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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林業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林業項目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 注冊國家:×××××××××國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注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范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涂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噸,成鰻××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準后,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并委托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后,×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采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后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港或××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并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采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托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名,任期均為×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次例會,一般應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征得副董事長同意后,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周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托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并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并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布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并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系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I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I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并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采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后,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后,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并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于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于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并參照《關于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于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后,余下的凈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凈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準。然后,合作公司持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可申請并經上級批準機關批準后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于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余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于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后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采用“××”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后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準后,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盡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專用電訊:××
電掛:××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林業項目合同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理順、完善基建處內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合同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對處內所轄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合同,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歸檔。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簽訂程序:
1、設計、地勘、監理等項目前期合同,由工程科經辦、處長簽認,報學校審計部門審定后,由學校法人或委托人簽訂。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材料科經辦,處長簽認,報學校審計部門審定后,由學校法人或委托人簽訂。
3、施工承包合同由工程科經辦,處長簽認,報學校審計部門審定后,由學校法人或委托人簽訂。
二、合同的發放范圍:
根據合同約定和工作需要,由相關科室發放到相關單位、部門和人員。
三、合同的管理
1.正式合同簽訂后,合同經辦人必須將正式合同送交資料管理員并辦理簽收手續,管理員按規定存放歸檔妥善保管。
2.合同在實施中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分管處長)、工程管理科、施工現場代表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處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3.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辦理有關付款、決算事宜。?
4.由于經辦人未按合同約定范圍及時發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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