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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的管理知識點
分包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對籌建人負責,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合同。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分包合同管理的知識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核心知識點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管理關系
1.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他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為對分包工程的批準。
2.工程師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工程師僅與承包商建立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對分包商在現場的施工不承擔協調管理義務。
3.承包商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承包商作為兩個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對業主承擔整個合同工程按預期目標實現的義務,而且對分包工程的實施負有全面管理責任。
二)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在合同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報送該階段施工的支付報表。承包商應在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計算拖期利息。
2.承包商代表對支付報表的審查
3.承包商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的情況
如果屬于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業主拖延支付給承包商經過工程師簽證后的應付款,分包商與承包商或與業主之間因涉及工程量或報表中某些支付要求發生爭議三種情況,承包商代表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三)分包工程變更管理
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師依據主合同發布的涉及分包工程變更指令后,以書面確認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自主發布有關變更指令。
四)分包合同的索賠管理
1.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后,承包商應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響,并依據兩個合同判明責任。如果認為分包商的索賠要求合理,且原因屬于主合同約定應由業主承擔風險責任或行為責任的事件,要及時按照主合同規定的索賠程序,以承包商的名義就該事件向工程師遞交索賠報告。
承包商處理這類分包商索賠時還應注意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從業主處獲得批準的索賠款為承包商就該索賠對分包商承擔責任的先決條件;二是分包商沒有按規定的逞序及時提出索賠,導致承包商不能按總包合同規定的程序提出索賠不僅不承擔責任,而且為了減小事件影響使承包商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費用由分包商承擔。2.應由承包商承擔責任的事件此類索賠產生于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工程師不參與索賠的處理,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二、重要知識點
一)分包合同的訂立
1.分包工程的合同價格
承包商采用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選擇分包商時,通常要求對方就分包工程進行報價,然后與其協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價格應為承包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接受的價格。
2.分包商應充分了解主合同對分包工程規定的義務
二)劃分分包合同責任的基本原則
1.保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分包商應承擔并履行與分包工程有關的主合同規定承包商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由于分包商的違約行為,業主根據主合同要求承包商負責的損害賠償或任何
第三方的索賠。如果發生此類情況,承包商可以從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項中扣除這筆金額,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彌補所受到的損失。
(2)不論是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還是業主選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許與業主有任何私約定。
(3)為了約束分包商忠實履行合同義務,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應的履約保函。在工程師頒發缺陷責任證書后的28天內,將保函退還分包商。
(4)沒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將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條件也明確規定,屬于提供勞務和按合同規定打分標準采購材料的分包行為,可以不經過承包商批準。
2.保護分包商合法權益的規定
(1)任何不應由分包商承擔責任事件導致竣工期限延長、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復缺陷的費用,均應由承包商給予補償。
(2)承包商應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擔非分包商責任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害賠償,保障程度應與業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類似(但不超過此程度)。
分包合同的管理方法
1、健全分包管理機制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要想解決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就要對企業管理行為進行規范,這樣就可以降低經營的風險,也可以更好的控制分包成本,從而就需要建立健全分包管理機制。首先要市場化工程項目的分包管理工作,還要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公開招標的運行、操作機制。然后要制定比較規范的分包工程招投標方法和具體的操作流程,這樣就可以防止選擇的分包單位出現漏洞和受人干擾的情況。再次,要建立分包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和合格分包商名錄的方法進行嚴格的控制。最后要不斷的完善工作效能考核機制和健全對外分包結算審計制度,從而就可以有效的防止在在分包結算中出現漏洞。
2、加強分包合同管理
其一,要對分包合同的條款進行嚴格的控制,不僅要明確分包方在工程中實施的主要工作內容,還要明確分包方的工程質量、工期等,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避免在施工中出現的以次充好以及不認真對待工作的情況。其二,在進行分包合同管理的時候,首先要嚴格按照分包合同規定的工程結算辦法對分包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具體的驗收和價格計算。還要嚴格按照工程款的撥付的操作流程進行撥付審核。然后簽字審批手續完成之后才可以撥款,不可以補辦手續。除此之外,在進行工程款結算的時候,要及時的扣除分包單位領用的材料費以及總包方代付的各項費用等。
3、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控制施工進度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對于分包商用劣質的材料充當優質材料,首先要在合同中規定分包商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品質、規格等參數,并且具體的設計還與合同中規定的內容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等都不可以進入施工現場。然后作為總承包方要注意關注市場上的信息,并且充分的了解材料知識,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和設備要進行嚴格的把關,并且要認真的核對報驗單,確定沒有問題之后就可以進入施工現場。
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1.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2.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監理人)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監理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監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監理人)的指令。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4)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監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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