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在“問由”、“問效”、“問責”、“問策”上下功夫,才能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那么具體應該怎么實施呢?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文章!
一、“問由”
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存在“重違紀違規現象的查處,輕現象背后問題的研究”的問題,審計往往停留在對諸如財政收支不規范、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違紀違規現象的揭示上,而忽視對產生問題的原因探究,導致屢查屢犯難以根治。要從根本上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作用,必須窮根問由,努力發掘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的問題,著重從以下方面開展審計:
1.重大經濟決策方面。以決策程序和決策過程為抓手,審計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作的重大經濟決策失誤及其執行效果不佳的原因,反映決策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規、決策事項落實不到位的根源。主要關注:一是為什么存在國有資源處置、國有企業改制、環境保護、民生工程等領域決策制度的不完備;二是為什么存在重大決策事項、決策程序的不規范;三是為什么重大公共投資、國有資產管理及使用等決策事項沒產生應有的效益。
2.民生建設方面。主要關注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重點民生項目的建設情況和財政投入情況,檢查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并分析教育、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等民生建設領域存在問題的原因。
3.財政管理方面。在掌握財政收支管理等總體情況的基礎上,以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為主,審查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關注財政預算管理、財政改革等情況,分析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以及地方政府舉借債務過大的原因。
通過分析當前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制度、體制和機制性問題的根源,借助“問由”手段,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科學行政。
二、“問效”
對政府績效和行政效能的審計,這既是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核心所在,也是對其進行審計的關鍵所在。審計時,應重點了解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地區各項主要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完成情況,黨委和政府在地方經濟發展、經濟結構優化、社會事業發展、財政收入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具體應關注以下重點:
1.任職期間主要經濟指標和相關社會發展指標考核完成情況。以地區生產總值、財政總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純收入等經濟發展指標為主,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建設、節能降耗、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等方面,審計和評價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業績。
2.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是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重要方面,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重點從財政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完整性以及精細化程度、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決算的真實性,稅收征管、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及其效益情況,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等方面進行審計和評價。在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突出對政府性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審計。
3.國有資產(資源)管理監督情況。對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進行管理監督,是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之一。國有資產和資源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重點是國有資產(資源)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和國有資源配置及保護、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
4.政府投資的重要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也是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應重點審計建設項目執行相關程序和制度情況,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以及投資效益等情況。對政府性投資項目,也可結合政府重大經濟決策進行審計。
通過強化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的審計,借助“問效”手段,促進領導干部的.履職過程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服務。
三、“問責”
所謂“責”不僅表現為黨政領導干部直接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政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還包括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應當負有的責任,主要內容包括:
1.政策執行責任。包括貫徹執行經濟政策和法律規章的責任。黨政領導干部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經濟政策中應該履行的職責和義務。包括貫徹執行黨委、政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執行國家公共財政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執行國家“三農”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和節能減排政策情況;執行國家民生政策、土地政策等情況。
2.經濟發展責任。包括各項經濟責任目標、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主要有體現地方經濟實力的GDP完成及增長情況;體現地方財力的財稅指標完成情況;體現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指標完成情況;基礎設施建設及其效果指標完成情況,包括農業、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投入及其實施效果情況;環境保護及相關指標完成情況等。
3.經濟決策責任。包括資金、資產、資源取得及其分配的決策程序,重點關注決策依據的合規合法性,決策程序的民主性,決策內容的可行性、決策實施的效益和效果性。
4.經濟管理責任。重點關注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專項資金(基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等。
通過加大對黨政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政策等情況的審計力度,借助“問責”手段,促進領導干部提高經濟決策和管理水平。
四、“問策”
審計不光要做體檢,更要治病。發現問題是前提,解決問題才是關鍵。審計機關不僅要監督檢查科學發展情況,更要積極參與和推進科學發展,要在“問由”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1.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財務管理不規范、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低等問題,審計機關有義務責成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2.針對案發率較高的工程建設、土地征用、政府采購等領域,審計機關要深入研究,向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相關監督和管理制度。
3.針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應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議,為有關部門防患于未然提供參考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要著力尋求解決當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促進科學發展的途徑,通過“問策”措施,促進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科學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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