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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倉庫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倉庫租賃在今天人們的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倉庫租賃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
倉庫租賃合同相關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房屋租賃合同 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支付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注明押金退還條件
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借口來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承租人應當了解房屋質量、相關設施、周邊環境,查清房東身份、房屋權屬、出租權限,如屬轉租,應當得到房東認可,以免倉促之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簽訂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雙方應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尤其是對相關條款的約定要明確。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房產證或土地證等證明資料。
2、廠房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有三種:現金付款、銀行轉賬和信匯電匯(注意:如果采用銀行匯款方式支付房租時一定要注明是租房款,而不是房費)三種方式。
3、廠房租賃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寫清租期內的各項費用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4、如果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的損失賠償額不得該房屋剩余租期的日租金;
5、對于需要裝修的廠房來說,還要約定裝修標準以及裝修期限等事項。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租賃期內發生拆遷的情況時,承租方需按實際使用面積補償給出租方一定的補償金額。
6、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時還應特別留意一下有關免租期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免租期不得超過20天(即一個月),超過20天的則屬于無效條款了。
7、如果是長期租賃的話還應該考慮好如何退場的問題——如若出現特殊情況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的話要及時通知對方以便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倉庫租賃六大注意
倉庫產權:
只要找到倉庫,我們基本上就會問房東是否有這些證件:土地證、建設規劃許可證、房產證、消防備案、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如果有的話產權基本就過關了。
倉庫消防情況:
正常情況下,有消防備案說明消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做倉儲每個行業對消防的等級還是有不同的要求,目前我們的倉庫主要以丙二類為主。
稅票問題:
產權和消防都沒有問題的話,還需要關心的問題就是房東是否能開發票了,正規公司必須見票支出成本,場地租賃發票是由地稅開具的,主要是5%和11%的租賃增值稅專用發票。租賃倉庫的時候建議都要讓房東自己去當地的稅局跑一趟,咨詢好能否開票。
稅務政策。
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引進資源會給予一些優惠政策,同時,也可以了解下這個區域的規劃,未來是否這個也可以讓房東幫忙了解。這些都是公司風險的把控,而倉庫的硬件才是關鍵要了解。
商務條件:
如果倉庫各個條件都滿足了,接下來就是商務環節,就是談談價格了。主要就是租金、租金支付周期以及稅點。其實還應該有一些細節的問題也需要確認好,比如:物業費、水電費誰來交,計費方式;倉庫的基本維修保養服務有沒有提供;是否有免租政策,比如裝修期、春節等。
租前實地考察,查看倉庫權證明文件,簽訂合同并備流復印件。
注意倉庫的種類,不是倉庫都能租賃。是否受海關管轄,倉庫可以分為普通倉庫和保稅倉庫。保稅倉庫是不得轉租、轉借給他人經營的,只能自行經營保稅貨物的倉儲業務,即替他人儲藏、保管貨物。
倉庫租賃實務中,不少承租人會搭設簡易房屋、私拉電線、堆放合同約定范圍外的貨物。因此,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賦予出租人監督、管理承租人的權利,如果承租人違約使用倉庫,出租人便可追究其違約責任,督促承租人合理、安全使用倉庫,將倉庫發生損毀的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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