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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附答案

        時間:2024-08-04 20:30:16 注冊會計師 我要投稿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精選練習題(附答案)

          精選練習題一: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精選練習題(附答案)

          1.經濟法的形式主要表現在各國家機關根據其權限范圍所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之中,其中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的形式。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下列各項中,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行為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與其權利能力的范圍相適應,其權利能力范圍一般以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為準

          B.如果行為人故意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則該行為人無權主張行為無效,而善意的相對人或第三人,則可根據情況主張行為無效。

          C.如果行為人基于某種錯誤認識而導致意思表示與內在意志不一致,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D.如果行為人進行某項特定的法律行為時,未能采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的,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如果行為人基于某種錯誤的認識而導致意思表示與內在意志不一致,則只有在存在重大錯誤的情況下,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3.根據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要求當事人互為給付一定代價來劃分,可以將法律行為劃分為()。

          A.單方的法律行為和多方的法律行為

          B.有償的法律行為和無償的法律行為

          C.要式的法律行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為

          D.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行為的分類。有償的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互為給付一定代價(包括金錢、財產、勞務)的法律行為。無償的法律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一定代價的義務,而他方當事人不承擔相應給付義務的法律行為。

          4.下列法律行為中,屬于多方法律行為的是()。

          A.贈與行為B.委托代理的撤銷

          C.債務的免除D.無權代理的追認

          【答案】A

          【解析】注意區分多方法律行為與雙務法律行為。贈與行為雖然不是雙務法律行為,因為受贈人只享受權利,無須盡義務,但是仍然屬于多方法律行為,因為這一行為中包括贈與人和受贈人兩個基本的當事人。

          5.關于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僅指實質有效要件

          B.如行為人對法律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進行的法律行為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C.無行為能力人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D.對公民來說,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為能力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分為形式有效要件和實質有效要件。

          6.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各項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如果行為人故意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說明存在欺詐,行為人可主張行為無效

          B.法人的權利能力范圍一般以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為準,法人的行為能力與其權利能力的范圍相適應

          C.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是指將一定條件下的發生或不發生作為法律行為效力是否發生的根據

          D.主法律行為無效,則從法律行為亦當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的效力的喪失

          【答案】B

          【解析】A選項中,“行為人可主張行為無效主是錯誤的,應當是善意的相對文或第三人,可根據情況主張行為無效。C選項中,對于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解釋不全面,其既可附生效條件也可附解除條件。D選項中,前一句表述是正確的,后一句表述是不正確的,因為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的效力的喪失。B選項的表述雖然是正確的,但還應注意自然人與法人的行為能力的要求不同。

          7.某公司老板向其職員許諾:若該職員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則加薪5%。該行為是()。

          A.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B.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為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雖然1年是時間,但在本題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因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該職員是否能在該公司工作滿1年,是不確定的,不屬于必然到來的事實。

          8.下列關于無效民事行為效力的論述中,錯誤的是()。

          A.無效的民事行為,從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B.民事行為部分無效,整個民事行為均歸于無效

          C.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原物滅失的,應當折價補償

          D.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各自過錯的程度及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民事行為。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的無效部分從行為開始即無法律約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9.下列各項中,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

          A.甲從乙處買回一件假冒名牌產品

          B.甲趁乙急需用錢之時,以低于市場價30%的價格從乙處買走一輛汽車

          C.不滿10周歲的甲與乙發生的買賣行為

          D.不滿18周歲的中學生甲花20元錢從書店里買了一本書

          【答案】B

          【解析】A屬于行為內容違法,為無效民事行為;C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行為,屬于行為人主體資格不合格,所以為無效民事行為;D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行為,因與其年齡相適應,是有效的民事行為;B屬于顯失公平的行為,可依法撤銷。

          10.甲從首飾店購買戒指一枚,標簽標明該鉆石為天然鉆石,買回后即被人告知為人造鉆石。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F甲欲以欺詐為由訴請法院撤銷該買賣關系。下列選項中,對其主張正確的說法是()。

          A.不可以,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期間

          B.可以,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可以,因未過兩年訴訟時效

          D.可以,因雙方系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題考點為撤銷權行使的期間。注意撤銷權行使的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1.下列各項中,關于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該行為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如果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2年當事才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B.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均自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對無效民事行為的產生,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同的責任

          D.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行為都是欠缺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的行為

          【答案】D

          【解析】A選項中的時間不對,應當是1年;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起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撤銷后,自行為開始起沒有法律約束力,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故B選項錯誤。C選項中,雙方都有過錯的,應該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2.下列行為中,不可以代理的有()。

          A.收養子女B.申請行為

          C.發行證券D.申報行為

          【答案】A收養子女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不能代理,此外根據行為的性質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為也不能代理,如約稿、演出等。

          13.下列行為中,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情況有()。

          A.沒有代理權的代理

          B.超越代理權

          C.代理權終止后而為的代理

          D.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答案】D

          【解析】本題的前三個選項屬于無權代理。濫用代理權與無權代理不同,代理人雖然有代理權,但沒有正確的使用,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或者違背代理的基本要求。

          14.甲在無權代理的情形下,以乙的名義與丙訂立合同。乙不應當向丙承擔責任的情形是()。

          A.乙在合同上簽字

          B.乙知道甲以其名義與丙訂立合同而不作否認表示

          C.丙在知道甲沒有得到乙的授權的情況下,依據該合同向乙發貨,被乙拒絕的

          D.甲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丙提供了加蓋乙的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而訂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題中甲為代理人,乙為被代理人,丙是第三人。A說明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事后追認,應承擔責任;B說明被代理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對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不予反對,也應承擔責任;D屬于表見代理,被代理人對其結果承擔責任;C說明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訂立合同,被代理人不知情,而第三人知情,所以被代理人乙不應向第三人丙承擔責任。

          15.甲廠業務員王某一直負責與乙廠的購銷業務,王某因故被開除后,用蓋有甲廠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乙廠訂立一份購銷合同。乙廠并不知情,并按時將貨送至甲廠。甲廠拒絕收貨而引起糾紛。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王某的行為為無權代理,合同無效

          B.王某的行為為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為為越權代理,合同無效

          D.王某的行為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本題中甲廠未將有關王某的事情及時通知乙廠,乙廠為善意相對人,形成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16.王某于2003年11月30日晚到某餐廳用餐,至第二天凌晨感覺身體嚴重不適,立即到醫院搶救。醫生診斷為食物中毒,經住院搶救治療花費2000多元,王某脫離危險,于12月5日出院。王某在12月10日找到某餐廳就身體受到的傷害要求賠償,遭到拒絕,于是王某決定起訴某餐 - 廳。王某對某餐廳的訴訟可以在()提起。

          A.2004年11月30日之前B.2004年12月5日之前

          C.2004年12月10日之前D.2005年12月1日之前

          【答案】C

          【解析】本題應當注意如下幾個問題:第一,王某的訴訟請求為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應當適用一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所以D選項所確定的時間不正確。第二,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即不應開始。王某知道其身體受到傷害的時間為2001年12月1日,11月30日王某就餐的當晚并不知道其身體受到了傷害,所以A選項確定的期間的起算點不對。第三,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將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王某于2001年12月10日向某餐廳提出要求賠償,則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即以前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無效,應當自2001年12月10日重新計算,所以B選項是錯誤的,只有C選項符合上述各項法律規定。

          17.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只有在法定期限發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該法定期限是()。

          A.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3個月內B.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C.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1年內D.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2年內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的中止。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18.訴訟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裁定仍不服的可申請再審,申請期限是()。

          A.3個月內B.6個月內

          C.1年內D.2年內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判程序。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內申請再審,但不影響判決、裁定的執行。

          19.關于我國人民法院對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B.不經過一審,不能進入二審程序

          C.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而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

          D.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裁定仍不服的,只能在1年內申請再審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程序。經濟糾紛的訴訟一般包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執行程序3個階段,但并非每一案件必須經過這3個階段。當事人對生效的判決、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內申請再審,但不影響判決、裁定的執行。

          精選練習題二:

          一、單選題

          1、【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

          人重整之日起( )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2 年

          【答案】C

          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

          之日起6 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2、【單選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的財產的行為,管理人有權請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些行為不包括( )。

          A.有償轉讓財產

          B.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C.放棄債權

          D.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

          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

          3、【單選題】下列不屬于破產費用的是( )。

          A.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B.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C.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D.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答案】D

          解析: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

          4、【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事項中,不屬于債權人會

          議職權的有( )。

          A.通過和解協議

          B.通過重整計劃

          C.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

          D.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答案】C

          解析: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屬于管理人的職權。

          5、【單選題】關于債權人委員會,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

          D.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答案】B

          解析:債權人會議可以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6、【單選題】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

          B.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D.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答案】D

          解析: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可以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7、【單選題】下列對于債權人取得的附生效條件的債權,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附生效條件的債權人不得參與破產企業的財產分配

          B.管理人應該依法提存對其的分配額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應當將相應財產交付給債權人

          【答案】A

          解析:對附生效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

          未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額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提存

          的分配額應當交付給該債權人。

          二、多選題

          1、【多選題】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當事

          人有( )。

          A.債務人

          B.債權人

          C.債務人企業職工

          D.對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3

          【答案】ABCD

          解析: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法院管轄。本題ABCD項均可以提出破產申請,故都可以向

          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定,對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

          人可以選擇的處理方式有( )。

          A.予以解除

          B.中止合同履行

          C.宣告無效

          D.繼續履行

          【答案】A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

          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3、【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實施

          下列行為時,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的是( )。

          A.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B.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

          C.設定財產擔保的事項

          D.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或者有下

          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2)探礦權、

          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3)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4)借款;(5)設定財產擔保;

          (6)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7)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8)放棄權利;

          (9)擔保物的收回;(10)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

          4、【多選題】管理人應當追回下列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

          產,包括債務人的( )。

          A.董事

          B.監事

          C.經理

          D.副經理

          【答案】AB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

          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5、【多選題】下列有關債權申報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4

          A.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

          單并予以公示

          B.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

          權申報債權

          C.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

          求權申報債權

          D.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

          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答案】ABCD

          解析:同題目。

          6、【多選題】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 )

          沒有表決權。

          A.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B.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C.通過和解協議

          D.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答案】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

          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通過和解協議、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決權。

          7、【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

          A.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B.管理人提議召開時

          C.債權人委員會提議召開時

          D.占債權總額1/4 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答案】 ABCD

          解析: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以后

          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 以上的

          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8、【多選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重整申請的提出,下列( )項論述是正確的。

          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只有債權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不能申請重整

          B.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只有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債權人不能申請重整

          C.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占債務人注冊資本的1/5 以上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D.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對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答案】CD

          5

          解析:《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

          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

          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 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9、【多選題】關于和解的申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債務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B.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C.債務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法院申請和解

          D.債務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不能向法院申請和解

          【答案】BC

          解析: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債務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

          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10、【多選題】關于和解協議的效力,下列( )項論述是錯誤的。

          A、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B、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影響

          C、和解協議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應當返還

          D、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不再清償

          【答案】AC

          解析: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

          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物權擔保債權的人。和解協議裁定無效的,

          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范圍內不予返還。

          三、綜合題

          (一)甲有色金屬廠是某市產業部下屬的國有企業。假設2008 年3 月18 日,甲企業由于

          經營管理不善,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屬廠。法院于2008 年10月21 日裁定宣告該有色金屬廠破產。管理人及時擬

          訂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交由債權人會議討論,已知債權人會議共有債權人10 人,債權總額為

          1000 萬元,其中全部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為A、B 二人,其代表的債權額為300 萬元。破產分

          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

          2008 年11 月30 日,破產程序依法終結。但在2009 年8 月,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

          發現,該廠曾在2008 年1 月時放棄對某機器廠的120 萬元債權,同時,有人舉報2007 年2 月

          20 日,該市產業部將甲有色金屬廠所有的一臺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無償調撥給另一企業使用。

          問題:

          (1)A、B 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是否享有表決權?并說明理由。

          (2)此次債權人會議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如何通過?并說明理由。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該廠放棄的120 萬元債權,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

          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5)對某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

          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B 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不享有表決權。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

          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

          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由于A、B 二人的債權均有破產企業財產作擔保,因此其對本次債權人會議

          關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不享有表決權。

          (2)A和B 不享有表決權,那么通過此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應該經過5 人以上(過

          半數)通過,并且其代表的債權額在350萬元以上(1/2以上)。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

          1/2 以上。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

          方案后,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因此,該破產企業的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

          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4)該廠放棄的120 萬元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

          分配。根據《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起2 年內,發現人民法院

          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債務人放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

          行追加分配。

          (5)對該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

          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根據《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

          起2 年內,發現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

          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這里雖然是在破產終結之日起2 年內發現的,但

          該行為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前發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二)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 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

          基地則在乙市;A 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 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于兩個月以前起訴A 公司;A 公司欠

          建設銀行貸款1000 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 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A 公司曾為

          C 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 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 公司借款已到期,C 公司對該筆

          貸款并未償還。

          A 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在債

          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 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

          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3/4。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

          可,宣告A公司破產。

          問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A 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說明理由。

          (2)A 公司與B 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說明理由。

          (4)A 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說明理由。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

          解協議?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終止和解程序?說明理由。

          (5)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 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

          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A 公司與B 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當中止。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

          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3)工商銀行可以參加破產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

          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芍,工商銀行可

          以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因破產案件中債務人A 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屬于連帶債務

          人,因此,債權人工商銀行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

          (4)①A 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

          院申請和解。

         、趥鶛嗳藭h通過了和解協議。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

          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

          額的2/3 以上。

         、廴嗣穹ㄔ嚎梢圆枚ńK止和解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

          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

          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5)根據《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

          先受償的權利。可知,建設銀行的1000 萬元貸款,其中800 萬元從抵押的財產中優先受償,其

          余的200 萬元作為普通債權,同其他債權人一起按比例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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