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合同
新農村建設合同
建設方:泗縣劉圩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運營方:徐州翰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響應泗縣縣委、縣政府加快新農村建設號召,促進農民致富,發展泗縣農村經濟,,進一步落實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城鎮化項目進程,甲乙雙方愿意為劉圩鎮鎮政府啟動新農村建設項目精誠合作。
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反復協商,就劉圩鎮新農村建設合作建設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總則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規劃之四山村 約100 畝(附圖),以實際丈量為準。
新農村建設用地價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據有關新農村建設政策規定的價格執行規劃用地性質為新農村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執行。
甲方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申報各項建設手續,并在所有手續完善后,交乙方建設開發,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任何規費及稅金乙方概不負責。
雙方協商,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農村建設領導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續,乙方全權負責投資建設及銷售。
二、合作范圍
甲乙雙方合作的范圍: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施工建設,以及通過有關部門批準規劃范圍內。為本項目服務的配套設施的項目建設,和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及青苗補償。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范圍內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包括水、電、有線及無線通訊、地下給排水網、廣播電視線路接入、郵電等服務設施的建設。
雙方依據政府最終批準的規劃,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實施。
雙方依據政府最終批準的規劃確定的綠化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標準。
拆遷村莊的土地復墾平整。
新農村建設單體的定向銷售。
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政策宣傳及執行,及在實施過程中的執行問題。
三:責任范圍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及責任范圍
甲方負責協調建設用地,落實政策實施要求。
甲方負責協調政策落實,甲方負責協調新農村建設地塊的地質勘探工作費用有乙方承擔。
甲方負責協調四山村新農村所涉及到的所有村民房屋拆遷丈量和異地安置房屋購買合同簽訂事宜。
四:乙方責任:
乙方負責四山村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
乙方負責四山村新農村該項目的土地測量圖紙設計,銷售宣傳施工實施,及工程驗收。
乙方嚴格按劉圩鎮政府上報批準后的四山村新農村建設方案要求實施,如有變動必須經劉圩鎮政府批準后方案實施。
乙方在實施過程中,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 ,乙方應積極態度對政策的落實宣傳,國家各項扶持資金的到位都應努力去做。
乙方在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當地民風 民俗,不做違規違法之事,交付一個合格工程。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依據本協議精神,按國家政策享受泗縣新農村建設的及獎勵政策。
同時將本協議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通過后本協議正是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將本協議上報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規劃局國土、建設部門通過并獲得建設所需的各項批文及政策 支持。
責成村民委員會和被拆遷人達成拆遷協議,落實國家對拆遷戶的政策補貼及時到位,落實過度費按時分發確保拆遷戶平穩過度。
辦理建設房屋產權證明,確保搬遷村民獲得合法產權。
本協議簽訂后應嚴格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業機密,更不得將約定給乙方項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開發。
如因少數村民因客觀原因不能購買開發房屋的,甲方負責將銷售尾盤的不動產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確保乙方合法利益。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按本協議精神,分享甲方利益以外的開發收益。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或合同權利轉讓第三方。
協同甲方完成開發建設前的各項文件報批及拆遷過程的輔助工作。
按計劃開工建設,并保證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驗收合格。
在開發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的相關法規。
七、實施步驟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須將本協議約定事項交由四山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獲得通過后本協議正式生效。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組織規劃方案設計等工作,需要上報縣國土、規劃及縣新農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后方可實施。
獲得前述各項批準后,應及時成立共建辦公室,及開工前各項準備,以便于工作順利開展,共建辦公室成立后,乙方負責拆遷政府補貼外的資金及前期建設準備工作、甲方負責協調落實政府各項扶持資金到位的前期工作。
共建設辦原則上以村民委員會為主,遇到原則情況,甲方應積極主動協調解決和強力解決建設過程中實際問題。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約定,因乙方資金不及時到位影響雙方約定的開發時間和進度的,每延期一天按履約保證金的 0.5 %支付甲方違約金,延期達三個月以上的加倍支付違約金,延期達六個月以上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不得異議。
因乙方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致使無法整改補救,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九、其他
第九條 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項目啟動后將前期工作經費貳拾萬元,匯至甲方指定的雙控賬戶或則合同終止。
甲方在協議簽約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項資料及場地,以便于乙方按時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農村建設用地必須在合同生效10日內手續辦理完畢,同時提供相應合法文件。
本協議生效后,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動有其他未進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政府其他部門需要備案之合同,由雙方共同提供。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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