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留學生工作需了解的事項
荷蘭留學生如果已經畢業并取得學位,希望繼續深造,申請另外的課程,需要延長居住許可的有效期。荷蘭留學生可以在荷蘭學習的時間最多為某個年限,這個時間一般等于所選課程的學年數再加兩年。但如果不能在最大居留年限內完成學業,則不能因為學業而延長居住許可的有效期。如果已取得碩士學位,希望繼續攻讀博士學位,需要申請對居住許可目的進行更改,因為在荷蘭博士職位被劃歸為工作范疇,而非學習。大多數情況下,學生將要開展研究的學校,將代表其申請必要的居住許可。
荷蘭留學生工作如果希望留在荷蘭,有兩項準入計劃,允許特定群體的`外籍人士在荷蘭花最多一年時間尋找高技能工作:l.“畢業后找工作”程序:這項計劃面向留學荷蘭并取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外國人。在畢業后需要立即申請“尋找工作年”(search year)的居住許可;2.“面向受過高等教育人士的準入計劃”:這項計劃也面向在國外留學并已取得所列大學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外國人。
這兩個計劃不能同時使用,對其中一項計劃的許可只能申請一次。如果你一年內沒有找到工作(或未因其他任何居留目的滿足相應要求),必須離開荷蘭。如果找到工作,你需要申請對你的居住許可目的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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