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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見
導讀: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從5月15日開始,6月23日前,將通過網上查詢等形式公布考試成績,首次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7-28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見
淄教發〔2016〕4號
根據《山東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5號)、和《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見》(淄教發〔2014〕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觀,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探索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完善“分數+等級”錄取模式,引導每一名學生選擇適合的教育,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考試、評價的正確導向作用,引導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有效落實“減負”,引導學生學好每一門課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規范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推進中小學評價和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自初中2012級開始,各區縣已按照《關于印發《淄博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3〕30號) 的要求,全面建立初中學生電子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過程性評價。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和監管,健全評價機構,規范評價程序,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結果公平公正。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等級形式公布,分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個等級,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及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錄取的限制條件使用。
5月上旬,各區縣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匯總、審核和上報工作。經審核無誤后,將評價結果導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臺,作為中考報名、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的基礎數據。評價結果上報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改革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命題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主要依據,具有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雙重功能。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以《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為依據,推進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維課程目標的實現,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考試內容基礎性和綜合性,突出考查學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識和學生獨立思考能力,注重試題素材與生活實踐的緊密結合,注重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結合學科特點,改革命題方向,試題難度適度,體現水平評價和考試選拔雙重功能,試題難度系數(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除外)確定在0.65左右。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和安排。
1.科目設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設置為考試科目、會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類?荚嚳颇繛檎Z文(含書寫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數學、英語(含口語與聽力)、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會考科目為歷史、地理、生物(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疾榭颇繛榈胤秸n程、學校課程、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
思想品德評價采取日常品行評價與課堂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初中學校按照《關于加強初中<思想品德>學科教學管理與創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號)有關要求自行組織,其評價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考試安排。初中三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結束,全部參加地理、歷史、生物(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考試;初中四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結束,全部參加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與聽力)、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考試、考查。會考科目實行多次考試辦法,初四年級學生對已考的會考科目成績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績參加高中招生錄取。
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考試采取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實行網上閱卷(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與聽力除外)的方式組織進行。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和英語口語與聽力的考試方式將另行制定實施方案,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體育與健康考試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為依據,考試內容分為必考項目、抽考項目、選考項目。必考項目為男生1000米、女800米;抽考項目為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跳繩、引體向上或擲實心球(男)仰臥起坐或擲實心球(女)4個項目,由區縣教育(教體)局于考前兩個月按照程序抽取考試項目并公布;選考項目為坐位體前屈、擲實心球、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立定跳遠、跳繩、籃球運球、足球運球和排球墊球8個項目,由學生根據自己特長從上述項目中扣除已確定的抽考項目后剩余項目中自選1項參加考試。
信息技術考試內容和標準以《淄博市2015年初中信息技術學業水平考試說明》(淄教館字〔2014〕28號)為依據,采用上機操作考試形式組織進行。
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內容為現行初中教材理、化、生三科規定的學生必做全部分組(探究)實驗,采取考前半天以考場為單位隨機抽題的方式組織考試。
英語口語與聽力考試內容和標準以《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2011年版)為依據,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智能化考試。
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具體考試安排如下(表1、表2):
表1 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分值和時長
考試科目 |
會考科目 |
|||||||||||||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體育與 健康 |
地理 |
歷史 |
生物 |
信息技術 |
||||
書面 |
口語聽力 |
書面 |
實驗 |
書面 |
實驗 |
書面 |
實驗 |
|||||||
分值 |
120 |
120 |
90 |
各15 |
80 |
10 |
55 |
5 |
50 |
50 |
50 |
45 |
5 |
50 |
時長 |
120 |
120 |
100 |
30 |
90 |
20 |
60 |
20 |
60 |
60 |
60 |
20 |
45 |
|
注 |
考試時長為分鐘。 |
表2 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時 間 |
考試科目 |
5月5-15日 |
體育與健康 |
5月9-13日 |
理化生實驗操作 |
5月21日 |
英語口語與聽力 |
6月10日 |
8:30-10:30語文 14:30-16:00物理 16:50-17:50化學 |
6月11日 |
8:30-10:30數學 14:30-16:10英語 |
6月12日 |
8:30-9:30地理 10:30-11:30歷史 14:30-15:30生物 |
6月13日 |
信息技術(上機考試) |
考查科目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考查辦法,并監督、指導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
3.成績公布與呈現。6月23日前,將通過網上查詢等形式公布考試成績。考試科目按原始成績和等級兩種形式予以公布;會考科目按等級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等級確定辦法: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A、B、C、D、E五個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90%為A等,原始成績<滿分的90%、≥滿分的80%為B等,原始成績<滿分的80%、≥滿分的70%為C等,原始成績<滿分的70%、≥滿分的60%滿分為D等,原始成績<滿分的60%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除體育與健康外,其他科目按分數劃定等級時,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A、B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35%,A、B、C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65%、A、B、C、D等累計不足考生總量的85%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35%、65%、85%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
4.成績管理與使用。采取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三級管理備案,實行電子化管理。學生因升學等原因需回原籍時,接收的市內考生可提供戶口本和學籍號,由接收區縣直接辦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接收的市外轉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生,應參加所有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和考查,并根據原始成績按照就讀年級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復學學生可只參加未考學科的考試、考查,所考科目成績按照就讀年級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其已考科目成績,按照原始成績和等級認定。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診斷評價區縣教學質量和升學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經學校補考合格后,領取《義務教育證書》,補考仍不合格者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四、改革中考招生錄取政策
(一)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實行指令性計劃,初中后職業教育中“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和“2+3”高等師范教育實行指令性計劃,三年制中專實行指導性計劃。各區縣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需求和學校辦學實際,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情況和各類學校的辦學能力,統籌協調,按照普職(含技校)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年度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統一下達。實行指令性計劃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所有公辦普通高中除經批準面向全市招生外,學校只面向學校所在區縣各初中學校招生。經批準單獨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經省教育廳批準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納入張店區統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區萌水鎮、商家鎮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別納入周村區和淄川區統一招生管理。初中后職業教育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報。
所有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選報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職業教育學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縣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滿一年的(截止當年4月30日)初中階段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畢業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階段連續4年學習經歷的,與所在區縣考生同等對待;在我市初中學校不滿4年學習經歷的,不占用指標生和推薦生計劃。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以及學籍與戶籍不一致的畢業生,一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且不參與普通高中推薦錄取和指標分配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志愿填報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首次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4日。兩次志愿填報均設置三類:“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類志愿設置一個;普通高中類志愿設置一個指標生志愿和兩個非指標生志愿,兩個非指標生志愿為平行志愿;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學校設置兩個平行志愿。志愿填報須由考生本人自行登錄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臺(http://zkzs.zbedu.net/),根據本人意愿,按照報考條件和志愿填報告知書要求填報志愿。志愿填報結束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選報初中后職業教育類學校志愿的考生,須填寫專業是否服從調劑。
(三)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錄取依據,實行推薦生錄取、特長生錄取、綜合錄取等多元錄取形式。
錄取的基本條件是:綜合素質評價、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學校課程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1.推薦生錄取。
高中學?砂床怀^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招收推薦生。
推薦條件: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畢業生中,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均可參加本區縣高中學校推薦招生錄取。
推薦辦法:在全市集中錄取前進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確定招收推薦生的學校和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招收推薦生的學校要結合學校實際和特色化建設要求,制定推薦錄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薦生標準,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推薦生,應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等擇優錄取;對有特殊才能的推薦生,應主要依據面試或測試成績,以及學生成長檔案和標志性成果錄取。
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招生學校推薦招生指標的1.5倍確定指標推薦數額,并按照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估結果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在推薦數額內從達到推薦條件的考生中,按照學生個人申請、初中校長實名推薦、高中學校審查確定預錄取名單并公示、區縣初審并匯總推薦生錄取名單提交招生管理平臺、市教育局復核確認等五個環節依次進行。
6月2日前,完成推薦錄取工作,并公布錄取結果。
2.特長生錄取。
高中招收特長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
報考條件:滿足基本錄取條件、在藝術和體育等方面有特長的考生,均可參加特長生錄取。
錄取辦法:由相關學校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公布實施。采取先參加學校專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再填報志愿的辦法進行。首先,6月15-17日,由招生學校組織特長生專業測試,公示成績并按照一定比例發放專業資格證書?忌筛鶕闆r選擇幾所學校參加專業測試。其次,6月23日,在初中學業水平成績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錄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臺(http://zkzs.zbedu.net/)特長生志愿填報模塊,按照報考條件和專業成績選擇一所招生學校填報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學校根據招生方案要求,依據專業測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提交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于6月26日前將錄取結果提交招生管理平臺,由市教育局復核確認、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在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已被招生學校推薦錄取、特長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志愿填報和錄取。
3.綜合錄取。
錄取時間:7月上旬集中進行。
錄取原則:普通高中以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合格作為錄取基本條件,以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限制條件,以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錄取。錄取時,在滿足基本條件的考生中,首先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學校有空余計劃時,再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各初中學校分配指標錄取分數線差距控制在50分之內。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非指標生計劃使用。初中后職業教育類學校以考生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其中,“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錄取考生成績位次須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試科目成績在合格以上;錄取不滿計劃時,可報經省教育廳同意后,報考成績位次在5%內適當下浮;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和“2+3”高等師范教育錄取分數原則上不得低于總分的50%。
若考試科目成績相同,則依次參考考試科目等級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高等級多者、成績高者優先。
錄取程序:按照“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志愿錄取、普通高中志愿錄取、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學校志愿錄取的先后順序,分別按照各類學校錄取原則實施分步錄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錄取指標生計劃、再錄取非指標生計劃的順序進行。指標生計劃以初中學校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對每個初中學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標生志愿擇優錄取完成指標生計劃。非指標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區縣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對本區縣內指標生錄取結束后所有符合條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兩個非指標生志愿,只要被檢索的2所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被該學校錄取。初中后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全市為單位進行錄取,由計算機按照初中后職業教育學校錄取原則對全市所有報考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兩個志愿,只要被檢索的2所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被該學校錄取。
征集志愿錄取程序同上。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與征集志愿填報。
指標分配辦法: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本區域內部分高中學校至少70%的招生計劃數,依據本區域內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數和對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情況等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結果作為指標生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加強對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組織和領導,健全評估機構,采取學校自評、區教育局復評的方式,統一實施評價,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可用。存在違規辦學行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處理的初中學?蹨p其評估分的10%。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往屆畢業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學校不滿四年學習經歷的外來務工子女畢業生不計入其分配指標學生基數,錄取時不享有指標生資格。嚴禁單純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
該校評估分與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的乘積
某初中校應分指標數=----×某高中校分配指標總數
區域內各校評估分與各自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乘積之和
(四)其他錄取形式。
有條件的區縣可以積極探索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競爭平臺,實現辦學效益最大化。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試點探索普職融合、高校高中聯合育人模式,探索雙重管理、分流教育、雙證離校的育人模式。
(五)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10%參加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一類、二類艱苦地區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較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往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成績降低20分,與應屆畢業生一并參加錄取。
無傳染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學生,應與普通學生同樣對待,不得拒絕接收。
五、落實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科,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當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
(二)完善工作制度。
堅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審核制度,各區縣中考招生工作有關方案須經市教育局相關科室審核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堅持中考招生工作項目負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須進一步完善中考招生考試各項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明確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環環緊扣,層層落實。堅持中考招生考試工作應急預案制度,各區縣和有關單位要按照問題導向原則,充分分析預判招生考試各環節存在的顯性和隱形問題,做好預案,確保招生考試各環節的安全、穩定、有序。堅持試題質量分析評價制度,成立試題質量專家審查小組,考試結束后,負責命題質量審核并形成考試質量評價報告。
(三)嚴肅工作紀律。
嚴格落實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十不準”規定,堅持規范招生,打造陽光招生品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要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突出問題查擺和整改落實,切實加強招生行為監管,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全面優化招生環境。對在招生考試中發生任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規范招生宣傳。
以引導家長樹立“適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為核心,堅持正面輿論引導,立足招生宣傳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主動為考生和家長解惑釋疑。市教育局將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和招生咨詢會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廣泛宣傳和解讀招生政策。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初中學校及時、準確地解讀招生政策,將招生政策和招生形勢準確宣傳到初四年級每一位考生和家長。各類招生學?赏ㄟ^招生咨詢會準確宣傳學校辦學特色,嚴禁擅自組織任何其他形式的招生宣傳。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并組織實施。
淄博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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