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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概述
目前我國對此尚無明確權威的解釋,理論界也沒有統一的認識。企業的財務總監是履行所有者財務職能的。從理論上說,任何企業都可設置財務總監,因為這是企業的所有者為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監督企業財務會計活動的需要。因此,財務總監必定是由企業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來決定的。
從專業素質來看,企業財務管理是一個專業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大量業務需要運用專業知識進行判斷,沒有系統的財務、會計和審計知識是不可能完成這項工作的。除此之外,還必須掌握企業計劃、價值鏈管理、產品、人力資源等。而在財務工作過程中,還會涉及到大量的經濟法律事務。這些都給CFO提出了新的要求,僅有財務專業知識是遠遠不能成為職業CFO的。除了是企業財務方面的綜合管理者,也像其它任何一個管理者一樣,必須具備綜合的管理能力。
財務總監不僅要對企業的財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等進行監督,而且應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合規性、真實性、可比性、一致性等進行監督,因為會計核算的財務成果顯然是與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密切相關的。另外,雖然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能是財務監督,但是監督總是寓于管理之中的,財務總監在行使對企業籌資、投資、用資、耗資等一系列財務活動的監督職能時,總是要與財務計劃、成本控制、會計核算、財務分析等許多財務、會計的具體組織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因而財務總監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因此,從普遍意義上說,財務總監是指由企業的所有者或全體所有者代表決定的,體現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負責對企業的財務、會計活動進行全面監督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
企業集團財務總監的產生方式
既然企業的財務總監是由企業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決定的,那么對于企業集團來說,凡由企業集團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所決定的財務總監,從理論上都是可以成立的。企業集團按經濟性質分類可分為國有企業集團(包括國有控股)和非國有企業集團,按股權集中程度可分為股權集中型企業集團和股權分散型企業集團,顯然,國有企業集團屬于股權集中型企業集團。對于股權集中型企業集團來說,其董事會由主要的大股東控制。企業集團是否設立財務總監,由主要的大股東決定和由董事會決定實際上并無分別。任何一個股東對董事會都不能完全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集團是否設立財務總監則只能由企業集團的董事會決定。
有人主張股權集中型企業集團的財務總監也應當實行董事會聘任制,而不應實行產權部門委派制。筆者認為:實行委派制更有利于提高財務監督的效果,降低財務監督的成本,更有利于維護和保障所有者的權益。
集團公司財務總監與董事會、總經理及總會計師的關系
對于股權分散型企業集團來說,集團公司的財務總監與董事會的關系比較明確,即財務總監由董事會決定并且聘任。由于財務總監可以由產權部門委派,其與董事會又是什么關系呢?這個問題應當結合董事會的職權進行考察。
根據《公司法》關于董事會職權的規定,董事會與財務有關的職權包括:(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董事會要順利行使這些職權,顯然離不開財務總監的配合和支持,這樣,董事會對財務總監的日常工作就必須實行領導;財務總監的日常工作也不能借口是產權部門委派而不服從董事會的領導。實際工作中,為了工作便利,產權部門在委派財務總監時也通常都將財務總監推薦進入董事會。
財務總監同總經理的關系,與集團公司是否設立總會計師有密切聯系?倳嫀熥鳛榻洜I班子成員是對總經理負責的,而財務總監一般作為董事會成員是對產權部門或董事長負責的,兩者“各為其主”。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屬董事會領導,兩者之間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總會計師和財務總監雖然服務對象各異,但在工作范圍和內容上主要都是財務和會計領域,有許多相同之處,只是在工作方法、工作重點上各有側重而已?倳嫀焸戎赜谪攧展芾砗蜁嫼怂悖攧湛偙O則側重于財務監督和財務審計,F時有些公司和企業集團,將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合二為一,只設財務總監一職,這樣財務總監也就同時具有了既為所有者服務又為經營者服務的“雙重身份”。在這種情況下,財務總監常常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決定并聘任。
財務總監應具備的素養
(一)基本素養
1.身體素質。即一名合格的財務總監應具備一個健康的體魄。這是能夠認真履行工作職能發揮其作用的前提條件。
2.道德修養。財務總監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質是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內在保證。首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其次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敬業精神源自于良好的人生目標、人品和性格。財務總監應當熱愛本職工作,把工作視為一種需要和自我價值的實現。再次對企業忠誠。忠誠是財務總監的人格基礎,財務總監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上級命令,個人服從團隊,企業利益至上。
3.心理素質。財務總監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勇于承擔責任,能夠承受各種壓力并妥善處理各種危機沖突等。財務總監必須保持平常心態。平常心態是財務總監的職業胸襟。財務總監意味著率先垂范,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不為無色而盲目,不因五音而耳聾,這就要求財務總監不僅要成為苦行者,還要有苦行僧的心態。
(二)專業技能
1.專業知識的掌握及運用。第一,必須具備微觀與宏觀經濟學知識。這些知識給財務總監以正確的思維方法,把握國家政策,分析經濟環境,使之能比較好的把握經濟形勢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第二,必須熟練掌握財務會計、財經法規等專業知識,這是財務總監開展工作的基礎和技術平臺;而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政策法規,則是企業財務總監開展工作的依據。
第三,還要熟練掌握金融、貿易、法律和管理學、社會學、心理學以及信息技術等方面的邊緣知識,這是財務總監得心應手、盡情飛揚的翅膀。
2.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財務總監應是在其他企業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到工作崗位上馬上就可發揮作用的人,不斷創新的管理經驗,日臻完備的配置模式、推陳出新的操作方法都是工作經驗的總結。
財務總監應具備的執業能力
(一)分析判斷能力
企業財務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控制風險,進行風險收益的權衡。財務總監要具備對風險敏銳的政治嗅覺和分析判斷能力,將企業的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中。對外,財務總監應具備對整個宏觀國民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市場環境變化的分析判斷能力,根據市場上的財務機會和財務風險為企業提出財務決策建議。對內,財務總監應具備會計政策的職業判斷能力,應當從企業各種財務活動中,找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
(二)溝通協調能力
財務總監的工作決定了他得與企業的每一個人打交道,而且要經常與企業外部的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進行交流、溝通、協調、因此財務總監需要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協調好各利益集團間的利益關系。
1.協調與政府部門關系的能力。主要是妥善處理好與財政、稅務部門關系的能力。財務總監應主動與政府職能部門溝通,以了解政府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的動態,使企業把握政策上的優惠,針對不利企業生存及發展的政策做出應對策略。
2.協調與所有者關系的能力。財務總監的目標是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但企業是屬于股東的,企業的理財活動受到所有者投資計劃的制約,所有者是否接受改變投資計劃建議取決于他對財務總監的信任程度。
3.協調與債權人關系的能力。企業進行投資,資本來源往往需進行外部融資,能否取得債務性資本,關系到企業的發展。財務總監要具備協調好與債權人間關系的能力,保持自己的信用等級,與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
4.協調與內部各部門間關系的能力。財務總監在日常工作中要協調好與會計、采購、生產、銷售部門間的關系,有效地與別人進行交流與溝通,減少彼此之間的分歧,從而獲得別人和其他部門的支持,這直接關系到其職能的有效發揮。
(三)組織領導能力
1.組織能力。組織能力是財務總監的重要才能之一,作為企業財務部門的最高首腦,為了獲得理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被管理者實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管理。即熟悉各種組織形式,并善于運用組織的力量協調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財力,使其達到動態上的平衡,從而獲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二是控制。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被管理者按照領導者的意圖,沿著指定的方向發展運動,達到預期的效果。
2.改革創新能力。財務總監是企業變革的主要推動者,要能夠從表面的“平靜”中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從中探索新路子,總結新經驗,提出新設想、新方案。在整個財務領域,財務人員很注重創新,認為創新能創造更多的價值,從整個企業來說,在改革創新中求發展使得企業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3.團隊組建能力。財務總監作為企業的高級管理者,應具備培養企業員工集體榮譽感的能力。財務總監應具有團隊精神,把下屬組織成為一個有較強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團體,實現團體目標的決策,并領導他們完成既定任務和企業最高決策層所要求的工作。財務總監應從企業整體戰略出發,公正地組織、協調財務與生產、市場營銷等部門的各種關系,形成合力,實現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管理。
4.實施內部控制能力。財務總監應承擔起企業內部規范體系的建立工作,把最敏感的資金籌集、運用、投放、退出等幾個關鍵環節和崗位控制住。在工作中要進行財務監督和檢查,發現偏離,找出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都需要財務總監具備較高的組織控制能力,只有這樣,整個企業才能有條不紊的高效而運行。
(四)參與決策的能力
1.決策能力。決策能力來源于淵博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是由其個人素養、文化素養、所掌握的社會與自然科學知識等各種綜合技能以及直接和間接經驗有機結合而成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調查分析預測未來的能力;發現問題提出目標的能力;判斷能力。財務總監會經常參與企業的各種決策活動,其主要職責是當好參謀,為最高決策層的決策提供建議和資金、財務方面的支持。財務總監具備決策能力有雙重意義,一方面是對具體財務管理工作的體現,另一方面是幫助總經理及董事會進行經營管理的要求。
2.表達能力。表達能力是財務總監的一項重要能力,也是一項基本功。尤其是財務總監在反駁總經理的決策時,更需要超強的表達能力去游說董事會成員,以使董事會支持自己的決策。在一些國際CFO峰會上,那些口才流利的多是外國企業的CFO而中國的CFO多沉默寡言。無論是語言表達能力還是書面表達能力,這兩個方面對于財務總監來說,缺一不可。
(五)使用人及培養人的能力
財務總監作為企業的一位部門負責人,要有效地培養和使用骨干,“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借助于骨干的力量,變成自己的手的延伸、腿的延伸、耳的延伸以及腦的延伸,使每一個人的智慧和才能變成集體的智慧和才能,從而帶動整個財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要適當分權,讓下屬分管部分工作,使他們“各盡其能、各司其職”,能夠采取有效控制手段,對他們的行為方向和行為效果實行“遙控”,使自己從繁瑣的零碎的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考慮和做好全局性的戰略決策方面的工作。
(六)學習能力
當今是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知識的保鮮期越來越短,文憑的時效性越來越差,新知識的涌現越來越多。而財務總監總是與最新潮的事物打交道、在艱苦的跋涉中尋找坦途、在政策的邊緣劈開利益最大化的蹊徑,這種職業的生死博弈對個人的知識、技能要求越來越苛刻,孤陋寡聞的“賬房先生”適應不了日新月異的經濟環境。企業面對的是一個飛速變化的世界,新事物層出不窮,因此,財務總監具備學習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非常重要,只有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不斷地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本領,增加自身的“含金量”,才能緊跟時代發展的潮流,立于不敗之地,走向財務總監的國際大舞臺。
經濟的發展正召喚大批的財務總監登臺亮相。隨著資本的國際流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財務總監的職能地位以及企業發展戰略與財務的有效聯結日益受到重視,具有國際視野、具備會計學、財務學、金融學、市場學、管理學、社會關系學等多學科知識背景、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正逐漸成為當今社會對一個優秀財務總監的基本要求。
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責和權限
要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作用,就必須對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限進行科學、明確的界定和規范。在確保實現財務總監工作目標的前提下,既不可盲目擴大財務總監的職權,同時必須注意防止財務總監有責無權。企業集團在獨立設立財務總監的條件下(即與總會計師分設),其主要權責應當包括:
1、審核集團公司的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與集團公司總經理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
2、參與審定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3、與集團公司總經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匯往境外資金及擔保貸款事項;
4、參與審定集團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集團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董事會批準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依法檢查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并向董事會報告;
7、組織集團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包括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和年度報表審計工作;
8、依法審定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
以上八項權責,從集團公司財務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進行了規范,對集團公司財務活動的制度方面、資金方面、人員方面的控制也得到明確。但為確保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履行好這八項權責,同時必須明確其應當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這些責任包括:(1)對報出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報告的真實性,與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2)對集團公司因財務管理混亂、財務決策失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3)對集團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4)對集團公司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在集團公司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沒有分設的情況下,財務總監除履行上述八項權責,承擔上述四項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應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履行相應權責和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集團財務總監制度運作中的問題
企業集團財務總監制度自1995年在深圳運行至今已五年有余,其后,其他一些省市也有試行的。應該說這一制度對于加強企業集團的財務監督和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這項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職務沒到位。前面談到,公司財務總監應是體現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負責對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監督與管理的高層人員,但在實際操作中,財務總監常常與財務部經理、會計主管等職務混為一談。職務沒到位的后果,不僅混淆了財務總監的性質,降低了財務總監的地位,而且對我國財務總監制度的建立、健全、規范及實施都將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
2、權責沒到位。由于財務總監的“職務沒到位”,其權責自然不可能與真正意義上的財務總監的權責相同。即使是一些由產權代表或董事會確定的財務總監,其權責在實際運行中也常常出現偏差。如有的提出財務總監要對企業總經理行使經濟監督權,有權采取措施制止企業總經理濫用權力和決策失誤行為;有的集團公司派一名財務總監到企業,單槍匹馬事后查帳,與真正意義上財務總監的監督與管理活動相去甚遠。
3、素質沒到位。財務總監作為企業高層次的財務監督及管理人員,必然要求其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按照深圳市的作法,對企業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體、年齡方面作出要求外,還按照企業分類對學歷、職稱、專業工作經歷及實績作了具體明確規定。但有些地方對素質要求偏低,影響了財務總監隊伍作用的發揮。
4、制度沒到位。迄今為止,國家還沒有出臺一份類似《總會計師條例》一樣的具有普遍指導性的關于財務總監地位、職權、任職資格的法規條例,因而使得各個地方在對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的認識和操作上并不一致,這也是導致上述三個“沒到位”的很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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