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運輸協議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口運輸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出口運輸協議1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托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系人、電話、傳真。如委托書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于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并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并承擔更改后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托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于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后24小時內提出并送達相關單證、保函并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托后,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托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托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采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于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書或電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后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托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托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托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托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書后即開始訂艙,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傭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章撨\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4.emc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后按本協議或乙方委托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后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后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并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于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并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托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圬、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系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后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于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系,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托,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托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系,被授權人的委托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托/訂艙時,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托/訂艙章式樣),并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并從雙方書面并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并及時與乙方聯系(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托/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2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托。
。ㄈ┮曳轿屑追酱鸀檗k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ㄋ模┮曳皆谙蚣追桨l出委托后要求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ㄎ澹┙邮肇浳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ω浳锏囊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ò耍┍緟f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ň牛﹨f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ㄊ唬┍緟f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ㄊ┖灱s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3
甲方(委托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乙方(受托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第一條(合同的目的)
乙方將甲方指定的國際進出口貨物,按照甲方指示進行相關貨運代理業務,包括
⑴空運業務的訂艙、倉儲;
、曝浳锏谋O裝、監卸、集裝箱的拆箱;
、菆箨P、報檢、報驗;
、瓤樦朴嘘P單證;
⑸陸運。
第二條(運輸貨物)
2.1 本合同的運輸貨物是指“附件一.運輸貨物”所規定的內容。
2.2 根據本合同乙方或乙方選任的實際承運人將散貨進行運輸時,甲方不論乙方 發行的B/L中是否記載艙面運輸條款,均視為同意上述散貨的艙面運輸。
2.3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國際進出口貨物在附件一中未列明或實際委托貨物與附件一所列貨物有出入的,其委托貨物的具體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細節,詳見本合同期間每筆具體業務開展前,甲方下達給乙方的貨物清單,甲方下達的貨物清單將構成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運費等的結算)
3.1 乙方完成定量的運輸業務后,并于次月5日向甲方發出對賬單并開具上月的發票。
3.2 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運輸業務的履行,為甲方代墊的費用按前款程序,同運費一并向甲方請求。
3.3 甲方收到乙方本條第1款及第2款約定的運費及代墊費用請款書之日起60日內須以人民幣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偶追酵庥谄疬\日5天前向乙方提供合法及必要之運輸、進出口報關資料。
、萍追桨措p方約定日期、地點及方式將甲方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貨物交給乙方。
⑶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委托有害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屬于國家禁運或限運的物品。
⑷乙方將本合同規定的貨物,運抵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后,甲方應及時接收或指示其指定的收貨人收貨。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⑴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將B/L或AWB等出運單證提供給甲方。
、埔曳皆谶\輸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及時通知甲方并受甲方指示。
⑶甲方要求乙方辦理目的地通關,乙方可以執行,但通關責任、危險及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由乙方代墊后根據第三條請求運費時一并請求。
、纫曳皆谪浳锍鲞\后,通知甲方貨物的到達及保管等其它出運貨物的明細。
、梢曳綄⒓追轿羞\輸的貨物迅速、正確、安全地運輸,盡力在甲方指定的期間內運至目的地。
第五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5.1 甲、乙雙方在任何一方符合以下各項中任何一種情況時,經書面通知后立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艑Ψ桨l行的匯票、支票等被拒付或交易被中止時。
、茖Ψ街饕敭a被查封、扣押等保全處分或強制執行或被申請重整、和解、破產或自行申請時。
⑶收到監督機構的撤銷、停止營業等處分。
、绕渌蜻`反本合同而從對方處收到改正催告之日起30日內仍不予改正時。
5.2 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對損害賠償的請求不產生任何影響。
第六條(權利義務的禁制轉讓)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及義務,不經對方事前同意不得向他方轉讓、提供擔保或處分。
第七條(保守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有關對方的經營信息、交易內容以及業務、營業、技術秘密等諸事項須保守秘密。若因故意或過失地泄露秘密,無論本合同是否終止均需賠償對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本合同包含或替代就本合同相關運輸業務甲方及乙方當事人先前簽訂的所有的書面合同或口頭協議,本合同內容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合意,不得更改。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合同期屆滿之前1個月,任何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本合同則自動延長一年。
第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運輸相關法規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若有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上海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甲、乙雙方為證明本合同的簽訂事實及其內容,制定兩份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4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熏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盡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并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于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后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托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并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托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于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并于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布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出口運輸協議5
甲方:________工業進出口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雙方業務的發展,擴大乙方電羅經產品在_____________的銷售,乙方委托甲方籌建____________________電羅經產品_________________維修服務中心(簡稱維修服務中心),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合作互利基礎上擬定本協議書條款如下:
1、業務范圍:
。1)辦理_______用戶購買乙方電羅經后的保用手續;
。2)承接_______用戶使用乙方電羅經的修理業務;
。3)介紹乙方電羅經的性能結構以及使用保養等常識;
。4)逐步介紹乙方其他電羅經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況。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辟出100平方米面積作為維修服務中心專用鋪面(詳見附件:1)。乙方負責鋪面的'裝修、布置、提供陳列用的樣機和模型、廣告、產品樣本、使用說明書等。所需材料、工時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為維護乙方產品的信譽,使維修后的電羅經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乙方應向甲方無償提供維修保用電羅經的性能、詳盡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全部零件圖冊、維修時必要的工具及修復后測定各項技術指標所使用的儀器和設備(詳見
4、為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乙方派遣有維修經驗的技術人員為甲方培訓__名維修人員,直到甲方維修人員全部掌握維修技術為止。乙方并定期派員對甲方修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并要提供新技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兩人負責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業務。鋪面的租金、工作人員的薪金,水電雜費(不包括宣傳用的霓虹燈所耗費用)及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征收的稅務等費用每月共計約______H、K、D、(大寫: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6、對于保用期內乙方產品的維修:
。1)零件更換,由用戶簽證后,零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修理費用,由甲方按實際修理量報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費用,暫定小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大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_(詳見附件:3)。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陳列樣機等到達_____________口岸后負責提運、驗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來往帳目,外匯結算每3個月結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總結算一次。
9、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3個月作為維修中心籌備期,雙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分別進行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開幕。
10、本協議書自開幕之日起暫定為1年,如進展情況雙方滿意,可繼續延長期限并提前3個月雙方進行洽商。在協議終止時,甲方需歸還乙方存有的樣機、維修工具,備品與技術文件。
11、甲方為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但不得棄用另改商標。在使用該商標時,甲方不得與其他任何標記或商標一起使用。本協議書終止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
12、合約期內,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同類產品的業務與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競爭。
13、在執行合約條款中,雙方在洽商過程中如未能解決時,可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14、本合約正本為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隨時洽商補充修訂。
16、本協議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會批準,(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擴大業務范圍,經雙方協商后報原批準單位同意后生效。
________工業進出口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6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貨及快件經____或_____口岸出口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代理其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和運輸業務,應保證安全及時地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并及時通知收件公司提貨。
二、除事先約定外,乙方應自行將貨物交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按照公布的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地點發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所有交運貨物,并有權拒收一切海關禁止出入境、來歷不明或不適于卡車運輸的貨物,以及需要有關報關文件報關而乙方無法提供該文件的貨物。
四、乙方應根據甲方對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資料及單證要求,準備齊全所需單證及商業發票,在明顯位置張貼規定的運輸標志后與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戶自備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配額等正式報關文件,應通知甲方正確使用該文件向中國及貨物終到國海關報關。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確通知甲方使用該文件而造成該文件失效以至該文件項下的貨物在中國海關或目的地海關無法報關、清關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海關的規定,對攬收的散貨及快件認真檢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貨清單,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單上寫明并加蓋到付章,貨物上張貼到付標簽。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授權書。甲方依據交貨清單制作報關清單。乙方須正確申報貨物品名、價值及數量,嚴禁謊報、夾帶或沖貨行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為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及至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罰款、倉租及連帶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關行為、天氣及交通擁堵等)造成的貨物丟失、損壞或延誤,甲方可豁免責任;如因甲方未能盡忠職守而造成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申報價值賠償,但每筆交接單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肆百元人民幣。
七、對于乙方交運的散貨及快件,甲方僅負責其獨立的'外包裝的封閉狀態良好,而并不負責其內裝貨物數量的是否短少、類型是否相符、貨物是否損壞等狀況。
八、結算價格(見附表),特殊貨物根據類別另議。
a.運輸原則上以實際重量計費,但當輕泡貨物體積重量超過實重____%時,計費重量以該票貨物的實重加上體積重量之和除以____計算。
b.因貨物品類原因而產生的海關動植檢附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雙方簽定協議前,乙方根據貨量向甲方交納相應預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結算預付款不足時,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號前開具乙方上月交運散貨及快件的清單和運費發票給乙方。
十、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對協議內容及運費標準有改動,應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表:(略)
出口運輸協議7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于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范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托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托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并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貨物出口托運單內容應包含所托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托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托運單中應明確注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貨物出口的范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稅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于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稅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于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盡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后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并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于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周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后一周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后,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于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托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托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托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后還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并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采用付款后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后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戶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戶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后,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托貨物絕不屬于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托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后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8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出口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始發的國際海運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進出口報關等相關業務。
第二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訂艙,訂艙單上必須注明貨物的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及經雙方確認的費用,并且加蓋公司公章/業務專用章。
(二)甲方應負責提供準確無誤、真實的所運貨物相符的加蓋公司印章的委托書(包括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等要素);委托書的效力將優于本協議;甲方還應根據所運貨物的貿易性質,提供真實、合法、有效、齊全的出口報關文件并及時將其交送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出口報關。
(三)甲方每次應按照規定的貨物交送方式、時間、地點將貨物交給乙方。對于化工產品及其他特殊貨物,根據國際貨物的運輸要求,甲方在交送貨物以前應向乙方明確相應貨物化學性質及運輸要求并提交相應的依據或材料。
(四)在貨物交接中發現貨物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拒收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
(五)甲方如果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貨并因此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甲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提供所運貨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或違反貨物運輸相關法規,致使乙方遭受處罰或造成運輸工具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保證交運的貨物不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及船舶公司規定不能接收的海運物品。具體事宜請參照船舶公司的有關條例。
(七)甲方在貨物出運過程如要求更改運單上顯示的任何項目,需在船到達目的港前十小時前通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如貨物在目的港已被提取,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若因甲方過失或延誤,造成貨物損失或導致乙方無法履行應盡職責,由甲方單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對此不予負責。
(九)乙方有責任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運輸、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
(十)乙方負責代甲方辦理貨物交運手續,包括訂艙、制單、報關、報檢、裝板、裝箱交接等整套手續,應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訂妥航班航次并及時通知甲方已訂妥的航班航次信息及由運航班信息和運單號等;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將有關證明文件等及時返還給甲方。
(十一)從貨物交給乙方到貨物交給船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間,如果由于船公司相關部門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船公司相關部門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若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損失,乙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二)貨物交給船公司代理后,如果由于代理或者船公司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失,應由代理或船公司承擔責任,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十三)在船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滅失或延誤,乙方將接受甲方的書面委托在規定期限內向船公司索賠。但甲方應首先按時支付乙方的運費及相關雜費用。
(十四)收貨人逾期提貨或棄貨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倉儲費、提存費在內的全部費用。
(十五)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失或違約,雙方均可免除違約責任。并在不可抗力影響停止后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繼續履行未盡的`義務。
(十六)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雙方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地區)、到達國(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第三條運費及雜費標準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不定期提供有關運價、船期、出運、目的港事務等信息,并保證向甲方提供最優質的操作服務,并經常進行客戶回訪工作,努力解決甲方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針對每一票貨物甲乙雙方需要書面確認運價和雜費。
第四條財務結算及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支付給乙方貨物的運費及相關雜費。
(二)乙方于貨物上船后將賬單傳真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于3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是同甲方已認可乙方開具的賬單。
(三)甲方應在收到賬單5個工作日內結清當票發生的所有費用。
(四)若甲方未能按照上述條款支付有關款項,乙方將每天按拖欠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利停止辦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項或留置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有關款項后才予以恢復,由此所產生的倉儲/保管費、貨物的風險及相應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最遲應在自上述約定的付款之日起二十五天內履行債務,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扣押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待甲方相關款項付清后,乙方應將甲方的相關出貨單證返還。
第五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例、慣例等。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應提交乙方營業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生效、修改及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果雙方無意終止協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修改及補充部分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后,并自雙方書面確認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在修改或補充為獲得雙方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定條款執行。
(五)協議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受通知方接到終
止協議通知書30日后,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
一切權利和義務。
(七)如果甲方在協議執行期間有任何違背本協議的行為,乙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解決辦法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補充。
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簽字蓋章):____年__月__日(簽字蓋章)
出口運輸協議9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熏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盡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并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于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后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托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并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托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于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并于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布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出口運輸協議10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范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復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托后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托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托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后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托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個存儲、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溫度為2℃至8℃,并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于陽光下暴曬。
7、 乙方需在接貨后 xxxx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戶后,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并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并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托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11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付款;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付款;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系付款;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變更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九)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十)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出口運輸協議12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范圍:
乙方受甲方委托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熏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托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盡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并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于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后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核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為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核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托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并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托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于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為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為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并于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布匯率中間價為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為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為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
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權代表:__授權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13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后退單;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14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12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15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促進運輸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運出口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海運出口業務代理人,具體代理承辦如下業務: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與范圍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必須準確及時提供托運的貨物及相關單證,并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
2.1.2?訂艙時,甲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乙方正確之托運單,并加蓋甲方“訂艙公章”或“公司業務章”。甲方對所提供指示、嘜頭、標簽及聯系方式的正確性負責。
2.1.3甲方訂艙,亦應出具書面委托書。并應提供有關出口報關文件,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核銷文件、主、被動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及國家規定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托運單內容應注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2.1.4甲方委托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以書面等方式通知乙方,并與甲乙方操作人員電話確認,甲方承擔因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若情勢已發展至無法更改,或違反船公司、海關規定,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變更要求。
2.1.5甲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時經妥善包裝且堅固適貨的,能經受正常裝卸及遠洋運輸。
2.1.6甲方托運貴重物品,怕擠壓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危險物品、活動物等必須事先向乙方提出書面聲明,明確指出貨物性質及其防護措施和裝卸、擺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
2.1.7甲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品和國家不允許出口的物品。
2.1.8甲方如因本協議第2.1.1至第2.1.7條款各方面責任之一存在缺陷造成的貨物遺失,滅失或損壞,甲方負責;若因此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代理甲方所委托之出運,包括:
2.2.2乙方依甲方要求安排出運,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40天內乙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甲方。
2.2.3乙方對已簽收之甲方單證文件負有妥善保管責任,不得遺失。
2.2.4對于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遺失,滅失,損壞或延遲,甲方作為托運人無權向乙方索賠。
乙方因其過錯確需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應于損害發生后七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乙方不負賠償責任。對于有保價的貨物,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貨物沒有保價的',乙方按《海商法》關于承運人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結算條款
3.1費用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后,應立即核對金額。如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甲方確認發票金額。乙方墊付的費用,甲方實報實銷。
3.3甲方在收到發票后三十日內結清費用。
3.4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行。
四、特別條款
4.1乙方遇船期更動、體積、重量、件數不符,應于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并與甲方電話通知確認,甲方亦得及時與乙方書面確認上述更動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乙方有權將貨物正常出運。
4.2拼箱貨物,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付款暫以乙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運抵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確體積,重量為準,采取多退少補之方式雙方共同確認運價。
4.3甲方付費必須按時結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之任意單證及貨物直至甲方結清應付費用。
4.4甲方目的港收貨人,經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或放棄貨物,目的港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在執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經協商不成后,依法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一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執行一年。在協議期內,雙方從事得所有海運出口代理業務完全遵照本協議之規定,不再另簽單獨協議。
七、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款帳戶:________________
美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帳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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