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的發展
在看到此文之前,也許很多人不了解保險公估,也不知道保險公估人到底是干嘛的。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保險公估的知識,歡迎閱讀。
保險公估是這樣發展起來的
西方的保險公估業是伴隨1666年倫敦大火之后應運而生的建筑物火災保險的出現而逐漸發展起來的。
最初,估測損失數額的工作由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完成。之后,保險人為了體現公正,很快開始聘用獨立測量師或建筑商對建筑物賠案提供建議。到了19世紀中葉,大多數火災保險辦事處已開始任命獨立的“估價人”作為其獨家代理人。財產估價公司起初是由從事建筑、測量、估價、買賣、商業等職業人士發展而來,主要從事簡單的定量工作。1867年,很多個火災保險辦事處組織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并批準通過了一張非專用“估價人”名單,隨后雇傭獨立公估人成為一種習慣被延續下來。
中國最早的民族保險公估人可以追溯到1927年,上海商人創辦的上海益中公證行。
1935年,著名會計師潘序倫等人在上海又發起成立了聯合保險公證事務所。隨后,天津、廣州和漢口等地又陸續出現了多家從事保險公證業務的公證行。
20世紀90年代,各家保險公司都開始重視理賠服務。在遇到復雜的理賠案件時,已經注意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工程人員或商檢機構參與保險理賠的檢驗和定損工作,以便取得合理、公平的理賠結果。同時,隨著社會公眾保險意識不斷增強,有的保戶已懂得求助于理賠中介機構來獲得公正、公平的保險賠付,維護自己正當的索賠權益。在這種客觀需求下,保險公估人開始在保險市場上出現并運作。
保險公估、保險公估人
在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拓展業務,為客戶提供保障,同時也負責出險后理賠,扮演著裁判員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所以難免產生賠償糾紛。而保險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險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甚至是其他關系人的委托。它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與上述雙方都保持著等距離關系,能對委托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通過保險公估,不僅可以減少賠償糾紛,化解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矛盾,更好地實現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還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保險公司的信譽;同時,還有助于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一)什么是保險公估公司
保險公估機構是指接受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保險事故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并按約定收取報酬的機構。接受委托對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和鑒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保險公估機構和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險公估公司的經營業務
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的業務包括: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及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理賠公估是保險公估人的主要職能。保險公司委托保險公估人參與理賠已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由于保險公估人是由各行各業的專家組成,他們不僅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而且同時具備金融、保險、財務、經濟、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一些大的賠案特別是一些高新技術方面的賠案有很好的把握。保險公估人的理賠公估一般包括現場查勘、損失理算、出具公估報告等程序。理賠公估的職責主要表現在對遭受損失的財產進行檢驗、鑒定、定責、定損等方面。
隨著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保險公估人逐漸參與到承保中來。
承保公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對保險財產的現金價值作出評估,即對保險標的進行查勘、檢驗、鑒定,經過科學的分析、研究、計算,對其現時價值作出評估,以確定合理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二是對承保風險進行評估,保險公司一般都要對保險標的進行風險評估,對一些超出保險公司評估能力之外的特殊標的的風險評估可以委托保險公估人。保險公估人對保險標的客觀存在的風險在承保前進行查勘、鑒定、分析、預測,以對承保標的的性質、條件及風險程度、責任范圍作出科學的判斷。
此外,保險公估人依靠其長期專門從事公估工作所積累的經驗和數據,能夠提供保險檢驗、鑒定、評估等有關信息的咨詢服務,包括風險咨詢、防災防損咨詢、檢驗及定損咨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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