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已頒布實施了兩年多,這部勞動法典是在1994年7月4日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于1995年1月1 日起實施的。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后第一部勞動方面的基本法律,是在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后,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這部歷史性的法律文件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它對于保護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全面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它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國勞動法制建設的新的里程碑。但這部勞動法典不同于我國的其他基本法律,未明確規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致使在其頒布實施后,學術界對勞動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對勞動法應當具備哪些基本原則,基本原則的內容是什么,確定基本原則的依據、標準是什么,眾說紛紜,在勞動法典頒布后大量出版的各種勞動法教程、勞動法注釋中,也無一不論及勞動法基本原則問題。
1.基本原則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2.勞動是公民的權利
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從事勞動的同等的權利:
(1)對公民來說意味有就業權和擇業權在內的勞動權;
(2)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職業和用工單位;
(3)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增加就業機會。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平等地錄用符合條件的職工,加強提供失業保險,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等方面的職責。對國家來說,應當為公民實現勞動權提供必要的保障。
3.勞動是公民的義務
這是勞動尚未普遍成為人們生活第一的現實和社會主義固有的反剝削性質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1)偏重保護和優先保護:勞動法在對勞動關系雙方都給予保護的同時,偏重于保護處于弱者的地位的勞動者,適當體現勞動者的權利本位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本位,勞動法優先保護勞動者利益;
(2)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各類勞動者的'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的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它存在于勞動關系的締結前、締結后或是終結后都應納入保護范圍之內;
(4)基本保護:對勞動者的最低限度保護,也就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
5.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1)雙重價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標準是能否兼顧效率和公平的雙重價值取向,勞動法的任務在于,對勞動力資源的宏觀配置和微觀配置進行規范;
(2)勞動力資源宏觀配置:即社會勞動力在全社會范圍內各個用人單位之間的配置;
(3)勞動力資源的微觀配置:處理好勞動者利益和勞動效率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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