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調解工作報告范文
充分發揮民調組織、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全力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調解工作體系,是一項事關全局、具有基礎性的重要工作。
一、立足實際,科學制定調解工作的新格局。
根據全縣民調組織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首先明確三個基本,一是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縣為目標,以人為本、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員向各種矛盾糾紛的信息員、各種矛盾糾紛的調解員、各種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員的轉變。以此促進全縣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的基本工作思路。二是群眾有事找民調、人民矛盾人民調的基本工作導向。三是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實際情況為出發點,以雙方滿意為根本目的的基本工作原則,為實現“三個基本”,必須建立綜合部門,綜合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各負其責,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即充分發揮作用,又互相銜接配合,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
二、立足進步,科學構建調節工作的新機制
我們本著書本知識實際化、外地經驗本地化、本地經驗發展化的做法,積極建立“協調聯運機制”、法律意識引導機制“、”糾紛信息評估機制“、”糾紛現場化解機制“、”糾紛排查監督回訪機制“、”訴前必調機制“、”人才吸納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八大機制,做到預警在先,苗頭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控制在先,敏感時期早防范:調節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為保證各種機制從墻上走下來,各鄉鎮各部門建立完整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調解檔案,保證調解員的工作變化,對處理矛盾糾紛的無變化,各鄉鎮各部門,應從實際出發,根據單位、村的財務狀況,按每月5―1元增加調解員的補貼,保證調解員隊伍的穩定和待遇,
三、立足需要,科學規范調解人員的準入制度
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把好“三關”即:選人、育人、用人。把好選人關,真正把那些愛民調、辦事公道、威信較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選拔到調委會來,年齡成梯次結構,實現老、中、青結合(此項工作由各單位、村支部負責),把好育人關,加強培訓,盤活已有調解員的.素質,組織學習,提高新任調解員的能力,以次適應人民內部矛盾覆蓋面的拓展及群眾法律意識日益增強的需要(此項工作由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負責),把好用人關,落實待遇,激發調解員工作的熱情明確責任任務,增強調解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立足現實、科學保證社區民調工作的正常開展
新形勢下的社區,特別是那些分散居民給社區的管理工作帶來諸多問題。根據全縣幾個社區存在干部少、防范不到位、經費少、人員不到位、素質低、調解不到位這些情況。建立社區民調會,每個社區有治安室,做好民調工作必須提高社區民調干部的素質,增加社區干部的比例,加大社區經費的調配。
當前,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隱患和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增多。人民內部矛盾呈現出數量趨多、主體多元、性質復雜、處理難度加大的新特點。構建“三位一體”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正是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解決新問題的迫切需要,對于實現工作重心下移,把各類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三位一體”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必須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要加強調解組織建設,強化調解職能,建設覆蓋城鄉的調解工作網絡。要教育廣大干部群眾牢固樹立和諧理念,切實把調解作為處理矛盾糾紛的首選方式。
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實踐。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及時發現體系建設中面臨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做好調解工作的規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各項調解工作往深里做、往實里做,為做好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促進我縣更快更好發展、構建“和諧xx”作出應有的貢獻。
【2017調解工作報告范文】相關文章:
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報告總結10-07
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報告09-25
工作報告范文12-28
個人銷售工作報告范文_工作報告07-27
超市工作報告范文10-28
員工工作報告范文11-23
開題工作報告范文08-04
法院調解協議書07-30
糾紛調解協議書12-26
精選法學論文辨析調解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