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清算組的組成與職權
為了迎接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并方便考生們學習,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清算組的組成與職權
1.自行清算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俟窘馍⒂馄(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②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圻`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①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③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3.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所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的責任
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擴展注冊會計師相關知識閱讀】
考試資格
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并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继幚砥谙尬礉M者。
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免試年度為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于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
報名方式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點擊“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鏈接,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須持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現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
持有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還應當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該學歷已獲得國家教育部認可的中文證明。
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以及報名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無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人員可以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31日-4月25日。具體安排請關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發布的《2014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2]
考試科目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忌谕ㄟ^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清算組的組成與職權】相關文章:
202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之時效訴訟制度11-10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時效訴訟的終止03-09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點之時效訴訟的種類與起算03-09
2016北京會計從業考點《會計基礎》:預算管理職權03-23
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公司債券上市交易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