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強化備考題及答案
強化備考題一:
單項選擇題
1.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不同方式下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確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采用商業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商業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B.采用現金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C.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購商品公允價值后的余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D.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價值后的余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答案】B
【解析】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價格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2.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是( )。
A.納稅人直接向某學校的捐贈
B.納稅人通過企業向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
C.納稅人通過電視臺向災區的捐贈
D.納稅人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的捐贈
【答案】D
【解析】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3.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繳納的下列稅金中,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是( )。
A.增值稅 B.消費稅 C.營業稅 D.房產稅
【答案】A
【解析】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價外稅)不能在稅前扣除。
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是( )。
A.支付違法經營的罰款
B.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C.支付的稅收滯納金
D.支付銀行加收的罰息
【答案】D
【解析】禁止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年度利潤總額12%以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6.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5.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不能采用的是( )。
A.先進先出法
B.后進先出法
C.加權平均法
D.個別計價法
【答案】B
【解析】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不得采用“后進先出法”。
6. 某商場采用買一贈一的方式銷售商品,規定以3000元(不含增值稅,下同)購買電冰箱的客戶可獲贈一個價值200元的電飯鍋,電冰箱的正常出廠價為3000元,電飯鍋的正常出廠價為200元;當期該商場一共銷售電冰箱100臺,取得收入300000元。則企業確認電冰箱的銷售收入為( )。
A.250000元
B.281250元
C.29647元
D.312000元
【答案】B
【解析】企業以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銷售收入;企業確認電冰箱的銷售收入=300000×3000/(3000+200)=281250(元)。
7. 財產保險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 )計算限額。
A.5%
B.10%
C.15%
D.30%
【答案】C
【解析】財產保險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計算限額。8.
8. 某企業2010年度借款利息費用為18萬元,其中包括以年利率8%向銀行借入的期限為9個月的生產用資金200萬元的借款利息;剩余的利息為以年利率12%向其他非金融企業借入的期限為6個月的生產用資金100萬元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該企業2010年度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是( )。
A.18萬元 B.16萬元 C.15萬元 D.12萬元
【答案】C
【解析】(1)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銀行借款利息費用=200×8%÷12×9=12(萬元)。(2)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能扣除。向其他非金融企業借款可扣除的利息費用限額=100×6%÷12×6=3(萬元)。(3)該公司2010年度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是12+3=15(萬元)。
9. 某企業按照政府統一會計政策計算出利潤總額500萬元,當年直接向某學校捐贈1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贈40萬元,則該企業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為( )。
A.10萬元
B.20萬元
C.30萬元
D.40萬元
【答案】D
【解析】企業直接向某學校捐贈10萬元,不能在稅前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贈的扣除限額=500×12%=60(萬元),由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贈40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所以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企業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為40萬元。
10.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 )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A.職工工資總額5%
B.職工工資總額10%
C.基本養老保險費5%
D.基本養老保險費10%
【答案】A
【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11.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應適用的稅目是( )。
A.財產轉讓所得 B.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C.偶然所得 D.勞務報酬所得
【答案】A
【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應適用的稅目是財產轉讓所得。
12. 李某2011年3月取得勞務報酬5000元,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2000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530 B.560 C.570 D.580
【答案】B
【解析】(1)應納稅所得額=5000×(1-20%)=4000(元);(2)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4000×30%=1200(元);(3)應納所得稅額=(4000-1200)×20%=560(元)。
13. 某外籍專家甲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華工作。該期間甲每月取得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工資人民幣28000元;另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住房補貼人民幣5000元,已知外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4800元/月,全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375元。甲在中國期間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為( )元。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答案】C
【解析】(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2)甲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1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財產租賃所得 B.退休工資 C.保險賠款 D.國債利息
【答案】A
【解析】選項BCD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項目。
15.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是( )。
A.勞動分紅 B.出版科普讀物的稿酬所得
C.年終獎金 D.轉讓自用6年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
【答案】D
【解析】(1)選項AC:按“工資、薪金所得”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2)選項B:按“稿酬所得”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3)選項D: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6.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是( )。
A.個人舉報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B.個人購買賑災彩票中獎1萬元
C.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
D.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900元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屬于暫免征稅項目;(2)選項D: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7.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李某于2011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股票轉讓所得10萬元
B.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5萬元
C.轉讓自用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100萬元
D.購買體育彩票取得中獎收入2萬元
【答案】D
【解析】(1)選項A: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選項BC:屬于暫免征稅項目;(3)選項D: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18.某高校退休職工李某2011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退休工資2750元 B.國債利息收入1100元
C.稿費收入1600元 D.省政府頒發的環保獎金20000元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屬于免稅項目;(3)選項C:應按照“稿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19. 假設某企業職工李某2010年每月工資3000元;年金賬戶中每月個人繳費100元、企業繳費400元。該職工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元。
A.20 B.75 C.95 D.105
【答案】C
【解析】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2000)×10%-25+400×5%=75+20=95(元)。
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該職工100元的個人繳費不得在工薪所得稅前扣除,屬于個人稅后工薪的繳費;企業繳入其個人賬戶的400元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直接以400元對應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的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的稅款,即400×5%=20(元)。
20.某教授5月份給一個單位講學三次,分別取得報酬1000元、500元、1500元,除第二次暫不納稅外,第一次和第三次支付報酬的單位分別扣繳了稅款40元和140元,納稅人于6月份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該教授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A.0 B.180 C.260 D.440
【答案】C
【解析】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000+500+1500-800)×20%-(40+140)=440-180=260(元)。
21. 李某轉讓限售股收入40000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則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為( )。
A.8000元 B.6800元 C.6000元 D.5800元
【答案】B
【解析】40000×(1-15%)×20%=6800(元)。
22. 李某購買“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為40萬元,2008年3月處置該債權的40%,處置收入25萬元,在債權處置過程中發生評估費用2萬元。李某處置“打包”債權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A.1.20 B.1.40 C.1.56 D.1.80
【答案】B
【解析】李某處置“打包”債權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40×40%-2)×20%=1.40(萬元)。
23. 2009年中國公民李某在境外某國取得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按該國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該國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3000元;貒,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答案】B
【解析】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額為同一國家內不同應稅項目,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
勞務報酬在我國應納稅額=40000×(1-20%)×30%-2000=7600(元)
偶然所得在我國應納稅額=10000×20%=2000(元)
李某的抵減限額=7600+2000=9600(元)>6500+3000=9500(元)。
24. 2010年3月,某單位增效減員與在單位工作了16年的李某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10萬元,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0000元,則李某該項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1300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050 B.1300 C.1600 D.1700
【答案】B
【解析】
①計算免征額=2萬元×3=6(萬元)
、诎雌涔ぷ髂晗奁綌偲鋺愂杖耄雌涔ぷ鞫嗌倌,就將應稅收入看作多少個月的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最后再推回全部應納稅額:視同月應納稅所得額=(100000-60000)/12年-2000=1333.33(元)
、蹜{稅額=(1333.33×10%-25)×12=108.33×12=1300(元)。
25. 中國公民李某2010年3月份取得當月工薪收入2800元和2009年的年終稅后獎金8000元。李某3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916.11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850 B.860 C.870 D.916.11
【答案】D
【解析】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2800-2000)×10%-25=55(元)
稅后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步:8000/12=666.67(元),第一次查找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
第二步:換算成含稅一次性獎金(8000-25)/(1-10%)=8861.11(元)
第三步:8861.11/12=738.43元,第二次查找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
第四步:8861.11×10%-25=861.11(元)
當月共納個人所得稅55+861.11=916.11(元)。
強化備考題二:
一、單項選擇題
1.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個人中,屬于居民納稅人的是( )。
A.M國甲,在華工作6個月
B.N國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離境
C.X國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離境,其間臨時離境28天
D.Y國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離境,其間臨時離境100天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在1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時間不滿365日;(2)選項C:在1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且臨時離境僅28天,可以不扣減其在華居住天數。
2.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是( )。
A.年終加薪
B.托兒補助費
C.獨生子女補貼
D.差旅費津貼
【答案】A
【解析】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中國公民張某2010年12月在中國境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當月工資為4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元。
A4035
B4375
C4565
D4895
【答案】B
【解析】(1)當月工資4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2000)×10%-25=175(元);(2)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2500元)確定適用稅率(15%)和速算扣除數(125元);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5%-125=4375(元)。
4.王某2010年12月取得半年獎3000元,當月工資為4000元,王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元。
A500
B595
C625
D650
【答案】C
【解析】(1)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稅;(2)王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4000-2000)×15%-125=625(元)。
5. 中國公民李某2010年12月在中國境內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400元,當月工資為12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元。
A0
B50
C60
D180
【答案】D
【解析】(1)如果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20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3600元[4400-(2000-1200)],除以12個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確定適用的稅率為5%;(2)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5%=180(元)。
6. 某個人獨資企業2009年度銷售收入為272000元,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50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當年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最高為( )元。
A.30000 B.38080 C.40800 D.50000
【答案】C
【解析】(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該企業當年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272000×15%=40800(元)。
7. 某作家2010年1月5日從甲出版社取得稿酬600元,4月20日從乙出版社取得稿酬2000元。作家4的稿酬應納稅額( )元。
A.100 B.120 C.168 D.240
【答案】C
【解析】4月20日的稿酬應納稅額=(2000-800)×20%×(1-30%)=168(元)。
8. 李某2011年3月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3000元,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00 B.320 C.368 D.440
【答案】D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20%=440(元)。
9. 李某2011年3月取得非上市公司紅利300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0 B.60 C.120 D.140
【答案】C
【解析】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20%=60(元)。
10. 李某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2011年3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當月發生的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為200元,修繕費用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據。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30 B.160 C.170 D.180
【答案】C
【解析】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200-300-800)×10%=170(元)。
綜合分析題
綜合題一
某市一家手機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準的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2010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200萬元;
(2)銷售成本22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32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
(4)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為30萬元);
(5)財務費用12萬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業借入的9個月期的生產用200萬元貸款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
(6)投資收益34萬元,系從深圳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
(7)營業外支出80萬元(含支付客戶違約金20萬元,法院訴訟費7萬元,稅收滯納金3萬元,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
(8)已計入成本、費用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為72萬元,上繳工會經費2.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5.16萬元,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08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企業2010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1.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萬元。
A1000
B1200
C1220
D134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 =(5000+200)×15%=780(萬元),小于實際發生額900萬元,本年度只能稅前扣除780萬元。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銷售費用=1340-900+780=1220(萬元)
2.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萬元。
A930
B940
C950
D960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管理費用=960-30=930(萬元)
3.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萬元。
A6.5
B7.5
C8.5
D12.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財務費用=200×5%×9/12=7.5(萬元)
4.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萬元。
A20
B25
C27
D80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
支付客戶違約金20萬元和法院訴訟費7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稅收滯納金3萬元和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
該企業2010年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營業外支出金額=80-3-50=27(萬元)
5.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萬元。
A365.3
B389.6
C401.3
D451.2
【答案】C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投資收益34萬元為免稅收入。
企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據實扣除,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工會經費的扣除限額=72×2%=1.44(萬元)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限額=72×14%=10.08(萬元)
職工的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72×2.5%=1.8(萬元)
因此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2.16-1.44)+(15.16-10.08)=5.8(萬元)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200-2200-320-1220-930-7.5-27+5.8-100=401.3(萬元)
6. 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稅額()萬元。
A75.325
B78.625
C81.625
D91.255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0應納所得稅額=401.3×25%=75.325(萬元)。
綜合題二
某超市2010年取得商品銷售收入5500萬元,商品銷售成本22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50萬元,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500萬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萬元,借款期限是1月1日到12月31日,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營業稅金及附加120萬元,營業外支出100萬元(其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自然災害地區捐款80萬元,因逾期還貸向銀行支付罰息20萬元)。企業財務人員自行計算的應納所得稅稅額為:
利潤總額=5500-2200-1340-960-180-120-100=600(萬元)
應納稅額=600×25%=15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是否正確。
7. 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正確的地方是()。
A銷售費用
B管理費用
C財務費用
D營業外支出
【答案】ABCD
【解析】
該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具體有以下幾處錯誤:
(1)稅前列支的廣告費不符合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當年的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15%=825(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900萬元超過了當年廣告費的扣除限額,只能在稅前列支825萬元,所以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825=75(萬元)。
(2)稅前列支的管理費用不符合規定。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發生額×60%=50×60%=30(萬元)> 5500×5‰=27.5(萬元),所以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27.5=22.5(萬元)。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為960-50+27.5-50=88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60-887.5=72.5(萬元)。
(3)稅前列支的財務費用不符合規定。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5%=25(萬元);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財務費用=180-40+25=16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65=15(萬元)。
(4)稅前列支的營業外支出不符合規定。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自然災害地區的捐款80萬元,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600×12%=72(萬元)。
因逾期還貸向銀行支付的罰息20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72+20=9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92=8(萬元)。
8. 稅前允許列支的廣告費( )萬元。
A0
B800
C825
D900
【答案】C
【解析】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當年的廣告費扣除限額=5500×15%=825(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支出900萬元超過了當年廣告費的扣除限額,只能在稅前列支825萬元,所以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825=75(萬元)。
9. 稅前允許列支的業務招待費( )萬元。
A0
B10
C27.5
D30
【答案】C
【解析】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發生額×60%=50×60%=30(萬元)> 5500×5‰=27.5(萬元),所以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27.5=22.5(萬元)。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支付給企業內其他部門的租金5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為960-50+27.5-50=88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60-887.5=72.5(萬元)。
10. 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0
B5
C10
D15
【答案】D
【解析】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支出=500×5%=25(萬元);
準予在稅前扣除的財務費用=180-40+25=16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65=15(萬元)。
11. 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700.5
B770.5
C810.5
D815.5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600+75+72.5+15+8=770.5(萬元)。
12. 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萬元。
A175.18
B192.63
C202.50
D203.88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稅額=770.5×25%=192.63(萬元)。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強化備考題及答案】相關文章: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備考題及答案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