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黑板報內容:清明節簡介
清明節又叫踏青節,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8天。是中國傳統節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之一,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中國漢族傳統的清明節大約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受漢族文化的影響,中國的滿族、赫哲族、壯族、鄂倫春族、侗族、土家族、苗族、瑤族、黎族、水族、京族、羌族等24個少數民族,也都有過清明節的習俗。雖然各地習俗不盡相同,但掃墓祭祖、踏青郊游是基本主題。
清明最早只是一種節氣的名稱,其變成紀念祖先的節日與寒食節有關。晉文公把寒食節的后一天定為清明節。在山西大部分地區是在清明節前一天過寒食節;榆社縣等少數地方是在清明節前兩天過寒食節;垣曲縣還講究清明節前一天為寒食節,前二天為小寒食。
清明節是中國重要的“時年八節”之一,一般是在公歷4月5號前后,節期很長,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兩種說法,這近20天內均屬清明節。清明節原是指春分后十五天,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也叫做民族掃墓節。
《歷書》:“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為清明,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因此得名。”清明一到,氣溫升高,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后,種瓜點豆”之說。
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于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后來民間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2006年5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學清明節黑板報資料:起源源流
介之推的傳說
相傳春秋時期,晉公子重耳為逃避迫害而流亡國外,流亡途中,在一處渺無人煙的地方,又累又餓,再也無力站起來。隨臣找了半天也找不到一點吃的,正在大家萬分焦急的時候,隨臣介子推走到僻靜處,從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了一塊肉,煮了一碗肉湯讓公子喝了,重耳漸漸恢復了精神,當重耳發現肉是介子推自己腿割下的時候,流下了眼淚。
十九年后,重耳作了國君,也就是歷史上的晉文公。即位后文公重重賞了當初伴隨他流亡的功臣,唯獨忘了介子推。很多人為介子推鳴不平,勸他面君討賞,然而介子推最鄙視那些爭功討賞的人。他打好行裝,同悄悄的到綿山隱居去了。
晉文公聽說后,羞愧莫及,親自帶人去請介子推 ,然而介子推已離家去了綿山。綿山山高路險,樹木茂密,找尋兩個人談何容易,有人獻計,從三面火燒綿山,逼出介子推。 大火燒遍綿山,卻沒見介子推的身影,火熄后,人們才發現背著老母親的介子推已坐在一棵老柳樹下死了。晉文公見狀,慟哭。裝殮時,從樹洞里發現一血書,上寫道:“割肉奉君盡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為紀念介子推,晉文公下令將這一天定為寒食節。
第二年晉文公率眾臣登山祭奠,發現老柳樹死而復活。便賜老柳樹為”清明柳“,并曉諭天下,把寒食節的后一天定為清明節。
節氣清明與清明節
清明節的名稱與此時天氣物侯的特點有關。西漢時期的《淮南子·天文訓》中說:“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則清明風至。”“清明風”即清爽明凈之風!稓q時百問》則說“萬物生長此時,皆清潔而明凈。故謂之清明。”雖然作為節日的清明在唐朝才形成,但作為時序標志的清明節氣早已被古人所認識,漢代已有了明確的記載。
二十四節氣是中國古代天文學家和民眾在生活和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氣候規律,比較適宜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氣溫、物候、降雨等方面的變化,對人們依時安排農耕、蠶桑等活動有不可或缺的指導意義。到了清明,氣溫變暖,降雨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所以清明對于古代農業生產而言是一個重要的節氣。農諺說 “清明前后,點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正是說的這個道理。東漢崔寔《四民月令》記載:“清明節,命蠶妾,治蠶室······”說的是這時開始準備養蠶。其中的“清明節”還只是一個節氣,不是節日。
清明節氣在時間和天氣物侯特點上為清明節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條件,該節氣被看作清明節的源流之一。
假期變遷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后10天(早清明,晚寒食)。有些地方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布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歷十二年(777)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蠟祭。
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為三天。2014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至4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