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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08 18:13:3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并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趧雍贤谙

         。ǘ┕ぷ鲀热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ㄋ模┳飨r間、休息、休假

         。ㄎ澹﹦趧蛹o律

         。﹦趧雍贤K止的條件

         。ㄆ撸┻`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后,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ㄒ唬┙泟趧雍贤斒氯藚f商同意的。

         。ǘ┢髽I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ㄋ模﹦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并、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ㄒ唬﹩T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ǘ┗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內的。

         。ㄈ┡畣T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ㄋ模┓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趦鹊。

          (二)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

          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ǘ⿲嶋H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ㄒ唬┗冀^癥的,不低于十二個月的工資。

         。ǘ┗贾夭〉,不低于九個月的工資。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序

          1、人事檔案勞動關系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后,征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注明'同意續簽'并簽名;

          4、對于各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并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注意見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并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周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并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審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并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完成上述審核,并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并在《離職通知單》上簽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離開手續。::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準,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偨浝碇砑墑e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準,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系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系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簽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后,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帳務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簽字。對于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后,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并需加以注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后,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合同管理制度2

          考試目的

          本科目考試主要檢驗考試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知識的程度,以及解決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和基本方法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法律關系

          2、合同擔保

          3、工程保險

          三、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1、施工招標程序

          2、投標人資格審查

          3、施工評標辦法

          四、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1、工程設計招標

          2、材料設備采購招標

          3、大型工程設備采購招標

          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

          2、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設計

          3、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履行管理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標準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施工合同的訂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掛藍

          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

          1、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2、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訂立

          4、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1、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特點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分類

          3、材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4、設備采購合同履行管理

          九、國際工程常用全責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條件部分條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條件部分條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簽約主管根據銷售代表提供的簽約通知單上網錄入,其他人員無權上網操作。

          第二條所有與客戶間的相關法律文本文件,原則上均由銷售支持部簽約主管或過戶主管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條《房屋認購書》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兩份分別由銷售部及財務部收存。財務人員每月4、14、24日必須與銷售統計人員核對賬目。

          第四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式四份,辦理預售登記三日內,交予公司兩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綜合計劃部收存,正本由財務部收存,銷售支持部預留復印件一份。

          第五條若補充協議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礎上有修改,必須經銷售部經理上報公司各部門、公司總經理,在需簽訂的文本上簽署文字意見后,方可加蓋合同章執行。最后送財務部一份備案。

          第六條銷售代表與客戶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交與銷售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七條簽訂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和客戶個人資料(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審批單、折扣單等)一并交銷售支持部,經簽約主管審核后方可加蓋公司合同章,轉預登主管,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八條預登主管辦理預售登記工作必須在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自客戶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揭主管必須追蹤銷售代表辦理客戶貸款手續,若沒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十條非銷售部人員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戶資料及數據的必須經營銷總監或上級領導的批準。

          第十一條行政人員若將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丟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罰款200元,第二次辭退。

          第十二條涉外審批單由前期開發部負責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4

          1.0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行。

          4.0程序要點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服務和管理合同;

          (5)顧客(業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4)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等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議或其他法規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4.2.3規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1)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行部門及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監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3合同執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由合同執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計。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對書面合同進行清查統計,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偨浝斫o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廣州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經營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營合同是指由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并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類經營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物業公司簽訂的所有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類

          第四條第一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廣州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的產業,并由物業公司負責對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千卉街市租賃協議》等。

          第五條第二類:由物業公司利用公共場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簽訂的合同。如《租場協議》。

          第六條第三類:物業公司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作經營性合同。如《××合作協議》、《××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條第四類:標的物所有權屬為xx花園業主,委托xx地產出租、出售,由xx地產收取中介費,協助簽訂的合同。如《房屋買賣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車位租賃合同》等。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公司所有經營合同均由立項部門經理按照公司制定下發的《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負責起草,辦公室主任負責核稿,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否則,扣罰立項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條在洽談、簽訂合同過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濟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處費;未進行公開招投標或招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標的物招標價格明顯不實,給予直接責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因把關不嚴,造成合同內容不全,條款不清、責任不明的,每處扣罰責任人200元,部門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十一條在洽談、簽訂合同時,書寫錯誤、字跡不清的,每處扣罰責任人10元;公司領導發現的,每處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二條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一般以面積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參照周邊相鄰單位的平均價格,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評定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對房屋與商鋪的出租價格嚴格把關而造成損失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0元,部門經理500元,主管領導300元。

          第十三條在簽訂《千卉街市租賃協議》時,須統一將千卉街市所有檔口公開招投標,按最高投標價格簽訂協議,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十四條公共場地的出租價格為50-60元/ m2/天,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十五條各類租售業務的中介服務費用須按《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否則,扣罰當值中介人員100元,部門主管50元,部門經理30元;騻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六條在簽訂合同時,洽談、簽訂責任人須核實對方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相關證件等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否則,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十七條在洽談裝修、經營免租期限條款時,須按照xx花園住戶手冊中《裝修管理規定》規定的裝修期限給予場地裝修施工或進場經營免租期限。否則,在公司領導未批準的情況下超期給予施工裝修或經營免租期限10天以內(含第10天)的`,扣罰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內的,給予降工資一級,超期30天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八條xx地產當值中介人員未明確知會交易雙方責任與義務,造成投訴或直接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扣罰直接責任人50-300元;降工資一級至開除的處分,扣罰部門主管100-300元,部門經理100-300元。

          第十九條各類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后1個工作日內由部門經理送交集團財務一分部備查。否則,扣罰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條合同洽談、簽訂責任人在合同簽約生效后1個工作日內,報部門經理簽發《內部通啟》,送達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否則,扣罰責任人50元,部門經理30元。

          第二十一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負協助、配合、監督責任。否則,每項扣罰工程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服務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條各類合同在到期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一方有違約或變更條款,由部門經理負責續租、合同終止及解除、變更部分條款等事宜的洽談處理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否則,扣罰部門經理100-300元,后果嚴重的,給予降職降級。

          第二十三條各類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公司職能部門督導室、集團財務一分部負責監督與審查。因督導室督導不嚴,公司領導發現的,每次扣罰督導室相關督導員200元,督導室主任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二十四條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每月25日將各類合同簽訂考核情況報督導室復查。督導室每月不定期兩次對各類合同進行抽查,將抽查考核結果與各類合同簽訂部門考核結果匯總后于當月26日報集團財務一分部實施。各類合同簽訂部門經理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督導室主任不報或晚報的,每次扣罰50元,錯報、漏報的,每次扣罰100元。

          第二十五條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所扣款項均從當月獎勵工資中扣除,直至當月獎勵工資扣完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6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

          e.測繪合同

          g.內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管理制度7

          一、目的:

          1.維護業主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2.規范交易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二、適用范圍:銷售部合同及協議的文本管理。

          三、合同的制定:

          1.銷售中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相關銷售協議,均由主管部門制定統一規范的法律文本。

          2.文本經主管部門確定無異議后提供給銷售部使用。

          四、合同的填寫:

          1.《商品房認購書》《商品買賣合同》由銷售主管定額分發每個銷售代表,同時填寫合同交接表。

          2.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范文填寫,由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后并加蓋公章。

          3.對于商品房合同中需要補充的內容,根據主管部門及業主的協商進行補充。

          4.對于業主提出的工程變更需經工程管理部與業主協商認定簽字后方能由銷售人員填加補充協議。

          五、合同的簽訂:

          1.保證填寫字跡清楚,數字。金額準確,確保無錯填和漏寫。

          2.《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每位銷售人員各一份范文,其余由專人管理。

          3.客戶十日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人員必須向其出示合同范本,客戶有異議時,銷售人員必須做出合理解答,如有補充,需經銷售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與客戶達成共識方可簽字,并加蓋公章。

          4.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收加<商品房認購書>并上交合同管理人員。

          5.保證合同的填寫份數。編號及歸檔有統一的`管理。

          六、合同的傳遞:

          1.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合同管理人員統一編號。保存,并確保銷售部,業主。公司財務部及相關單位各有一份。

          2.辦理按揭貸款的客戶,在簽訂正式合同五日內由銷售代表將其按揭資料上報給公司財務,由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與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上報銀行。

          六、合同的廢除;

          對錯填或廢除的各類合同文本,應上交合同管理人員做統一銷毀。

          七、承諾管理:

          對于雙方達成的口頭及文字承諾,我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由相應的銷售人員或相關部門協調督促完成,銷售過程中承諾應書面化,合理化,公開化,不做夸大或惡意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八、獎懲辦法:

          1.因口頭或書面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制。

          2.銷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現的差錯率將做月底工資考核的依據。

          九、檢查方法:

          1.合同簽訂后,應先由合同管理員或部門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上報公司領導簽字;

          2.不定期抽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及項目工程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主體

          1、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的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2、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3、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分管副總裁同意(非危險物品采購合同除外)。未經審批與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從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洽談人和審批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條合同的形式

          1、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訂單、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3、各法人單位在經營范圍內應當以各法人單位的名義訂立各類合同。

          第五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六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在約定爭議解決管轄地時,原則上約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

          第八條訂立合同應遵循洽談、審查、批準的分權制約原則。公司合同實行誰洽談、訂立,誰履行的原則。

          第九條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在合同簽訂前應由使用部門、技術部門等先行論證,確認后的論證資料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報審;無論證資料的合同洽談部門有權拒絕簽批。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審批、簽發:

          1、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在職責權限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屬中心或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技術中心分管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在20萬元以下的,可由副總裁授權采購部負責人審批、簽發。

          3、項目工程合同由項目工程部負責洽談(技術含量較高的工程項目,由項目工程部邀請技術部門和使用單位人員共同洽談),草擬合同文本,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提請各使用單位所屬中心分管副總裁或各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批、簽訂。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總裁審批:

          1、有給付內容的合同,標的額為100-500萬元的;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20——50萬元的;

          3、非標設備采購,標的超過5萬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總裁審批:

          1、給付金額達到或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合同;

          2、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50萬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執行董事審批:

          1、山松、熱電、牧業、醫院洽談的合同達到總裁審批標準的報執行董事審批。

          2、合資經營合同;租賃廠區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作、轉讓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復雜事項的合同訂立前,洽談單位應通過專業審查部門,組織法律審查部門、批準人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召開合同洽談審查會,對合同原本進行會審。

          第十二條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合同簽約申報表”,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法務室審核。

          2、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法務室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最后作出:可簽發、不可簽發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法務室審核后,簽批人在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4、采用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的可不報法務室審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對方合同文本或約定有定金、預付款的合同,一律報法務室審核。

          5、審核批準時間

         。1)較為簡單的合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2)較為重大的、復雜的合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3)重大、復雜的合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的審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條各中心或法人單位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合同簽約批準人匯報并通知法務室。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后應將合同原本一份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合同簽約批準人審核通過方可。

          第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一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洽談單位和使用單位負責處理。洽談人和使用單位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洽談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三條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公司法務室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四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公司由總裁總負責,分管副總裁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法務室。

          二級:公司下屬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由本單位負責人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相關部門和法人單位。

          第二十八條法律事務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嚴密性;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4、負責考評公司下屬各部門、法人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主持或參與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活動;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直屬中心、法人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

          1、洽談、起草合同,論證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4、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5、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7、應由專門(或兼職)人員統一管理合同及合同類函件,并將管理合同的部門及負責人或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報公司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條洽談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一條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公司總部所有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及駐外法人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室保管;駐外分廠法人單位原財務部門保管的合同專用章仍由其保管。第三十二條獎勵與處罰

          1、與合同洽談、訂立、履行、審查相關的公司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關職責,未按相關制度履行的,將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2、公司合同法律審查部門、專業審查部門、財務審計部門對合同業務活動行使監督權。對合同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錯誤行為有糾正的權利和職責。

          3、公司合同業務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從事合同業務活動中,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及時主張合同權利而不超過時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職責。在合同業務活動中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應酌情承擔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在報批合同時,應將項目立項申請書隨同合同一并報批。

          第三十四條公司涉及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法務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七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八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四十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一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四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四十五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六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七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八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紀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員會或人民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1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偨浝磙k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偨涋k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經營失誤,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公司統一采購辦公用品、維修車輛等與供貨方或者維修廠商簽訂的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部門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合同談判須由主管部門(或項目部)和公司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五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公司負責。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個人或公司經營活動信譽狀況、工作或經營業績、經濟實力、有無違法行為等。

          第七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由公司職能部門審核后,采用統一合同文本。對于重大合同以及對方草擬的合同,還需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確認。

          第九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涉及人民幣金額的數據必須有大寫。

          第十條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有:

         。ㄒ唬┎渴撞糠郑阂⒁鈱懨麟p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ǘ┱牟糠郑航ㄔO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的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保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ㄈ┙Y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公章外),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地點,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應力爭在我方所在地簽署。第十二條在合同協商或談判過程中,凡合同對方承諾的各種對公司有利的事項必須全部寫入合同條款。

          第十三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合同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法人代表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合同簽字蓋章前,原則上要求對方應先完成簽字蓋章,我方才簽字蓋章。

          第十五條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總或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以下簡稱“三總師”)初審,再由公司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確認。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ㄒ唬┖贤暮戏ㄐ。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三總師”、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做好維權取證工作,取得對方單位同意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確認文件,并按公司規定的權限上報合同。

          第二十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任何部門均不得以個人或部門名義與對方簽訂協議變更、解除、終止合同,如需簽訂此類協議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所規定的簽訂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給予合同對方補償、賠償、獎勵或調整合同價格的,必須以合同書形式,嚴禁采用會議紀要、往來函件、傳真等各種非合同書形式。嚴禁以非合同書形式變相修改合同內容。嚴禁以變更合作單位名稱、名為降價實為增加我方造價成本等形式變相調整合同價格及其包含的內容。嚴禁以甩項、分包等形式變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實際造價成本。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五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七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由與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九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ㄒ唬﹫猿忠允聦崬橐罁、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ǘ┮噪p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ㄈ┮驅Ψ截熑我鸬募m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互通信息,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第三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三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ㄒ唬┖贤奈谋荆òㄗ兏、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ǘ┧拓、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ㄈ┴浛畹某懈丁⑼惺諔{證,有關財務帳目。

         。ㄋ模┊a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ㄎ澹┯嘘P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渌c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三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四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七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部門,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權人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入檔案室統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辦公室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ㄒ唬┙⒑贤瑱n案。

         。ǘ┙⒑贤芾砼_帳。

         。ㄈ┨顚憽昂贤炗喦闆r月度統計表”。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企業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13

          合同管理制度

          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簽定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對合同組織評審。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并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嚴禁超越代理權限或在無代理權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

          4、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部門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違者依法懲處。

          6、合同必須按規定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需要有關部門會審的,須取得會審部門書面簽認。

          7、對外簽訂的合同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臺帳,保管合同文件和相關文函資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匯報合同履行情況,接受合同管理部門的領導;所有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及時提供給同級財務部門。

          9、合同管理實行三級歸口管理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領導負責本項目部合同糾紛的決策和處理工作。

          11、對大的物資采購合同和設備購買、租賃等合同簽訂,應參與和監督,并對合同進行分類存檔。

          審核:編制:

        合同管理制度14

          置業公司行政合同管理規范

          一、合同范圍

          1、本規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對外經濟合同。

          2、本規范所指'合同'范圍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賃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賃合同、電子辦公設備購買合同、對外印制合同、裝修合同、酒店服務合同、批量性辦公用品/禮品/食品購買合同、對外活動服務合同、行政性勞務合同,以及須事先約定雙方責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規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訂立

          1、合同訂立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指貨物、質量、勞務等)、標的額(數量、價款、保證金)、履約方式(合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

          2、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聯系、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等。

          3、合同訂立的依據: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以公司有關決議、決定、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等為依據。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據后,才能訂立經濟合同。

          4、合同訂立的流程:部門擬訂合同--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由律師審核(附法律意見書)--財務總監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核(簽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總經辦主任負責合同履行的督導、協調、檢查、落實。

          2、總經辦應于合同履行完畢后及時報銷經費并報告上級。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謀取個人私利或玩忽職守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作出個人賠償全部損失金額直至除名的嚴肅處理,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團機要室存檔,一份交檔案總務存檔,并備份復印件交財務部,相關部門存合同復印件。已經簽署的合同均由經辦人辦理相關蓋章事宜。

          2、交由專人存檔保管的經濟合同,原則上不得外借,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須辦理借用手續,并在使用后及時歸還。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因工作需要還需續借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最長不過超過三天。

        合同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防范各種風險,促進醫院經濟業務健康發展,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訂立

          1、該制度適用醫院(各科室)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和協議書。醫院對外經濟業務發生時,原則上各立項科室以醫院名義簽訂合同并依合同辦事,一般標的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設備、物資、維保及服務的采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醫院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參照各類示范文本合同進行簽訂,若沒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參照,則合同條款中應包含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和對方的名稱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對外簽訂合同時,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醫院不支持所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由兩張及兩張以上紙張組成的,相關科室需加蓋合同騎縫章。

          4、醫院在簽訂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贈與合同,重大基建項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辦理公證的合同,需由相關職能科室辦理公證手續。

          二、合同會簽

          1、合同會簽人有:經辦人、立項科室、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長。各會簽人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

          2、立項科室會簽時應將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研究情況等資料準備齊全,并根據審核意見和各科室會簽意見,與合同另一當事人(合同的對方)進行溝通并根據意見進行修改。

          3、合同會簽科室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進行認真會簽,切實維護醫院利益,防范各種風險,必要時需經醫院聘用的法律顧問進行會簽與審核。

          4、合同審核與會簽完成后,立項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領導、院長簽訂合同。若另一當事人對審核和會簽意見持不同意見,則立項科室應與相關科室進一步溝通協調,協調一致后再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1、合同簽訂生效后,醫院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行權利與義務。若另一當事人出現違約時,立項科室應及時按合同約定條款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視違約責任的大小,醫院將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向醫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需要醫院支付款項的合同,立項科室應按合同條款約定和執行進度建立臺賬管理;對形成醫院收入的合同,立項科室應加強與財務科的核對工作。

          3、所有簽訂的合同應進行統一編號,合同編號統一由醫院辦公室編寫與提供并規范編碼,合同編號由xx縣中醫醫院拼音第一個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號(三位碼表示)組成。如xx縣中醫醫院20xx年度第1個合同的編號為“zyyy2017001”。若另一當事人同時要求合同編號的,則實行雙編號辦法。

          4、合同簽訂完成生效后,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和立項科室分別對合同進行存檔,并由專人做好匯總、分類、保管工作;醫院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合同的存檔(原則上要求正本合同);財務將合同作為原始憑證予以存檔;立項科室保存好合同審核、會簽流程資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與管理好合同;若該合同涉及審計程序,則審計科應按審計資料存檔;存檔年限不少于15年。

          5、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紀檢辦對合同履行和保管負有檢查與監督權力及義務,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

          四、其他規定

          1、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立項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醫院法人代表報告糾紛情況,并及時通知財務科,暫時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2、立項科室應主動收集、整理對方違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與糾紛有關資料。

          3、立項科室應及時與醫院法律顧問以及有關科室進行咨詢,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對工作。立項科室應堅持原則,維護醫院利益,加強與另一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尋求解決方案。

          4、經協商仍無法解決,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相關科室應嚴格按照醫院合同管理制度執行,對未按有關規定執行、應當報送相關科室審核與會簽而未報送會簽的、未經醫院法人代表批準私自更改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或責任大小賠償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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