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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已確定
2016年江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7月12日-22日,要報考的小伙伴要注意不要錯過報考時間哦,更多最新信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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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7月22日 |
各報名點組織報名工作 報名網站:“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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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前 |
各報名點上報報名信息、匯總名冊及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報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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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
會同省人社廳完成報名資格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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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 |
安排考場、向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上報試卷預訂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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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14日 |
報考人員登錄“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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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10月15日 |
上午0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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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上午0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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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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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 |
公布考試成績 |
江蘇人事考試網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考務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房產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部)屬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8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實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報考資格的終審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和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工作。各市考試報名工作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資格初審工作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0月15日、16日2天。請各市嚴格按照《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的要求,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務工作,確?荚嚬ぷ黜樌M行。
考試原則上在全省只設南京一個考區,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考試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考試管理模式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2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二)考試作答方式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2個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型,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型,開卷考試,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報考人員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報考人員交換使用。
(三)其他事項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應考人員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制,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
應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及無聲無存儲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相關報考要求
(一)報考條件
按照《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的相關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1.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考有關要求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的規定,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工作年限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相關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五、組織報名
1.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考試報名工作從2016年7月開始,具體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2. 在寧的中央各部委直屬單位和省直各有關單位網上報名相關信息詳見“江蘇建設人才”“通知公告”欄。
3. 各市應積極做好本地區此項考試的宣傳發動、網上報名及現場資格初審等工作,及時公布本市報名方式、報名網址等相關信息,并做好對報考人員的咨詢服務工作。
4.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網站“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所在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接受現場資格初審。
5. 各市在資格初審時,應嚴格執行考試報名條件并認真核對網報信息(含上傳照片)與報考人員送交報考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資格初審后,請各市于7月26日前,將報考人員報名表等報名相關材料及報考人員匯總表(匯總表從報名系統中導出)報送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
六、報考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
1. 網上在線打印的《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無規定學歷者,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二)續考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
1. 網上在線打印的《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2. 身份證原件;
3. 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
(三)報送材料的要求
1. 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表上簽署《誠信協議》,否則將被視為無效材料。
2. 各市在報名時對以上材料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原件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單位公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七、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有關規定,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3個科目均為65元每科;《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69元每科。
八、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10月7日上午9:00至14日下午16:00登錄“江蘇省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自行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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