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基本規則
網球是一項優美而激烈的體育運動,網球運動的由來和發展可以用四句話來概括:孕育在法國,誕生在英國,開始普及和形成高潮在美國,現在盛行全世界,被稱為世界第二大球類運動。小編收集了網球基本規則,供大家參考!
1、比賽
網球比賽分為單打和雙打兩種形式。球員用網球拍將球擊過網,落入對方的場地上。每位球員的目的都是盡力將球打倒對方的場地上去。就這樣一來一回,直到有一方將球打出界或沒接到球為止。
2、發球
在正式比賽前,需要確定比賽由誰先發球。整個比賽中,雙方球員輪流發球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后,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里。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在對角的對方發球區內。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后發球,得或失一分后,應換到左區發球。以次類推。通常發球是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不過,也可以使用臂下發球。
3、失誤
如果球落在對方發球區外,比如球出線或觸網,都稱之為失誤,發球員就要再次發球。落在邊界上的球算在線內。若發球兩次失誤,就叫"雙誤",那對手就贏一分。如果發球員在發球時腳離開了原基線,也算失誤。要是發球觸網,但球仍落進了對方的發球區,則為重發球。
4、局
每局的開始比分是0:0,第一分球記為15,所以,若發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變為15:0,若接球員贏了這分球,比分就為0:15(冒號前面給出的是發球員的分數)。球員的第二分球為30,接下來為40(在歷史上,這些數字代表1/4小時,即:15,30,45,但45后來改為了40)。若對方球員只有30或還少于30的話,那下一個球就能贏了這一局,因為每局比賽中,至少要比對手多2分球才能結束該局比賽)
如果雙方球員都達到了40,此時稱為"局末平分"。隨著接下來的這一分,占先的球員會盡力領先2分,以贏得這一局。同時,緊追不舍的對手也努力扳平分數又達到"局末平分",占先的球員贏了下一分,也就贏了這一局。
5、盤
如果對手落后至少兩局,那么先贏得6局的球員就贏了一盤。但是,若這盤是6:5,那么雙方就要再打一局。若占先者贏了,即該盤比分為7:5,判占先者贏得此盤。然而,若另一個球員把這盤扳平為6:6,那就由決勝局(搶七局)決定誰為勝者。
6、賽
在3盤賽中,是先贏得2盤者為勝者,即為3盤2勝;在5盤賽中,是先贏得3者為勝者,即為5盤3勝。決勝局(搶7局):在決勝局中,要本該論到發球的球員先發第一分球,對手接著發第2,3分球,然后雙方輪流發2分球。先得7分的球員若至少領先了對方2分,那么他就贏了該盤比賽.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不過也有例外,如果按照事先的約定,比賽采取長盤制。則沒有決勝局,只有比對方多勝兩局才能贏得該盤比賽。在亞特蘭大的比賽中,澳大利亞的雙伍兄弟曾在半決賽中與對手戰成18:16的高比分。最終雙伍兄弟贏得了金牌。
7、其他的規則
落在線上的任何球都算做界內球。
除了發球以外,觸網和觸網后又落入球場正確區域的球均有效。
球員在回擊球時,可把球擊在網和固定物周圍,甚至底于網的最上方。只要球最終著地在對方球場的適當位置,均為好球。
發球時,對方必須在球落地一次后,才能擊球.而其他時侯回球時,則可在落地一次或未落地時進行.
在每一盤的奇數局結束后,雙方運動員可以進行短嶄的休息,然后交換場地繼續進行比賽.
以下幾種情況發生時,均會被判失分:
1.球擊中身體
2.過網擊球
3.球員的手或身體的任何一部份觸網或過網.
8、場地和器材
場地
悉尼奧運會的場地是合成塑膠場地,這種場地反彈高,速度快.適合發球上網的球員。
一個用于單打的網球場是23.8公尺(78英尺)長,8.2公尺(27英尺)寬,再加寬10.97公尺(36英尺)就可用于雙打。球網將球場一分為二,所謂的發球線,就是在距網6.4公尺(21英尺)處的線。中間的網有91.4公分(3英尺)高。在悉尼,發球線將連上電子監測器來顯示何時有發球失誤。
球
一直傳聞要增加網球的尺寸,以便降低發球速度和延長比賽時間.然而,仍將在奧運會中用過的球做為標準尺寸::直徑在6.541和6.858公分之間,重量在56.7和58.5克之間.當球從254公分高處落在水泥地上,應該能夠反彈到134.62和147.32公分之間.
球拍
球拍沒有重量限定,但其總體不能長于73.66公分和寬于31.75公分。
9、比賽形式
排名在前16位的選手稱為種子選手,并盡可能將他們合理分組,以使這些種子選手和那些來自同一個國家的球員在比賽中不至于過早相遇;同樣按此原則選出雙打的前8名種子選手.象大多數比賽一樣,奧林匹克網球賽也是一種淘汰賽,一旦一場比賽失敗,就會被淘汰出局.除了男子和雙打決賽是最多打5盤以外,其他的所有比賽最多打3盤。在最終剩下的4組選手中,半決賽贏者繼續掙奪金銀牌,半決賽輸者掙奪銅牌。
網球運動的基本規則介紹
1、發球員與接球員
球員、球組必須站在球網的兩邊,把第一分球發出比賽的球員稱為發球員,準備回擊發球的球員稱為接球員。
判例:接球員允許站在線的外面去接球?
判定:是的,接球員可站在屬于他場區線內或線外的任何位置去接發球。
2、邊或發球的選擇
在熱身前必須以擲硬幣來作邊與接、發球的選擇,擲硬幣獲勝者有下列的選擇:
A、 選擇發球或接球,那他的對手就是接球或發球(并可選邊);
B、 選邊,則其對手可選擇發球或接球;
C、 讓其對手選擇上項之一。
判例:假使熱身因故中斷,重新再熱身,則雙方選手均可以重作選擇?
判定:是的。但是原先擲硬幣勝者維持不變。
3、換邊
雙方球員應在每盤的單數局終了后換邊,如盤末時之總局數和為偶數時,不必換邊,需等到下一盤之第一局終了后始可換邊。決勝局時雙方球員必須在每隔"6分"后換邊。
4、進行中的球
除非被判發球失誤或重賽,否則發出之球應保持比賽進行狀態,直到該分球分出勝負為止。
5、落在線上的球
球落在界線上視同落在該線內的場區上。
6、碰到固定設備的球
比賽進行中的球碰到固定設備(除網、柱、單打桿、網繩、束帶、網帶以外者),若是在球著地之后,則擊球者得分;但若是在球著地前,則其對手得分。
7、發球的順序
在每局結束后的下一局時,發球者成為接球者,接球者成為發球者。在雙打賽時,每盤的第一局,發球一方應先決定那一位選手先發球,第二局開始前他們的對手也要決定由那位選手先發球。如此第一局先發球組的另一位選手在第三局發球,第二局發球組的另一位選手在第四局發球,依此次序輪流發球直到該盤比賽結束。
8、雙打賽接球的順序
接球組一方要先決定由誰先接第一分球,相同地在第二局時,其對手也要決定由誰先接該局的第一分球,接第一分球的同伴就要接第二分球,依此順序輪流接球直到此局進而此盤比賽終了,接球者回擊發球后,同組的任何球員均可回擊之后的來球。
判例:雙打賽可否以1個人單獨來和對手比賽?
判定:不可以。
9、發球
發球員應雙腳站定于底線后方,中心標延伸線外緣與邊線外緣之間;然后用手向空中拋起球,在球未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球拍與球接觸或揮拍后未接觸球的瞬間,發球之動作被視為已經完成。球員僅能使用獨臂者得用球拍拋球。
10、發球場區及有效的發球
在標準局里,發球員應依序站在右/左兩邊場區后面發球,每局應先從右邊場區發球。決勝局的第一分球也是由右邊的場區發出,所發的球須越過球網的對角在對手發球區內著地后,接球員始可回擊該發球。
11、腳失誤
在發球過程中,發球員不可以違犯下列:
A、不能走或跑來改變位置,但允許輕微的腳部移動。
B、任一腳觸及底線或場區。
C、任一腳觸及邊線外線的延伸線。
D、任一腳觸及中心標的延伸線。
假使發球員有違犯上列規定之一判其"腳失誤"。
判例一:在單打比賽,發球員可立于單打邊線與雙打邊線間之底線后面發球?
判定:不可以。
判例二:發球員可以單腳或雙腳離地來發球?
判定:是的。
12、發球失誤
發球員有下列之一者,判發球失誤
A、發球員違反規則 16、17 或 18;
B、發球員發球時揮拍未擊中球;
C、所發之球未著地前碰觸固定設備物,單打桿或網柱;
D、所發之球碰觸發球者或其球伴,或碰觸發球者或其球伴的穿著或攜帶物。
判例一:發球員欲發球而拋上球后不擊球而接球是否判失誤?
判定:否。他可用手、球拍去接球或讓球直接落地。
判例二:單打賽在雙打球場舉行,場內有雙打賽用的網柱及單打桿,球先碰觸單打桿后落在有效發球區內是否發球失誤?
判定:是的。
13、第二發球
若第一發球失誤,發球員不能延誤,應在失誤時在同一場區后面重發,除非從錯誤的場區發球而失誤時,則應改由正確的另一場區且僅可再發一球。
14、發球與接球的時機
發球員應等待接球員準備好后才可發球,然而接球員也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隨著發球員的步調準備接球進行比賽。若接球員有還擊之舉動時,應視其已作好準備。如接球員示意尚未備妥,他不能因為球落在有效發球區外而提失誤之異議。
15、發球之重賽
發球重賽的時機有:
A、所發之球碰觸網、網帶或束帶并為好球時,或碰觸網、網帶、束帶后著地前再碰觸接球者或其球伴或是他們的穿著或攜帶物。
B、發出之球不論為失誤或好球,若接球員示意未準備好時。
C、假若發球重賽時,發球員只能重發一球,但不能取消前一球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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