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參考
"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師分為:初級經濟師和中級經濟師。
時 間 | 工 作 安 排 |
6月30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
7月8日至22日 | 網絡報名(其中老考生可同時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10日) |
7月21日至23日 | 各地和省直組織報考條件審查、考試用書征訂及收取書款 |
7月30日前 | 各市人事考試辦將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在網報后臺進行確認 |
8月1日10日 | 通過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新考生和異地轉入考生)網上交費 |
9月4日前 | 按規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試卷預訂單 |
10月23日前 | 按規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考場數據 |
10月30日前 | 各市上報考試指揮班子人員名單 |
11月5日前 | 省人考辦將試卷送到各市 |
11月2日至6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 |
11 月7日 | 考試 |
11月9日 | 各市將試卷送回省人考辦 |
待人社部有關部門核準或下達合格線后 | 公布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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