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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商業銀行的變更
隨著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備考2016中級會計師的同學開始復習了嗎?下面應屆畢業生網小編就來為大家帶來關于2016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的知識點,希望你們會喜歡!
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預習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預習——商業銀行的變更
(1)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①變更名稱;
、谧兏再Y本;
、圩兏傂谢蛘叻种兴诘;
④調整業務范圍;
、葑兏钟匈Y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
⑥修改章程;
、邍鴦赵恒y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2)商業銀行的分立、合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的分立、合并,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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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0]1號),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每類試題及每小題分值均在試卷中規定。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為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涂,否則,答案無效。
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綜合題為主觀試題,必須用黑色、藍黑色、藍色字跡簽字筆、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實行網上評卷的地區,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涂,主觀試題必須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考試教材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根據相關法律、政策變化等情況,新編2010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以新編考試大綱為依據,組織編寫了2010年度考試輔導教材。
新編考試輔導教材包含《中級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中級財務管理》。新編考試輔導教材注重政策、法規的學習、理解和會計實務的操作性,增加了相關例題講解,幫助考生復習理解考試大綱相關內容。
《中級經濟法》和《中級財務管理》 出版社:中國財經出版社
《中級會計實務》 作者: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出 版 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下每小題若干備選答案中,有一項或多項備選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其他類試題評分原則與往年相同,按相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規定執行。 其中“判斷題”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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