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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池市法制辦公室選調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55號)、《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河政辦發〔2010〕40號),經中共河池市法制辦公室黨組研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面向全區公開選調3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范圍及職位名額
(一)公開選調范圍:全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二)公開選調職位名額:河池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秘書3名。
二、選調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政治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法律業務水平;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良,無違法違紀違規記錄;
3、中共黨員;
4、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
5、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6、近年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7、年齡限制(十級職員、九級職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八級職員一般不超過40周歲;七級職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8、在現單位工作滿兩年;
9、身體健康;
10、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優先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
政法機關、政府法制部門工作人員。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
5.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工作所涉及的學歷、工作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公示、任職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
2、報名方式:請報名者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填寫完畢后,將報名登記表連同其他報名材料通過郵寄(報名的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辦公室秘書人事科(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百旺路17號 河池市法制辦公室137室)。
3、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面交報名材料的除提交復印件外,還須提供原件核對;郵寄報名材料可寄復印件,面試時須提供原件核對)
(1)身份證;
(2)報名登記表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
(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5)學歷學位證書;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張;
(7)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
(8)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選調書面證明。
(二)資格審查
由河池市法制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報名參加選調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不符合選調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符合選調條件者,通知面試。選調職位與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可視情況由河池市法制辦公室黨組研究進行調整。
(三)面試
組織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口頭表達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專業知識、儀表儀態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達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法制辦公室黨組研究進行調整。
(四)考察
河池市法制辦公室組成考察組,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出具同意選調書面材料的前提下,通過查閱檔案、實地考察、面談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原因,致考察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取消考察對象資格。根據對考察對象的考核情況,由河池市法制辦公室綜合醞釀確定選調人選。
(五)體檢
考察合格者由本辦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六)公示
對擬選調的人選按有關規定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四、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請與河池市法制辦公室秘書人事科咨詢,聯系電話:0778-2307805,
聯系地址: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百旺路17號(河池市法制辦公室137室)
郵編:547000
電子郵箱:387210088@qq.com
聯系人:覃美溜
點擊下載>>>河池市法制辦公室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填寫說明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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