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方法
政策跟蹤審計的審計方法,除了傳統審計項目需要具備的審閱、查詢、計算、函證等一般審計方法外,還必須結合“政策”和“跟蹤”兩方面的內在特性要求拓展,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學習!
一是開展政策執行一致性審計。
針對擬審計政策的總體目標及具體目標,審查有無政策執行過程中標準不統一、附加條件、措施縮水等政策變異現象。審計過程中應對政策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預期達到的總體目標及具體目標、評價標準等進行全面的掌握和分析,對有關數據和信息的可獲取程度以及審計事項的風險領域進行調查了解,取得必要的財務數據、業務資料和其他材料。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通過審計事項重要性程度、存在的風險以及審計后可能產生的影響三個方面確定審計的關鍵領域事項;進而跟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和內容,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事項,確定具體的審計實施步驟。
二是開展政策內容知曉度審計。
要廣泛運用訪談、調查問卷等方法,審查有無政策宣傳不到位、受惠群體不熟悉的情況,進而評價對政策執行的影響程度。我們知道,政策跟蹤審計要求突出為人民謀利益。一項政策出臺前后效果有何不同,出臺以后效應如何,只能由政策的實際受益者——普通百姓自身才能真切感受到。因此,在這些政策跟蹤審計項目中,我們需要大量運用訪談,座談等方式了解公眾對政策的真實感受。設定簡明扼要的調查問卷,抽樣調查一定的訪問對象,切實掌握普通百姓對各項政策執行情況的反應。
三是開展政策執行機制審計。
針對政策實施涉及部門多、領域廣的特點,在政策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應從政策落地入手、從政策執行效果的最后一公里入手,分析政策執行的效果。對那些政策落實不及時、執行效果不佳的政策,要從政策執行機制上分析原因,進而審查是否存在政策執行組織不力、牽頭不明、機制不協調、制度不健全進而影響政策執行的問題。
四是開展公正性和有效性。
政策的出臺是一項系統和復雜工程,需要綜合考慮到政策受益群體的反應,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得失比較,政策的.穩定性、連貫性以及財政每年對支出的剛性需求等等。因而,在對政策進行跟蹤審計時,尤其對政策出臺以及實施效果進行評價時,不能只聽取被審計單位或者政策出臺主管部門的意見,而應該廣泛聽取各方面想法,兼聽則明,防止審計評價出現偏頗,影響乃至損害審計公信力。同時,審計力量和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局限,也要求我們經常性的進行部門溝通和專家咨詢,以彌補審計資源的不足。
五是運用計量分析方法審計。
要分析掌握政策實施前后和政策執行不同階段產生的效應,運用成本收益分析、因素分析、比較分析和趨勢分析等計量分析方法進行審計。在政策跟蹤審計試行、事前跟蹤、事中跟蹤和事后跟蹤階段,都需要采集和積累這些不同時期的各種審計數據,運用比較分析方法,可以與前期歷史數據、與政策規定的要求開展比較分析,以掌握目前政策執行的效應,了解與政策規定要求的差距。也可以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方法,根據指數法的原理,在分析多種因素影響的事物變動時,觀察某一因素變動的影響而將其他因素固定下來,如此逐項分析,逐項替代,以分析政策實施前后對受益群體、未受益群體以及對財政部門資金支付產生的影響,使跟蹤審計更具科學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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