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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下面是監理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歡迎參考。
監理合同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監理工作管理規定要點匯編
為促進公司員工全面了解各項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 盡快熟悉監理 工作和適應監理工作的要求.特摘錄以下有關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供 公司員工學習,培訓,使公司員工在監理工作中執行各項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
一,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總監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二,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總監代表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 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根據本專業監理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質量情況;
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11,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四,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
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報專業監理工程師;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五,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代表:
1,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3,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6,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六,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
1,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質量;
3,施工安全與文明施工;
4,建設工期;
5,建設資金的使用等;
6,施工階段的主要職責:
(1) 審核承建商編寫的開工報告, , 核查建設工程辦理計劃立項, 規劃許可, 招標投標, 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情況,審查承建商及其從業人員資 質,督促工程建設依法進行;
(2) ,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
(3) ,組織施工圖紙會審;
(4) ,審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 ,督促,檢查承建商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
(6) ,查驗承建商或者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數量及質量;
(7) ,控制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督促承建商落實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8) ,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9) ,負責施工現場簽證,處理工程變更的其他事宜;
(10) ,簽發工程付款憑證;
(11)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
(12) ,組織工程竣工初步驗收;
(13) ,督促建設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及其備案手續.
7,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活動;
8,經湖北省監理工程師協會考核合格,取得監理崗位證書的監理員,可以協助監理工 程師從事監理活動;
9,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監理單位執業;
10,條例中涉及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共10條;
11,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50319-2000. ,開工前開展的監理工作及規程主要內容
監理合同管理制度【二】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 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監理合同管理制度【三】
1、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合同管理,項目監理部進行合同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規劃時即組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資料員負責保管合同。
2、項目監理部進駐現場后,應及時收集與工程相關的合同,并與業主聯系,掌握工程項目的合同結構(分包商數量、分包專業項目、項目合同標段的`劃分等),編制合同管理臺帳,詳見附表《合同管理臺帳》。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熟悉和研究合同內容,充分理解合同內條款,對合同中有明顯違背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內容及明顯不合理之處,書面向合同簽訂雙方予以指出,提醒注意修改。
4、根據合同內容檢查項目部的工作制度,重點關注與合同內容聯系較為密切的工程變更處理、現場簽證、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索賠處理、合同爭議等工作制度。
5、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狀況(附表《合同協議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6、根據合同進行工程管理,處理合同爭議和索賠事項,按照合同規定審核工程變更、現場簽證、計量、工程支付事項。
7、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合同文件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存檔。
8、在監理過程中,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不向無關方泄漏合同內容,以免損害合同簽訂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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