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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通知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正在進行中,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時間為1月7日、1月8日,下文為大家分享報名工作通知全文:
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通知
各區縣、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基〔2016〕72號)文件,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7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合格性考試科目 |
1月7日 (星期六) |
9:00—10:30 |
語文 |
13:30—15:00 |
數學 |
|
1月8日 (星期日) |
9:00—10:30 |
外語 |
13:00起開考 |
外語聽說測試 |
二、報名時間
各區縣、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以下簡稱“區縣招考機構”)可通過登錄上海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shmeea.com.cn/shgzxyspks.htm,以下簡稱“考試管理系統”),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組織本區縣學生的報名、報考工作。
三、報名與報考組織
1. 報名
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考試對象為本市高三年級在籍學生。
學生通過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提供。
各學校根據所在區縣安排的時間組織本校學生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
若學生基本信息有誤,學生可向學校提出更改申請,經學校、區縣審核后,學校通過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進行更正。
2. 報考
高三年級在籍學生(含外省市轉入本市就讀學生)均須報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自愿報考。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 經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運動員,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選考6門科目(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且考試成績合格是獲得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國際課程班學生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
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春季高考的考生無需報考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報名參加秋季高考的考生,可不再報考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考生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可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分數線以高考試卷中基礎型課程內容卷面成績的標準分值劃定)。
學校完成報名報考后,須統一打印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核對簽字確認,并由學校保管備查,保存期三年。
區縣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統計本區縣報名、報考情況,打印報名、報考匯總表加蓋公章后于2016年12月5日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四、其他
1.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考生須報考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學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
學校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區縣于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本區縣相關學生的申請和審核。
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于2016年12月 8日前將《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確認表》反饋給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負責組織學生和家長簽字確認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交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2.凡初中畢業時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聽力殘疾學生可申請免予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說測試。未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的聽力殘疾學生,申請英語聽說測試免試,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dB(HL)及以上,聽力殘疾三級及以上。
外語聽說測試免考考生,其外語成績=筆試部分分數×1.25。
免試可由考生本人及家長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理便利申請表》,由學籍所在學校初審,區縣招考機構根據考生申請材料提出審核意見,送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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