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不動產差額計稅的會計處理流程
房開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取得的時間不同,適用的計稅方法也不同。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之后取得的,只能選擇一般計稅方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轉讓不動產差額計稅的會計處理流程,歡迎閱讀。
轉讓不動產差額計稅的會計處理流程
房開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取得的時間不同,適用的計稅方法也不同。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之后取得的,只能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納稅人銷售4月30之前取得的不動產,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如果該不動產是自建方式取得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也就是全額計稅;如果不動產是自建以外的方式取得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差額計稅。
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無論取得方式是自建還是非自建,均應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也就是全額計稅。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的規定,除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以外,「差額計稅」的賬務處理程序有兩種: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通過「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專欄核算。
根據前文的分析,房開企業以外的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只有以非自建的方式取得且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才是「差額計稅」,因此,此類業務也無需使用「銷項稅額抵減」這個專欄,只用「應交稅費—簡易計稅」這一個明細科目即可。
舉例說明:
例 A公司為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其名下一棟辦公樓為2016年4月30日之前外購取得,購置發票記載原價為525萬元,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
該不動產為自用,會計上以固定資產核算,銷售前累計折舊100萬元。
2016年11月,A公司決定將此辦公樓以1050萬元的價格對外轉讓,并選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已履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備案。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425萬元
累計折舊 100萬元
貸:固定資產 525萬元
2、收到轉讓款 105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50萬元
貸: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計提) 50萬元
固定資產清理 1000萬元
3、扣減購置原價 525萬元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扣減) 25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25萬元
4、結轉清理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600萬元
5、2016年12月15日,A公司申報時,填寫附列資料(三)和附列資料(一),得出本業務簡易計稅應納稅額為:(1050-525)÷1.05×5%=25萬元。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繳納) 25萬元
貸:銀行存款 25萬元
以上案例,主要是為了說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適用「差額計稅」的會計處理流程,實務中涉及的問題可能更為復雜:如異地預繳的問題,附加稅費的問題,全額開票還是差額開票的,對方取得專票進項稅額如何抵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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