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窗戶掉落砸傷人誰賠?
12歲的男孩小周走在回家的路上,被租房突然降下的窗戶砸傷了右臉。那么租房窗戶掉落砸傷人誰賠呢?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案情簡介】
玉環縣人民法院調解了這起糾紛案,由承租人林某支付小周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4.1萬元。
小周,重慶人,隨父母暫住在玉環坎門街道,在當地一小學就讀,小周的父母在工廠里打工。2015年1月15日晚6點,小周飯后同家人出門散步,途經坎門街道新街路時,空中突然墜落一扇鋁合金窗戶,小周當即被砸倒在地,流血不止,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
此次事故造成小周的鼻子、右眼以及右臉皮膚受傷,臉上留下了一條長長的疤痕。后經鑒定,小周的損傷程度屬十級。
說起當時的事故,小周的父親還心有余悸,“我們一家四口出門,我走得快,在最前面,突然我大兒子打電話說我小兒子被樓上掉下來的窗戶砸傷了,人已被送醫院了。”周父說,趕到現場時,路上圍了很多人,地上有一個摔壞的鋁合金框架,一地的碎玻璃,以及很多血跡。
據了解,當事民房為一幢三層半落地老房。房東陳某稱,承租人林某一家租在這有三四年了。林某說,那天晚上6點,飯后,他正在廚房收拾,當他關窗戶時,整個一扇窗戶就筆直地落下去。他剛說完“完了,完了”,就聽到樓下傳來一聲男孩的慘叫聲。林某馬上下樓,看到一個男孩躺在地上,右臉及眼部流著血,小男孩的`母親在旁慌了神。后來,林某與男孩母親一起將男孩送往醫院救治。
房東陳某以及承租人林某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后來,小周父親就賠償問題未與陳某及林某達成一致。2015年8月11日,周父作為小周的法定代理人,向玉環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陳某、林某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該案開庭前,因小周及父親與房東陳某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撤銷了對陳某的起訴,而與承租人林某的官司還在繼續。
【法院判決】
承辦法官了解到,小周與林某的女兒竟然是同班同學。為了調解糾紛,承辦法官積極做原、被告雙方的思想工作,反復勸說協調,使雙方相互做出讓步,最終達成和解,由林某支付原告小周醫療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各項損失4.1萬元;原告小周今后不得再向林某主張任何賠償權利。
【相關法規】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之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租賃物的安全責任承擔問題,則由出租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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