD
解析:《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
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
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 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9、【多選題】關于和解的申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債務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B.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C.債務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法院申請和解
D.債務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不能向法院申請和解
【答案】BC
解析: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債務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
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10、【多選題】關于和解協議的效力,下列( )項論述是錯誤的。
A、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B、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影響
C、和解協議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應當返還
D、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不再清償
【答案】AC
解析: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
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物權擔保債權的人。和解協議裁定無效的,
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范圍內不予返還。
三、綜合題
(一)甲有色金屬廠是某市產業部下屬的國有企業。假設2008 年3 月18 日,甲企業由于
經營管理不善,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屬廠。法院于2008 年10月21 日裁定宣告該有色金屬廠破產。管理人及時擬
訂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交由債權人會議討論,已知債權人會議共有債權人10 人,債權總額為
1000 萬元,其中全部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為A、B 二人,其代表的債權額為300 萬元。破產分
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
2008 年11 月30 日,破產程序依法終結。但在2009 年8 月,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
發現,該廠曾在2008 年1 月時放棄對某機器廠的120 萬元債權,同時,有人舉報2007 年2 月
20 日,該市產業部將甲有色金屬廠所有的一臺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無償調撥給另一企業
使用。
問題:
(1)A、B 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是否享有表決權?并說明理由。
(2)此次債權人會議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如何通過?并說明理由。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6
(4)該廠放棄的120 萬元債權,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
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5)對某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
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B 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不享有表決權。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
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
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由于A、B 二人的債權均有破產企業財產作擔保,因此其對本次債權人會議
關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不享有表決權。
(2)A和B 不享有表決權,那么通過此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應該經過5 人以上(過
半數)通過,并且其代表的債權額在350萬元以上(1/2以上)。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
1/2 以上。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
方案后,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因此,該破產企業的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
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4)該廠放棄的120 萬元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
分配。根據《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起2 年內,發現人民法院
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債務人放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
行追加分配。
(5)對該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
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根據《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
起2 年內,發現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
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這里雖然是在破產終結之日起2 年內發現的,但
該行為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前發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二)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 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
基地則在乙市;A 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 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于兩個月以前起訴A 公司;A 公司欠
建設銀行貸款1000 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 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A 公司曾為
C 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 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 公司借款已到期,C 公司對該筆
貸款并未償還。
A 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在債
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 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
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3/4。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
可,宣告A公司破產。
問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A 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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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公司與B 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說明理由。
(4)A 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說明理由。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
解協議?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終止和解程序?說明理由。
(5)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 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
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A 公司與B 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當中止。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
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3)工商銀行可以參加破產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
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芍,工商銀行可
以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因破產案件中債務人A 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屬于連帶債務
人,因此,債權人工商銀行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
(4)①A 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
院申請和解。
②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
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
額的2/3 以上。
、廴嗣穹ㄔ嚎梢圆枚ńK止和解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
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
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5)根據《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
先受償的權利。可知,建設銀行的1000 萬元貸款,其中800 萬元從抵押的財產中優先受償,其
余的200 萬元作為普通債權,同其他債權人一起按比例受償。
模擬題二:
一、單項選擇題
1.在中國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擬訂的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草案中,下列有關出資方式的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公司通過乙公司提供財產擔保從銀行貸款作為出資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廠房作為出資
C.乙公司以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
D.乙公司以收購甲公司30%的資產作為出資
【答案】D
【解析】外方投資者以現金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中外投資者用作投資的實物,必須為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并應當出具其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任何一方都不得用以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實物出資,也不得以企業或者投資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
2.中國甲公司擬與外國乙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企業的注冊資本為600 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400 萬美元,乙公司出資200 萬美元。合營合同約定中外投資各方分兩期繳付出資。2009 年5 月10 日,丙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于2009 年5月5 日簽發的營業執照。下列有關乙公司第一期繳付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于2009年8 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B.乙公司應于2009年8 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萬美元
C.乙公司應于2009年11 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D.乙公司應于2009年11 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 萬美元
【答案】A
【解析】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 個月內繳清;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 個月內繳清。
3.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問題,下列論述錯誤的是( )。
A.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為股權并購
B.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導致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C.一般情況下,境內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的,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D.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必須是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
【答案】D
【解析】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
件:(1)股東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2)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
限制;(3)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柜臺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4)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 年交易價格穩定。上述第(3)、(4)項不適用于特殊目的公司。
4.甲公司為中國國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的乙公司在中國投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丙,若丙公司欲與甲公司合并,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丙公司須在乙公司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后才可與甲公司合并
B.丙公司與甲公司合并后只能為股份有限公司
C.在合并后的公司中,乙公司所持股權比例一般不能少于合并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D.若甲公司為從事煤炭開采的公司,則丙公司可以與甲公司合并
【答案】D
【解析】投資者已經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付出資、提供合作條件的,公司可以
與中國內資企業合并。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在合并后的公司中,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5.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合
作企業的( )應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
A.全部固定資產B.外方投入的固定資產
C.全部資產D.外方投入的全部資產
【答案】A
【解析】法律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應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合營各方發生糾紛可以按照約定在境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B.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C.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購買
D.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合營企業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答案】ABCD
【解析】合營各方發生糾紛可以按照約定在境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購買;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合營企業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2.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有( )。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業項目
B.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項目
C.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種礦種勘探的項目
D.運用我國特有工藝生產產品的項目
【答案】BC
【解析】A 項屬于鼓勵類;D 項屬于禁止類。
3.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論述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有( )。
A.投資可以分期進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首次投資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l0%
B.投資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 股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
C.投資者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于1 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于3 億美元
D.最近3 年內未受到境內外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3.【答案】BC
【解析】投資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 年內不得轉讓。合格投資者境外實有資產
總額不得低于1 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于5 億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實
有資產總額不得低于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于5 億美元。
4.甲公司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乙公司為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下列有關甲乙兩公司區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在取得營業執照的當天實際到位出資不能為零,乙公司在取得營業執照的當
天實際到位出資可以為零
B.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而乙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
C.甲公司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乙公司的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
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D.甲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必須約定經營期限,而乙公司一般情況下可以約定經營期限也
可以不約定經營期限
【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并未規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必須約定經營期限。
5.甲公司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外國合營者,其掌握一項先進的技
術,甲公司欲引進該項技術,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雙方應當訂立技術轉讓協議
B.只能由乙公司提供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
C.技術轉讓的期限為10 年,期限屆滿后,甲不能繼續使用此技術
D.甲乙雙方訂立協議,乙要求甲公司產品每年的出口量達到一定程度
【答案】BC
【解析】合營企業引進技術,應當與技術輸出方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技術轉讓協議必
須符合下列規定:(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
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
10 年;(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5)訂立技術轉讓
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為合適的來
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
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6.根據外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外資企業下述事項中,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有
( )。
A.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B.財產的對外抵押、轉讓
C.外國投資者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D.延長經營期限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規定,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財產的對外抵押、轉讓,外國
投資者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延長經營期限必
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三、綜合題
2006 年9 月甲集團公司擬定了跨國經營計劃,決定將下屬的全資子公司乙公司改組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將全資子公司丙公司的權益在境外上市。為此,甲公司分別與境外A
公司簽訂了并購協議,并與境外B 公司簽訂了換股協議書,要點如下:
(1)乙公司原注冊資本780萬元人民幣(折合100 萬美元),并購協議約定,甲公司轉讓20%的乙公司股權給A 公司,A 公司以現金支付股款。但A 公司提出股款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繳付:自外商投資企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先付15%,余款一年內繳清。A 公司還提出,其第一次未足額繳納出資,由其以自己的名義向境外金融機構貸款,但希望由甲公司提供擔保。
(2)乙公司在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前,增加注冊資本100 萬美元。甲公司和A公司決定各自認購增資部分的50%。并在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執照時,應繳付20%的新增注冊資本部分。
(3)B 公司是在香港注冊、股權尚未上市的公司,甲公司擬通過B 公司將丙公司的權益在境外上市,因而與B 公司的控股股東達成了換股協議,換股比例1.5:1。甲公司將其90%的丙公司股權換成60%的B 公司股權。即B 公司以60%的公司股權作為支付手段,收購90%的丙公司股權。經中國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丙公司90%的股權價值低于B 公司在香港發行股票價值的總值。
(4)丙公司準備向商務部申領批準證書時,法律顧問提出兩條意見:其一,丙公司與
B 公司換股協議屬于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丙公司應當聘請并購顧問,出其并購報告,發表專業意見。其二,先取得商務部原則批函后,應向國務院證監委報送申請上市的文件,經證監會核準后,才能向商務部申領批準證書。
(5)B 公司股票在香港獲準發行,上市交易后,股價不斷上揚。2006 年底,丙公司通過證交所拋售了其擁有的2%B 公司股票,取得股款存放在境外銀行賬戶,直至2007 年7月仍未調回境內。
要求: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A 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期限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甲公司能不能為A 公司的出資提供擔保?為什么?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和A 公司認購新增注冊資本繳納出資的期限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與B 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換股協議是否合法?為什么?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法律顧問提出的兩條意見對不對?為什么?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丙公司將B 公司股票賣得款長期存放在境外銀 行賬戶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6.如果B公司符合戰略投資者條件,在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7.改組后的中外合資企業為引進技術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最長期限一般為多久?其場地使用費的調整問題又該如何確定?
【答案及解析】
1.(1)A 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期限不合法。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 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一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外商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低于25%,以現金支付對價的,應在3 個月內付清全部價款。(2)甲公司不能為A 公司的出資提供擔保。因為法律規定,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或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無效。
2.甲公司和A 公司繳納新增注冊資本的期限合法。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冊資本。
3.甲公司與B 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換股協議合法。本案屬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股票發行價總值,不得低于其所對應的經中國有關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被并購境內公司股權的價值,本案符合此規定。
4.法律顧問提出的兩條意見是對的。因為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當聘請在
中國注冊的中介機構擔任顧問,出具并購報告,發表專業意見。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時,應當先向商務部遞交相關資料,并經商務部初審同意取得原則批復函后,再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申請上市的文件,經證監會核準后,才能向商務部申領批準證書。
5.丙公司將B公司股票賣得款長期存放在境外銀行賬戶的做法不合法。因為法律規定。境內公司及自然人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所得外匯收入,應自獲得之日起6 個月內調回境內。而丙公司直至2007年7月仍未調回境內顯然不符合規定。
6.如果B公司符合戰略投資者條件,在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以協議轉讓、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2)投資可分期進行,首次投資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l0%,但特殊行業有特別規定或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除外;
(3)取得的上市公司A 股股份3 年內不得轉讓:
(4)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持股比例有明確規定的行業,投資者持有上述行業股份比例應符合相關規定;屬法律法規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者不得對上述領域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5)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的,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7.根據法律規定,中外合資企業引進技術的技術轉讓協議,一般為10 年。中外合資企業的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 年內不調整;以后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 年。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