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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塔吊租賃合同

        時間:2023-01-26 09:09:2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1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塔吊租賃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13篇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塔吊______一______下簡稱塔吊____________

          二______三______一______二______租金用人民幣支付______大寫______大寫______一______大寫______二______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______一______二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大寫元______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______如塔吊臂斷裂等______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范安裝。

          2______、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塔機租賃型號、塔機總價值、工程名稱、地點。

          塔機名稱塔機型號單位數量塔機每月每臺租賃費每臺經出場費及安拆費塔機每加一道附強補助費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臺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稅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第四條、押金、司機的工資及工作時間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后,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系于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租金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并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最后退場承租方所欠租賃費時,以實際租賃天數計算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后,塔機退場時承租方必須提供拆卸條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壓電網導致無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與相關部門或個人發生經濟糾紛及其它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拆卸塔機,塔機租賃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

          3、在拆除塔機的前一天乙方無條件付清所欠租賃費及所有款項費用,出租方塔機方可退場。否則,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直到所欠費用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塔機進、退場、運輸費用由 承擔,安裝和拆卸塔機的汽車吊由 承擔,審驗費用由 承擔。

          2、如因工地選址或設計變更導致無法使用25噸汽車吊作業時,由承租方提供適合安裝、拆除塔機的場地及更大型號的汽車吊,汽車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費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機基礎不均勻下沉導致塔機需要重新安裝,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機械損毀責任歸屬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方負責對塔機進場和退場(來回運輸、安裝、拆卸、調試、附強拆卸和安裝、日常頂升、日常維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強鋼管,如樓房建筑于塔機距離超出部分需要加長鋼管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負責對塔機司機的管理及日常的保養,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4、出租方對塔機的日常維修,應在承租方休息期間進行,塔機小修一天內完成;大修三天內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當日租金,但對工地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5、塔機司機操作按照塔吊司機“十不準”進行作業。

          二、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負責對安裝、拆卸塔機工作范圍內的電纜、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支搭防護措施,樹立安全提醒標志。如果工地周邊有高壓電纜,工地必須在吊鉤下配置絕緣帶,并要求司機進行操作。

          2、承租方必須保證在塔機安裝前,電源設施齊全,配備專職信號員,電纜線接到塔機前,配置配電箱和150安漏電保護器一個。

          3、在出租方塔機還沒能安裝完畢、現場調試還不能正常運轉,私自提前使用,塔機所造成的機械損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承租方負責塔機基礎制作,基礎預埋螺栓及地腳。附強所需建筑上預留孔、附強預埋鐵件(預埋鐵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負責安排人員預埋)。塔機在退場,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數量及時歸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廠方規定的價格理賠給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塔機設備產權歸出租方所有,未經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動或處理出租方的塔機,更不能抵押或賣與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按操作所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和損毀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塔機在安裝調試后所有限位器都處于工作狀態,如承擔方私自調整塔機限位器和故意將線剪掉不使用限位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塔機零部件被盜引發的誤工損失;給出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履行雙方約定的規章制度,若發生訴訟,勝訴一方所聘請的律師費、交通費、運輸費等費用全部由敗訴方支付。

          第八條、停工處理解決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雙方協商解決。正常施工過程中因單方面原因(天氣變化、人為因素及施工方資金困難、開發商手續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麥等)引起的停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塔機租賃仍然按照每月租賃費計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機時間不計月租金。但停工時間不得超過60天;承租方必須書面或口頭通知出租方。雙方簽定停機時間協議方可生效,否則仍然按照月租金計算租賃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簽訂人: 簽訂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叁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4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X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ㄒ唬⒓追降呢熑危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ǘ、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XXXXXXXXX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 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_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 49000 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 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 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 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6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墻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7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并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8

          甲方(出租方): 有限公司

          地址: 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乙方(承租方): 有限責任公司

          承租方施工地址: 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的租賃慣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約,不得違約,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

          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

          (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 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 (大寫)

          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大寫)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 (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 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9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肌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設備簡介:QTZ63貳臺

          二、設備使用地點:光谷一路

          三、租賃時間:

          20 年2月10號至20 年12月10號,租期10個月。月租29500元(含進出場費、安全、報驗)。甲方原因:(1、腳于架等物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乙方車輛不能進出。3、按合同款未付清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設備無法出場,則視同甲方按合同繼續使用乙方設備,租金連續計算至乙方設備出場之日止。因甲方原因使己方設備進場后遲遲不能安裝,則按設備進場后第七天開始計算租金。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設備租金壹臺每月29500.00元整(貳萬玖千伍佰元整),不含塔吊司機工資,租金按月結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當日開始計算租金,租金每月結算。停用設備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后租金終止,余款塔吊拆除之前一次付清。

          2、設備租用的最后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每月按30天)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甲方匯款憑證為準(以上價格 均不含稅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負責塔機的基礎施工,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報檢。

          1 .2租賃期間享受租賃設備的使用權,乙方必須確保甲方使用。

          1 .3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墻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1.4維護施工場所正常秩序,保證乙方人員、設備不受外來侵害,承擔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機損事故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1.5負責操作人員的工作餐、住宿及工資。

          1.6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出少量時間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負責提供吊具及吊具的安全。

          1.7設各所需電源送至設備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并承擔設備耗用的電費;

          1.8塔吊安裝、拆除退場時指派一名有經驗人員協調有關事項(并提前十天通知

          1.9如該工地塔吊存在多塔作業,附近有高壓線、塔吊位于主干道上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專家論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協助配合完成資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1向甲方提供設備基礎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參與設備基礎定位以及基礎完成之后的驗收工作,向甲方提供塔吊相應的各種技術資料參數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

          2.2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乙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不得在所租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2.3甲方違約欠款,乙方有權停機,有權提前拆除租賃設備,并向甲方追索相關經濟損失。

          2.4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派人修理,2-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排故。

          2.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并承擔因設備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的全部責任。

          2.6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7起重設備進場安裝,拆卸過程中的運輸,吊裝,裝卸人員均由乙方負責,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運行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設備故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l、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確保資金支付,否則乙方有權采取各種措施及單方面停機,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必須按合同應付款每月向乙方支付3%的滯納金。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報裝、報驗資料。

          七、其他:

          1、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租金照常計算,可書面通知乙方撤出塔吊司機,扣除司機工資,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設備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設備租賃期跨越春節,乙方減去7天租賃費)。

          2、該項目塔吊報停后.如區安全站要求該塔吊拆本項目腳手架,安全站管理員不在拆卸告知書簽字,則有甲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補充規定,其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出現爭議,必須在乙方管轄范圍內的人民法院裁決執行。

          6、各種合同費用付清,塔吊撤除退場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10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

          基礎預埋費(元/臺)

          月租費(元/臺)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騿⒂迷O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11

          出租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臺,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臺,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 個月,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QTZ5013每臺¥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臺¥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墻、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臺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并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稅。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臺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稅),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后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后,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貳萬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壹萬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后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伍萬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后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并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后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并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后,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并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盡可能利用空閑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于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扎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墻預埋件的預埋,并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布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扎牢固,由于綁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鉤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范執行,并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著點預埋鐵件等(附墻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后,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于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并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后無效。

          甲方(蓋章): 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 表: 代 表: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20 年2月 日

          簽訂地點: 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12

          承租單位:

         。ㄒ韵潞喎Q甲方)

          出租單位:

         。ㄒ韵潞喎Q乙方)

          簽約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機,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項目上,雙方就有關權利義務達成下列條款。

          1.所使用機械的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機基本數據

          3.租用期限暫定年月日至甲方書面通知報停為止。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機進場或出場的日期。

          4.租金的計算和支付甲乙雙方商定按月租金計算方式收取和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

          4.1臺班費按月包干費元(包干費中含租賃發票價),不足月的按日歷日計算,臺班費內含全部修理費、配件費、地腳螺栓、更換起重鋼絲費等費用。

          4.2操作工工資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標準節每天元(含安裝費)。

          4.4附著每一道包干費元。含方框、起長拉桿,含安裝費。

          4.5塔吊進出場轉運包干費元。含汽車吊費、上下車費,其它輔助費等。

          4.6租金計算的起始時間:機械設備自完成安裝、檢測合格之次日起計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書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結算

          4.8發生機械故障乙方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每次搶修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大件維修持續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超過部分的時間,甲方可扣減相應時間的租金(按小時計算:日租金除以8小時)。故障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暫時停機,停機期間的租賃費按60%計取。

          5.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條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間,雙方就租用塔吊進行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時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擔租用期間的保修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

          7.甲方向乙方承諾不違章指揮使用塔吊。

          8.雙方的一般權利義務

          8.1出租方義務

          8.1.1乙方應持有并保持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和能力,按合同約定時間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數量,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賃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提供租賃塔吊安裝方案、基礎圖、技術要求、對基礎地質情況、開挖深度及有關機械安裝的現場要求。

          8.1.3甲方基礎挖好后,乙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安裝地腳螺栓并保證材質符合說明書及安裝要求。

          8.1.4乙方指派專業技術人員預埋機械附墻裝臵的錨固預埋件。

          8.1.5乙方應對機械進場、出場、安裝、拆卸、升節、和安裝拆除附著裝臵等工作的安全生產負責,每臺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時,人員至少必須配備8人。乙方要對現場周圍的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并作周詳安排,確保機械設備的運輸、安裝、檢測、進出場等工作順利進行。

          8.1.6起重機械安裝調試完成,先組織人員自查,并做自檢記錄,再由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三方自檢。符合后報當地有資質檢驗檢測單位,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負責到安監部辦理使用證。

          8.1.7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塔式起重機的鋼結構(螺栓斷裂、焊縫開裂、銷軸斷、不穿開口銷、開口銷與小帶大掉)等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1.8乙方負責租賃機械的操作、保養、維護工作,負責機械本身技術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設備的管理,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應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或上崗證書。

          8.1.9乙方應提供技術保障服務,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修理現場并盡快排除故障,恢復運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提供技術交底。

          8.1.11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體的安全管理。在機械設備接受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指令乙方停機整改,隱患未排除,乙方不得運行。

          8.1.12在塔式起重機使用期間,乙方要保證每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填寫“塔式起重機月檢記錄表”(加蓋鮮章),并交甲方備案;乙方設備操作人員按規定填寫“塔式起重機運轉記錄”。

          8.1.1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臺至少配備6人(司機2人,指揮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須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66號)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8.2承租方義務

          8.2.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在乙方專業人員指導下,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基礎圖紙制作基礎。保證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基礎砼強度符合技術要求。

          8.2.2甲方應對機組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費由乙方人員自理)及備品工具存放條件。

          8.2.3施工現場的總體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對設備進行安全監督,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違章作業,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

          8.2.4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機械設備。

          8.2.6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機械(包括附屬設備、備件)轉賣、抵債或作為與第三方的擔保物(包括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形式)。

          9.事故處理

          9.1機械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負責機械設備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負責配合其他善后處理和支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承擔。

          9.2對事故的責任,法律法規或本合同有明確規定的,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相應損失;如果責任不明確或有爭議,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應根據鑒定結果,劃分責任,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10.安全生產協議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以明確各自在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權力和義務。安全生產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雙方聯系人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聯系人,聯系電話

          12.違反合同義務的責任

          12.1乙方違約責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雖提供機械設備,但型號、規格與合同不符,甲方認為不能適用的,構成違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項解除合同權利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損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間無合理理由停止服務致使機械停工達天以上的,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械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認為應當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機械租賃關系解除的,不影響其他機械的租賃。

          13.爭議解決

          雙方對合同的履行引發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選擇下面第xx條解決。

          13.2.1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裁決。

          14.補充條款

          1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內容完成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范本1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臺,由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簽定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煤物探高科園生活區1、3#樓,

          施工地點:涿州市自強街

          建筑面積:約64000平方米,

          結構形式:現澆剪力墻

          預計工期:7個月(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日為準)

          二、租賃設備概況和費用的組成序號12塔吊型號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長55米50米租賃費/月_元/月_元/月進出場費_元_元備注所用費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據注:

          1、進出場費含(塔吊運輸、頂升、錨固及拆裝)。

          2、塔吊基礎與預埋地腳由甲方負責提供,預埋地腳委托乙方購買,雙方商定甲支付給乙方陸仟_元/臺,同進出場費在塔吊安裝完畢后使用一個月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3、在安、拆塔吊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現場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的50噸汽車吊時,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障礙物,確保塔吊進出場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或影響拆轉,甲方應付運輸塔吊的車輛、汽車吊的放空費及安裝塔吊的人工費。

         。2)甲方負責完成塔吊基礎的制作工作,由乙方的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根據塔吊基礎說明書安裝塔吊地腳,甲方配合安裝,基礎承載力必須符合塔吊的技術要求。

         。3)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應準確提供施工現場的地下情況,按乙方要求處理(如:管溝、防空洞等),并填寫地下障礙說明登記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現事故,應付全部責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當中,發生機件修理更換,甲方負責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并負責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負責塔吊進場后機械設備及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甲方應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頂升錨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頂升高度,并完成塔吊錨固的架子的搭設及拆除工作。

         。7)負責乙方塔吊機組人員的食宿(生活費自付)。

          三、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現場并對塔吊路基基礎進行技術交底。

         。2)負責塔吊的拆、運、立、調試及驗收工作。

         。3)負責機械操作、維修、保養及配件供應。

         。4)根據工地的實際工作,安排好司機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為施工單位服務。

          (5)塔吊機組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為24小時全天運轉,機械出現故障時,乙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保證生產使用,如一次維修超出8小時扣除一個臺班,一次維修超出36小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損失含現場周轉材料租賃費及管理費用)。

         。7)節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隨叫隨到。

          四、費用的計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確認的日期開始計收租賃費。塔吊運轉滿一個月,甲方應給予確認并對簽認單做出簽認,月簽認單作為租賃費結算依據,塔吊租期不滿一個月時,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記取租金。(2)塔吊安裝完畢后甲方在第一次租賃費付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和預埋地腳費,甲方于每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租賃費的80%,如甲方資金緊張可到第二個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所有租賃費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發生的所有費用。(3)遇有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賃費。遇有春節放假停工,停滯工期不超出30天,按實際天數免收租賃費,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滯費,其他按月租費的50%收取停滯費,直至正式復工。

          五、施工安全(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雙方的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雙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檢查、使用管理過程中,均應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負責吊鉤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繩,和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后,甲方有權不定期或定期對塔吊本身的安全進行檢查,由乙方負責塔吊本身的安全檢查。

         。5)凡因在安裝、拆卸或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不齊全,或失效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操作過程中,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私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內容,因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須配備專業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范負責指揮塔吊工作。乙方司機按甲方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機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樓吊裝,須配備接力信號。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

         。9)甲方對散件、吊裝要綁扎牢固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板、磚等零散物品必須加容器)。

         。10)乙方應保證機械設備,在甲方施工現場使用的全過程中,不影響其安全文明現場和達標活動的實施。

         。11)塔吊的所有產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將塔吊轉讓、抵押和遷移地方,在沒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債權轉讓第三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六、合同一經簽定,雙方應共同遵守。單方違約,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主管:主管: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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