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工作計劃范文錦集6篇
時間過得真快,總在不經意間流逝,又迎來了一個全新的起點,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計劃吧。計劃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工作計劃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藥品工作計劃 篇1
工作目標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xx]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xx]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藥品銷售員工作計劃。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范、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發布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復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舟食藥監稽[20xx]8號文件精神,按下列處理意見進行查處。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掛靠”、“過票”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柜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工作計劃《藥品銷售員工作計劃》。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銷售柜組應標志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200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10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開展全區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工作是貫徹落實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開展藥品流通環節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到公眾的用藥安全。為確保此次專項檢查取得實效,分局成立以局長謝勇為組長,徐海虹副局長為副組長,汪勇良、鄔海玉、徐亮、竇雁為成員的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區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具體負責專項檢查的日常工作。
2、結合《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明確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內涵基礎上,認真梳理當前藥品零售企業的突出問題,確定工作重點,檢查要突出針對性、實效性。
3、抓住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要抓住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部位,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對零售企業人員資質、藥品購進、驗收、陳列與儲存、銷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加大對非法渠道購藥案件的查辦力度,嚴厲查處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各類嚴重違規違法行為。
4、查處與規范并重。專項檢查工作要與藥品零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GSP管理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專項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予以查處。要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嚴重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和GSP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教育并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GSP規定要求經營,從根源上解決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充分運用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手段,督促、指導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的規范化、制度化。
5、認真分析總結,提出對策思路。區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在專項檢查結束后,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客觀評評價本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與存在的不足,并對檢查中遇到的監管難點和重點要進行分析,提出對策思路。
藥品工作計劃 篇2
20xx年食品監管工作總體要求是:加強人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借鑒經驗,認真履行新職責,摸清我縣餐飲企業服務現狀,初步建立全縣餐飲服務企業信譽檔案,采取各種有效監管措施,強化市場監管,積極探索有利于餐飲服務安全監管的新方法和新機制。
一、強化政策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采取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培訓,股室內部的培訓與各成員自學的方式,加強餐飲服務也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學習,全面提高食品執法隊伍素質。
二、建立健全食品執法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監督服務工作流程,規范各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
三、建立全縣餐飲服務企業信譽檔案。在日常監管的同時,摸清我縣餐飲服務企業現狀,初步建立全縣餐飲服務企業信譽檔案,為日后推行我縣餐飲服務企業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四、開展餐飲服務業市場監管工作,積極探索有利于餐飲服務安全監管的方法與機制。
以農村、城鄉結合部為重點,集中力量整治小型餐飲業、學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針對餐飲業衛生條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購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依法查處無證等違法經營行為。開展餐飲業衛生許可、原料采購、餐具消毒專項檢查。1、規范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餐飲服務許可,加強對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和管理。對發換證的餐飲服務企業做好資料建檔,建檔率達100%。2、開展餐飲業原料采購檢查。檢查餐飲單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和驗收制度,規范餐飲業原料采購索證管理。加大對餐飲服務企業違法按鍵的查處力度,以提高餐飲服務企業的法律意識。制定元旦、春節、五一、國慶、高考、中考、等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等期間的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專項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對重點場所進行重點檢查督導。
五、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積極編印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常識和法制宣傳資料,認真組織好各類法制宣傳日的法律法規宣傳及咨詢活動,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和食品安全觀念,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藥品工作計劃 篇3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XX]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范、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發布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復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x食藥監稽[XX]8號)文件精神,按下列處理意見進行查處。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掛靠”、“過票”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柜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銷售柜組應標志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8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藥品工作計劃 篇4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局《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市[20xx]49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使全區的藥品流通秩序進一步規范,以確保公眾的用藥安全。
二、檢查范圍和對象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藥品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進貨、驗收、陳列與儲存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憑處方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專有標識的.規范、處方審核制度的落實、駐店藥師配備在職在崗、是否存在違規經營零售藥店禁止經營的藥品、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藥品情況、是否違規發布藥品廣告情況等。
此次檢查要與分局日常監管工作做到四個結合:
一是與分局重點問題企業日常監管相結合;
二是與零售藥店的gsp跟蹤檢查相結合;
三是信用檢查相結合;
四是與以往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整改復查相結合。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店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查處。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向合法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購進。檢查采購渠道是否合法,有無從 掛靠 、 過票 的個人(或無證的單位)等非法渠道購入藥品。如發現從非法渠道進貨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如發現未按照規定索娶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銷售憑證,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記錄,未經驗收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對購進的藥品逐批驗收、記錄。上柜陳列及入庫儲存的藥品沒有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證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分方可從業;從事醫用商品營業員、保管員等16個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上崗證書。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經查處。同時、分局將對目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清理工作,進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量一致。違法規定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方及簽名;登記銷售的處方藥是否與銷售量一致,登記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違法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夸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一名藥師在職在崗,要是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違反規定的,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8、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并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志。非藥品銷售柜組應標志提醒,非藥品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9、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對不符合《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四、工作安排和進度
專項檢查從xx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開展。
1、準備部署階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據市局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和工作重點,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
2、組織實施階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據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檢查工作。
3、檢查總結階段(10月27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將專項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總結材料上報市局稽查處。
藥品工作計劃 篇5
一、培訓對象。
(一)全區食品藥品監管人員;
(二)全區食品藥品安全“四員”,即: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協管員和信息員;
。ㄈ┤珔^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企業(單位)關鍵人員。
具體人員如下:
1、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單位)關鍵人員。
是指食品生產加工安全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操作人員。主要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食品安全負責人、分管食品生產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采購人員、驗收人員、食品檢驗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等。銷售人員可以參加關鍵人員培訓。
2、食品流通企業(單位)關鍵人員。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操作人員。主要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食品安全負責人、分管食品經營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采購人員、驗收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等。銷售人員可以參加關鍵人員培訓。
3、餐飲服務企業(單位)關鍵人員。
是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操作人員。主要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食品安全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發包單位直接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烹調人員、分餐人員、熟食等專間操作人員、餐飲具消毒人員等。
4、藥品企業(單位)。
(1)生產企業(含藥包材生產及醫院制劑室)關鍵人員。
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QA全體人員、QC主任。藥品生產企業銷售人員可以參加關鍵人員培訓。
(2)經營企業關鍵人員。
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驗收員、養護員、質管員、營業人員等。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人員可以參加關鍵人員培訓。
(3)醫療機構關鍵人員。
主要包括: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劑科負責人、藥房驗收員、養護員、質管員等。
5、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單位)關鍵人員主要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分管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生產部門負責人、檢驗檢測人員;醫療機構器械科負責人、采購人員、驗收及保管人員等。
6、其它企業(單位)。
保健食品、化妝品等企業(單位)關鍵人員分別參照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關鍵人員確定,并參加相應培訓班培訓。
7、I類食品藥品單位關鍵人員主要包括: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倉庫保管人員、關鍵崗位操作人員等。
二、培訓組織及責任分工。
(一)區局負責的培訓工作。
區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培訓、全區食品藥品安全“四員”培訓和測試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II類食品藥品監管對象關鍵人員培訓(市局已培訓的除外)和測試等工作。區局業務科室組織實施各自專項培訓及測試等工作,人事監察科、法規科、辦公室配合。
。ǘ┦称匪幤繁O管所負責的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I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個體工商戶、小微餐飲、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藥房等)食品藥品監管對象關鍵人員培訓(區市場監管局已培訓的除外)和測試工作。區局負責培訓師資,并督促指導。
三、培訓內容。
1、各培訓組織單位根據培訓計劃要求,結合市局編寫的培訓教材和本地實際,合理選擇培訓內容,其中現場檢查量化分級標準、食品藥品安全操作規范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應作為重點培訓內容。
2、根據《市20xx年食品藥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要求,結合食品藥品行業實際,各培訓組織單位在組織培訓中增設市食品藥品相關地方性規定的內容,具體內容由各培訓組織單位自行選擇。
3、根據區文明辦要求,結合食品藥品行業實際,各培訓組織單位在組織培訓中增設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內容,具體內容由各培訓組織單位自行選擇。
四、完成時間。
全區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和食品藥品安全“四員”培訓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藥品企業(單位)關鍵人員培訓具體時間由各培訓組織單位自行決定,7月15日前必須完成所有培訓、測試等工作。
五、培訓證書編號規則。
1、培訓合格證明編號規則為:。
2、培訓證明流水號為四位數,不得出現同號。
3、培訓合格證明由市局統一印制,區局統一發放。
六、有關要求。
1、各培訓組織單位要高度重視培訓工作,制定單項具體培訓計劃,選配優質師資,認真組織實施。單項具體培訓計劃于培訓開始一周前報區局備案。
2、各培訓組織單位在組織轄區內食品藥品企業(單位)關鍵人員培訓時,要按市局有關要求,把食品藥品行業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納入食品藥品關鍵人員培訓內容并加以落實。
3、各培訓組織單位負責本級培訓的通知、簽到、師資、出卷、閱卷、監考、成績統計匯總、制發培訓合格證及其臺賬登記等工作。
4、各培訓組織單位要做好培訓考核測試和測試成績統計匯總等工作,并將簽到表、測試成績匯總表(包括電子版)、現場圖片(包括電子版)等有關培訓資料(可復印蓋章)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報區局。
藥品工作計劃 篇6
根據以上實際情況,為了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各智能部門的能動性、提高銷售代表對企業的依賴性和忠實度,對20xx年下半年工作做出如下計劃和安排:
一、市場拓展和網絡建設:
目前市場基本上實現了布點的完成工作,通過近半年的彼此磨合與考察,對目前所有人員的資性程度應該得到認可,為了絕對回避風險,企業應該確定其管理的主要地位,然后適當進行必要的誘導和支持,進行市場的拓展和網絡建設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北京、天津
·銷售主管工作計劃·銷售部工作計劃·房產銷售工作計劃·20xx年銷售工作計劃
下半年銷售任務:52800盒、實際回款45600盒公司鋪底7200盒
2、上海
建議:公司必須進行市場的投入,對上海實行單獨的操作模式,實行底薪加提成的薪金制度,作為公司的長線投資市常
3、重慶
其從事新藥推廣時間短,地區管理經驗不足,但為人勤奮,經濟能力弱,可能會扣押業務代表的工資、費用,挫傷業務代表的積極性。根據以往的工作經歷,喜歡沖貨、竄貨。
市場要求:
必須保證有1000個以上終端,對目前的市場進行必要的摸底,然后要求招聘招商。注意了解貨物流向。
下半年銷售任務:37200盒實際回款:30000盒公司鋪底:7200盒
4、黑龍江
5、遼寧
有較長時間的OTC操作管理經驗,市場熟悉,但遼寧市場混亂,尤其是OTC競爭激烈,一般要店促銷人員很多,費用過大,需要提醒向農村市場轉移。
下半年銷售任務:36000盒實際回款28800盒公司鋪底7200盒
6、河北
能力強、但缺乏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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