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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責任
為了讓大家更加了解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責任,下面搜集了相關內容,以供閱讀和參考!
一、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責任
履行告知義務是旅行社的法定義務,旅行社應當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旅行社不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履行告知義務不完全,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發生,必須與旅游目的地的不同法律、法規或者民情風俗具有因果關系,且導游(領隊)沒有作任何提醒和警示,對于這樣的損害,旅行社才應當承擔責任。如果旅游者遭受人身、財產損害與旅游目的地的服務沒有關聯,且損害發生的原因是由于旅游者的個人疏忽,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旅行社沒有告知和警示,也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旅行社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1、告知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告知的內容必須非常具體,不能流于形式,應當讓旅游者聽了就能理解明白,F在有些旅行社在履行告知義務時非常簡單,僅僅告知旅游者注意安全,但沒有具體告知旅游者如何注意安全,這樣做相當于沒有履行告知義務。
2、履行告知義務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旅行社在旅游糾紛訴訟中敗訴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法庭上不能舉證證明其在旅游服務過程中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許多旅行社履行告知義務,主要依賴導游(領隊)的口頭告知,雖然導游(領隊)的確已經履行了相應的告知義務,但由于告知沒有采用書面形式,在法庭上不能出示相關證據,從而導致旅行社的敗訴。
如何處理旅游合同糾紛
1、協商
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游合同糾紛。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
2、調解
調解,是指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3、仲裁
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書面協議,自愿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在法律上,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都有關于仲裁的原則規定。在實踐中,國內旅游公司糾紛的仲裁,都由我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涉外旅游合同糾紛的仲裁,由于要依據當事人的協商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所在國就可能出現在我國、對方國家或者第三國。
4、訴訟
訴訟,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旅游合同糾紛的活動。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是解決旅游合同糾紛的最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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