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之函證
函證通常適用于賬戶余額及其組成部分(如應收賬款明細賬),但是不一定限于這些項目。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函證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函證的內容
(一)函證的對象
1.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
2.應收賬款 | 除非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程序: |
3.函證的其他內容 |
注意:函證通常適用于賬戶余額及其組成部分(如應收賬款明細賬),但是不一定限于這些項目。
(二)函證程序實施的范圍
選取的特定項目可能包括:
1.金額較大的項目;
2.賬齡較長的項目;
3.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
4.重大關聯方交易;
5.重大或異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爭議、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三)函證的時間
注冊會計師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資產負債表日止發生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四)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不實施函證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要求是否合理,并獲取審計證據予以支持 |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 |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 | 注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 |
注意:
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并考慮:
1.管理層是否誠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3.替代審計程序能否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二、積極與消極的函證方式
注冊會計師可采用積極的或消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也可將兩種方式結合使用。
1.積極的函證方式
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
積極的函證方式又分為兩種:
(1)在詢證函中列明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函證的款項是否正確。
優點:通常認為,對這種詢證函的回復能夠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缺點:被詢證者可能對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驗證就予以回函確認。
(2)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一步信息。
缺點:這種詢證函要求被詢證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會導致回函率降低,進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執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注意:
在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時,只有注冊會計師收到回函,才能為財務報表認定提供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沒有收到回函,就無法證明所函證信息是否正確。
2.消極的函證方式
如果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
對消極式詢證函而言,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確表明預期的被詢證者已經收到詢證函或已經核實了詢證函中包含的信息的準確性。因此,未收到消極式詢證函的回函提供的審計證據,遠不如積極式詢證函的回函提供的審計證據有說服力。
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
(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
(3)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4)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三、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一)函證實施過程的控制
當實施函證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選擇被詢證者、設計詢證函以及發出和收回詢證函保持控制。
發函前 | (1)詢證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詢證者確認的信息是否與被審計單位賬簿中有關記錄保持一致; | |
函證中 | 郵寄方式 | 不使用被審計單位本身的郵寄設施,獨立寄發詢證函 |
跟函方式 | 如果被詢證者同意注冊會計師獨自前往被詢證者執行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可以獨自前往;如果注冊會計師跟函時需有被審計單位員工陪伴,注冊會計師需要在整個過程中保持對詢證函的控制 | |
收到回函后 | 郵寄方式 | (1)被詢證者確認的詢證函是否是原件; |
跟函方式 | (1)了解被詢證者處理函證的通常流程和處理人員; | |
電子形式 | 采用一定的程序為電子形式的回函創造安全環境。當注冊會計師存有疑慮時,可以與被詢證者聯系以核實回函的來源及內容。必要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提供回函原件。 | |
口頭回復 | 在收到對詢證函口頭回復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直接書面冋復。如果仍未收到書面回函,需要通過實施替代程序 |
(二)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1.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系,要求對方作出回應或再次寄發詢證函。
2.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三)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時應考慮的因素
(四)評價函證的可靠性
1.對回函可靠性不產生影響的條款
①“提供的本信息僅出于禮貌,我方沒有義務必須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擔保”。
②“本回復僅用于審計目的,被詢證方、其員工或代理人無任何責任,也不能免除注冊會計師做其他詢問或執行其他工作的責任”。
2.對回函可靠性產生影響的限制條款
、佟氨拘畔⑹菑碾娮訑祿䦷熘腥〉茫赡懿话ū辉冏C方所擁有的全部信息”;
、凇氨拘畔⒓炔槐WC準確也不保證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會持有不同意見”;
③“接收人不能依賴函證中的信息”。
(五)對不符事項和舞弊跡象的處理
1.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2.關注的舞弊風險跡象。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之函證】相關文章: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之審計業務約定書07-31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之審計的保證程度、要素10-09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之審計程序的種類07-31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之審計的固有限制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