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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包括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長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業購建固定資產和滿足流動資金周轉的需要。
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是否無效,可以參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
銀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貸與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為貸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又稱貸款人、借款人)之間關于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俳杩詈贤闹黧w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坫y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茔y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葶y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咩y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謝先生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上的簽字非其本人所寫,無需向銀行還款,但仍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無法申請貸款。謝先生起訴請求確認所簽借款合同無效,獲得法院支持。
2010年,銀行以謝先生欠款為由,提起要求謝先生還款、要求擔保人澳海集團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法院審理中,經過鑒定,銀行提交的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處的簽字不是謝先生本人書寫,故法院駁回了銀行的起訴。但謝先生還是因該份借款合同上了銀行的黑名單,申請貸款無法成功。故此,謝先生提出確認合同效力的確認之訴。一審法院判決確認合同無效。銀行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處的簽名并非謝先生所簽署。銀行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謝先生有借款事實的存在,故該合同的簽訂并非謝先生真實意思表示,屬無效合同。由于本案謝先生僅提出確認合同效力的確認之訴,因此有關合同無效后的各方責任承擔問題,由借款人、貸款人和擔保人根據各自過錯和法律相關規定另行處理。
銀行所簽定的借款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出現無效的情況并不多見,其他的借款合同被裁判無效的較多,F將銀行借款合同涉及判決無效的四種情形予以羅列:
第一種情形:違法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從事信托投資所簽訂的信托合同。信托合同分兩個部分。前一個部分是委托人將資金交給銀行,委托人和銀行之間做一個信托投資計劃,后一個部分是銀行再把資金投出去所形成的一個貸款合同。這種因信托產生的信托貸款,法院一般判決無效。這種情形在實踐中越來越少。
第二種情形:違反商業銀行法第39條和第40條所規定的情形。第39條第4項規定,對于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對于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超過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百分之十,違反商業銀行法,法院會判決無效。這是為了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第40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擔保條件,不得低于其他同類擔保條件。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自然無效。
第三種情形:金融機構從事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形成的借貸關系。一個出資人,往往是企業采取公款私存的方法,或者是用票據的方法,借款給另外一個企業用。然后通過銀行人員的配合,從銀行開出存單,或者簽訂存款證明書,或者是僅僅開具進帳、入賬憑證。出錢一方為出資人,用錢一方為用資人,事后用資人還不了錢,出資人就憑著與銀行之間的存單、存款合同等憑證要求銀行支付。這是一種違法貸款,法院是作為無效的借貸關系來處理的。
第四種情形: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金融機構未履行法定批準手續,向境外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我國銀行向境外借款,簽訂借款合同,無論是向里借,還是向外借,均須批準。不經批準的借款合同,在涉訴時,法院也會判決無效。
銀行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向貸款方繳納壹仟圓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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