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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新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及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4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為適應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改革需要,我省定于2016年9月開始啟用新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現就進一步規范新版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職業資格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制。
新版職業資格證書沿用舊版職業資格證書的基本樣式、顏色,取消文化程度、發證日期、復核記錄等項內容。
二、新版職業資格證書將普通版證書和全國統考版證書合并為一個版本,證書的填寫、編碼、驗印等繼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一)全國統考版證書在發證機關(印)處套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印)處印“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證書專用章”。
(二)普通版證書在發證機關(印)處按隸屬關系套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專用章,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印)處按照隸屬關系套印省、設區市及平潭縣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證書專用章。
三、我省舊版職業資格證書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辦理和核發。
此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的舊版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有效。到期結余的舊版職業資格證書由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集中上交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一銷毀,并將銷毀的職業資格證書號段報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四、加強證書管理
(一)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按照人社部統一安排,我省將啟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證書管理系統”),對職業資格證書的申報、發放、打印實行全流程管理。
(二)證書管理系統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根據《通知》的要求,證書打印權限在省、設區市及平潭縣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建立省級數據中心,統一管理全省證書打印工作。
(三)省、設區市及平潭縣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須將“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生成的獲證人員個人信息導入證書管理系統,通過證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包含證書印制、逐級發放、打印機構及獲證人員個人信息(可含照片)的二維碼,進行新版職業資格證書打印。為提高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效率,省、設區市及平潭縣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逐步通過更換打印設備實現直接打印電子照片,用電子印章取代發證機關和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油印印鑒,照片左下角處不再加蓋職業技能鑒定專用鋼印。
(四)職業資格證書因質量問題或填寫損壞的,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回收并統一銷毀,并將毀損證書流水碼錄入證書管理系統,系統將在數據庫中刪除相應流水碼并補發證書。遺失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補發的,補發證書使用原證書編碼和新證書流水碼,原證書流水碼須在證書管理系統中刪除并在備注欄注明。
(五)2016年9月起,各設區市及平潭縣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應通過證書管理系統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申領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各市當年上一季度證書管理系統的打印數據以及上一年同期打印數據為依據,按季度配給空白職業資格證書。
(六)各地要高度重視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全面應用證書管理系統,指定專人負責,強化證書管理,杜絕非正常損耗和使用不明來源的證書,切實維護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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