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勞動爭議調解個案運用任務中心模式
任務中心模式的首要重點環節就是確定服務對象的“核心問題”,“核心問題”應滿足“服務對象知道這個問題、服務對象認為這是問題、服務對象有意愿處理這個問題、服務對象有能力處理這個問題”這四個條件。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相關知識內容,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清晰界定問題
任務中心模式的首要重點環節就是確定服務對象的“核心問題”,“核心問題”應滿足“服務對象知道這個問題、服務對象認為這是問題、服務對象有意愿處理這個問題、服務對象有能力處理這個問題”這四個條件。這一過程中需要調解社工事先掌握問題的分類,在調解個案中服務對象的“核心問題”一般是與企業的沖突問題,包括因拖欠工資、辭工不批、購買社保、發生工傷等引發的沖突。任務中心模式認為沖突與個人需求、人格特質、角色期待以及參與互動者的行為是相關的,沖突被認為是人類負面互動的產物。因此社工在開展任務中心模式的勞資糾紛調解個案時可以嘗試通過以下手段界定服務對象的“核心問題”。
專注傾聽。截止目前,本機構運營的和諧勞動關系社工綜合服務項目前來尋求調解的服務對象均為企業員工。社工在接待前來調解的服務對象時,首先要用專心的態度傾聽服務對象的投訴,用心聆聽其傳達的信息,理解感受。當勞動者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情緒激動,在此類情況下,社工在傾聽的同時應安撫其情緒,因社工調解平臺多為開放式,常見的方法有帶領服務對象在獨立的空間進行面談;社工在接待群體性勞資糾紛時,從多個勞資糾紛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引導服務對象推選出對案情有重大影響并能夠合理全面的表達訴求的代表,傾聽其表述;
對焦對質。服務對象在表述其訴求時,往往因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而會漫無目的的指責企業并刻意隱瞞一些自己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細節,在面對這種情況時,社工應將服務對象偏離的話題或寬泛的討論收窄,集中討論焦點,并在服務對象前后表述不一致時直接進行提問;
澄清摘要。在調解個案中,服務對象常常會表述大量的內容以引起社工對自身及本糾紛的重視,但這些描述中往往包含很多模糊不清的信息或不清楚的陳述,社工需要使這些未明確的信息轉化為清楚、具體、深入的信息,并在會談的最后,與服務對象再次確認本個案服務的“焦點問題”。
二、界定服務對象
任務中心模式下的勞動爭議調解個案的服務對象是與企業發生勞資糾紛的企業員工,因此,服務對象(企業員工)與企業產生勞動關系是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個案的前提。在開展個案調解之前,社工首先要查看服務對象的勞動合同、身份證、工牌、工資條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佐證材料,并與企業取得聯系,進一步確認勞動關系;其次社工要評估服務對象主動參與調解的意愿及表達訴求的合法、合理性,在此前提下,方可是任務中心模式下的勞動爭議調解個案的服務對象。
三、合理界定任務
任務中心模式強調在合理界定任務時要評定“服務對象的問題、服務對象解決問題的能力、服務對象的意愿”這三個方面的因素。結合任務中心模式合理界定任務的因素,勞動爭議調解個案的工作任務一般有以下幾類:
收集資料。
收集的資料包括服務對象與企業產生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服務對象訴求表(調解申請表)、企業訴求信息、開展勞資糾紛所需的法律法規知識等;
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個案的工作任務首先是為服務對象增權,在法律框架下化解勞資糾紛;其次是排查企業的合法用工情況,源頭預防勞資糾紛;最后是倡導企業合法用工,營造法制的社會氛圍;
轉介。
和諧勞動關系社工綜合服務開展的調解和達成的協議是自愿的,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調解協議只能依靠調解雙方的承諾、信任以及道德約束自覺遵守,在遇到企業或員工不愿意接受調解或在調解達成之后拒絕履行時,社工應及時的轉接至勞動辦或仲裁庭,告知服務對象合法的維權渠道并給與正向的支持;
回訪。
在調解完成之后,及時回訪調解結果的履行情況,重點跟進因企業搬遷、裁員等原因導致的失業人員,評估其生活狀況、就業能力及就業意愿,在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就業幫扶或轉介服務。
【勞動爭議調解個案運用任務中心模式】相關文章:
社會老年個案工作模式有哪些07-10
結構家庭治療個案工作模式10-29
社會個案工作基本模式06-12
個案工作主要模式有哪些09-21
個案工作職業安全健康領域運用方法09-14
社會個案工作心理與社會治療模式09-25
社會工作個案的人本治療模式07-09
青少年社會個案工作模式及方法內容07-27
社會個案工作核心服務過程模式10-30
社會工作薩提亞家庭治療模式個案分析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