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單證的操作程序
進口應該分為一般貿易進口和進料加工企業的進口這兩種方式,那么進口單證的操作程序又是怎么樣的呢?一起來看看!
(一)申領進口許可證
進口企業需要進口的商品如果是國家限制進口商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都必須事先領取進口許可證,經國家批準經營該項進口業務的企業辦理進口訂貨。海關憑進口許可證查驗放行。
申請進口貨物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向發證機關提交進口貨物許可證申請表,并提供廳、局級以上主管部門和歸口審查部門批準進口的'證件。經發證機關審核,符合有關規定,手續完備的,予以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領到進口許可證后,方可對外訂貨。
(二)申請開立信用證
進口合同簽訂后,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銀行辦理申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填制“信用證申請書”。銀行開立的信用證的所有條款應以“信用證申請書”為依據。因此,填制信用證申請書時應注意各條款與合同條款相符。
銀行根據信用證申請書開立正式信用證。正本信用證由開證行寄交對方,副本信用證退交進口企業作為審核備查之用。對方收到信用證后,如提出修改意見,經我方同意,即向開證行提出改證要求,辦理改證手續。最常見的修改內容有:展延裝運期和信用證有效期、變更裝港、價格條件修改等。
(三)租船訂艙
當進口企業以FOB條件成交,進口企業必須負責派船到對方裝運港接運貨物。一般合同中應規定賣方在備妥貨物后將預計裝運期通知進口企業。進口企業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及時到外運或外代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在辦妥租船訂艙手續后,應及時把船名、船期通知對方,讓對方做好備運工作,并應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對方備貨、裝運的實際情況。
(四)投保貨運險
以FOB、CFR條件成交的進口合同,保險由進口企業辦理。一般情況下,我國的進口企業都與保險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合同,故投保手續簡便。按預約保險合同規定,所有FOB或CFR條件進口貨物的保險由保險公司承保,當進口企業收到國外裝運通知后,立即繕制保險通知單,將船名、提單號、開船日期、估計到達時間、商品名稱、發票金額、數量、裝運港、目的港等內容通知保險公司,即作為辦妥保險手續。保險公司則對該批貨物負自動承保的責任,一旦發生承保范圍內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進口企業未與保險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合同,進口企業在收到對方的裝運通知后,應立即到保險公司辦理貨物保險手續,填制投保單。保險公司接受投保,簽發保險單后,對該批貨物負承保責任。
(五)報關并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
進口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由進口公司或委托外運公司根據進口單據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并隨附發票、提單、保險單等。如果是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則還要隨附商品檢驗證書。經海關查驗貨證相符,才能蓋章放行。
(六)進口索賠及索賠證據
1、索賠對象
進口企業收到的進口商品與合同規定不符,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索賠。進口索賠的對象一般有向賣方索賠、向承運人索賠和向保險公司索賠。
2、索賠證據
在進口業務中,辦理對外索賠時,應向索賠對象提供證據。首先,應填制索賠清單,并隨附商檢局出具的殘損檢驗證書,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報告,碼頭理貨員出具的理貨報告,以及提單、發票、裝箱單等。其次,對不同的索賠對象還要另附有關證明。
目前,我國的進口索賠工作,屬于承運方和保險公司責任的一般由外代公司代辦;屬于賣方責任的,由進口企業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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