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時間:2022-11-06 19:18:2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

          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ㄋ模┕こ探ㄔO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ㄎ澹┙ㄔO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ㄋ模⿲S煤贤瑮l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ㄆ撸┍O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蚪K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ㄋ模┪募䦂笏头輸担篲_______________ 。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3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4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5

          1.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是由()的。

          A.項目監理機構提供 B.項目招標人提供

          C.投標人測算確定 D.招標人和中標人協商確定

          2.若施工作業所能依據的定額齊全,則在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時宜采用的定額是()。

          A.概算指標 B.概算定額

          C.預算定額 D.施工定額

          3.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標、進行風險分析是施工成本管理的'()。

          A.組織措施 B.技術措施

          C.經濟措施 D.合同措施

          4.關于施工預算和施工圖預算,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A.施工預算的編制以預算定額為主要依據 B.施工圖預算是投標報價的主要依據

          C.施工預算既適用于建設單位,也適用于施工單位 D.施工預算由設計單位編制

          5.施工成本控制的正確工作步驟是()。

          A.預測-比較-分析-檢查-糾偏 B.預測-分析-比較-檢查-糾偏

          C.檢查-比較-分析-預測-糾偏 D.比較-分析-預測-糾偏-檢查

          6.用曲線法進行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時,在檢測時間點上已完工作實際費用曲線與已完工作預算費用曲線的豎向距離表示()。

          A.累計費用偏差 B.累計進度偏差

          C.局部進度偏差 D.局部費用偏差

          7.某單項工程預計建設期為4個月,工程承包合同價值為80萬元,則其宜采用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為()。

          A.按月結算 B.分段結算

          C.動態結算 D.竣工后一次結算

          8.某工程包含兩個子項工程,合同約定甲項00元/m,乙項180元/m,且從第個一個月起,按5%的比例扣保修金,另工程師簽發月度付款最低金額為5萬元,F承包商某月實際完成并經工程師確認的甲、乙兩子項的工程量分別為700m、500m,則該月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為()。

          A.3萬元 B.1.85萬元

          C..6萬元 D.0萬元

          9.在編制實施性成本計劃時應該以()為編制依據。

          A.招標文件 B.合同標書

          C.實施方案 D.投資估算

          10.在進行項目總進度目標控制前,首先應()。

          A.確定項目的總進度目標 B.分析和論證目標實現的可能性

          C.明確進度控制的目的和任務 D.編制項目總進度計劃

          答案: 1B 2D 3A 4C5A 6D 7A 8A 9B 10C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6

          業主: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诠こ探ㄔO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酃こ探ㄔO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茉趯嵤┻^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________監理單位:(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帳號:________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7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ǎ保肮こ獭笔侵肝腥宋袑嵤┍O理的工程。

         。ǎ玻拔腥恕笔侵赋袚苯油顿Y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常氨O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ǎ罚肮こ瘫O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ǎ福肮こ瘫O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ǎ保埃叭铡笔侵溉魏我惶炝銜r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ǎ保┡c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ǎ玻┨峁┡c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ǎ保┻x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ǎ玻┻x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ǎ常⿲こ探ㄔO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ǎ矗⿲こ淘O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ǎ罚┱鞯梦腥送猓O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ǎ福┕こ躺鲜褂玫牟牧虾褪┕べ|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ǎ梗┕こ淌┕みM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ǎ保埃┰诠こ淌┕ず贤s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8

          建設施工合同

          1.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于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2.《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組成:

          (1)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工程所適用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的,并附有3個附件。

          4.《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用于各個具體工程,因此,配之以《專用條款》對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5.重新檢驗(單選題)

          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暫停施工

          (1)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導致的暫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失的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單選題)

          2)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后的善后處理

          9.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4種方式:(多選題)

          1)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采取補救措施

          4) 繼續履行

          10.試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條件和程序(簡答題)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于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訂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對于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的施工都應通過招投標確定發包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應當與招標人及時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9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

          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ㄒ唬┍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ǘ┍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ㄈ┕こ探ㄔO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ㄋ模┙ㄔO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O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ㄆ撸┍O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0

          甲方(發包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

          三、材質要求:

          四、技術要求:

          五、工程說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預留端口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采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文件,并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偽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準備工期:______個日歷天。

          2、安裝工期:_____個日歷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項采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為預付工程款,剩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并組織驗收,依通過電力部門驗收為準,但違法違規通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采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采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十一、工程質保期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質保期為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免費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后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后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并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后免費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

          十三、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合同法》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通過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1

          1.下列選項中,不是編制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依據的是()。

          A.項目合同文件 B.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C.組織的管理制度 D.組織的經營方針和目標

          2.下列有關建設工程施工風險因素,屬于技術風險的是()。

          A.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質條件 B.施工管理人員的經驗和能力

          C.事故的防范措施和計劃 D.工程施工方案的可靠性

          3.風險評估的'工作是()。

          A.分析存在哪些風險因素和風險事件 B.制定管理方案,采取降低風險量的措施

          C.進行投;驌 D.進行風險衡量,確定風險量。

          4.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建設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有()

          A.審查施工單位資質 B.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C.組織竣工驗收 D.檢查和確認運到施工現場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

          5.監理公司編制的監理規劃應當在簽訂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編制完成后由()審核批準。

          A.監理公司技術負責人 B.項目業主代表

          C.設計院技術負責人 D.總監理工程師

          6. 根據《建筑安裝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施工企業生產工人的勞動保護費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工()。

          A.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 B.措施費

          C.企業管理費中的勞動保險費 D.社會保障費

          7.基礎分部工程所需鋼材在使用前應進行物理和力學性能檢驗,檢驗費用屬于()。

          A.建筑安裝工程材料費 B.建筑安裝工程措施費

          C.建筑安裝工程企業管理費 D.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8.施工企業大型機械進出場費屬于建筑安裝工程的()。

          A.措施費 B.規費

          C.間接費 D.施工機械使用費

          9.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大型土石方開挖機械進出場費用屬于()。

          A.建筑安裝工程機械使用費 B.建筑安裝工程機械措施費

          C.施工企業管理費 D.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10.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施工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中,應計入企業管理費的是()。

          A.勞動保險費 B.醫療保險費

          C.住房公積金 D.養老保險費

          答案:1C 2A 3B 4C 5B 6B 7B 8A 9A 10B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2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3

          1.施工總進度規劃或施工總進度計劃是()。

          A.以里程碑事件為進度目標 B.是實施性施工進度計劃

          C.確定施工作業的具體安排 D.確定一個月度或旬的資金需求

          2.在雙代號時標網絡中,以波形線表示工作的()。

          A.邏輯關系 B.作業時間

          C.總時差 D.自由時差

          3.某工作N有A、B、C三項緊后工作,LFA=20、DA=,LSB=22,LFC=25、DC=1,則LFN為()。

          A.17 B.24

          C.22 D.20

          4.某網絡計劃,已知TF=8,FF=4,檢查時發現M工作的持續時間延長了6天,說明M工作()。

          A.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6天,不影響總工期

          B.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2天,不影響總工期

          C.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4天,使總工期延長2天

          D.會將其緊后工作推遲2天,使總工期延長2天

          5.進行進度控制會議的組織設計屬于進度控制的()措施。

          A.組織 B.技術

          C.經濟 D.管理

          6.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內涵指的是()。

          A.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等所規定的要求

          B.建筑產品本身客觀上已存在的某些要求

          C.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的特性之總和

          D.滿足質量要求的一系列作業技術和活動

          7.在質量管理體系的系列文件中,屬于質量手冊的支持文件的是()。

          A.程序文件 B.質量計劃

          C.質量記錄 D.質量方針

          8.PDCA循環中,質量計劃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A.明確目標并制訂實現目標的行動方案 B.對計劃實施過程進行各種檢查

          C.展開工程的作業技術活動 D.對質量問題進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9.借助試驗儀器設備對材料的化學成份、機械性能進行科學鑒定是材料檢驗方法的()。

          A.書面檢驗 B.外觀檢驗

          C.理化檢驗 D.無損檢驗

          10.借助試驗儀器設備對材料的化學成份、物理力學性能進行鑒定是檢驗方法中的()。

          A.書面檢驗 B.外觀檢驗

          C.理化檢驗 D.無損檢驗

          答案: 1A 2D 3A 4B 5A 6C7A 8A 9C 10C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監理方權利義務

         。ㄒ唬┍O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ㄒ唬┌l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

          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簽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相關文章: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03-07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11-10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典合同12-28

        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合同04-03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04-07

        工程建設委托監理合同01-29

        有關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2-09

        有關建設工程監理合同12-08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模板10-31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