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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7 16:56: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ㄒ唬┴撠煶N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ǘ┴撠熤贫ㄤN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ㄋ模┴撠煾鞑块T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ㄆ撸┴撠煴局贫鹊谋O督執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ㄒ唬┯喠⒑贤闹黧w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ǘ┯喠⒑贤,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ㄈ┕疽话悴慌c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ǘ﹥r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ㄈ﹥r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ǘ┖贤男械攸c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ㄈ┵I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浛偨浝砼鷾、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ㄒ唬┮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合同目的;

         。ǘ┰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ㄈ⿲Ψ竭t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ǘ┺D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ㄈ﹩适虡I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ㄒ唬┰诔D旰贤貏e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ǘ┰趯Ψ疆斒氯税l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ㄒ唬说某^100萬元的;

         。ǘ╊A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ㄋ模┲卮笊嫱夂贤。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ㄒ唬┖贤暮戏ㄐ。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ǘ┖贤膰烂苄。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ㄈ┖贤目尚行。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ㄒ唬┥陥。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ǘ⿲徍。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ㄈ┲鞴苋嗽凇吧陥蟊怼鄙吓鷮懸庖姾螅吧陥蟊怼币环菁昂贤醺辶舻,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ㄒ唬﹫猿忠允聦崬橐罁、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ǘ┮噪p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ㄋ模└髌髽I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ㄒ唬┒聲、總經理交辦的;

         。ǘ┙浉髌髽I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ㄈ┢渌麘煞深檰柺姨幚淼摹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ㄒ唬┏修k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ǘ⿲徟鷨挝豢梢罁闆r,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ㄈ┓深檰柺覍泤f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ǘ╆P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ㄈ┴浛畹某懈、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ㄎ澹┯嘘P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ㄒ唬┪唇浭跈嗯鷾驶虺铰殭嗪炗喓贤

         。ǘ樗颂峁┖贤瑢S谜禄蛏w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ㄈ⿷敽炗啎婧贤春炗啎婧贤。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ㄒ唬┮蚬ぷ鬟^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ǘ┕韭男泻贤唇泴Ψ疆斒氯舜_認;

         。ㄈ┻z失重要證據;

         。ㄋ模┌l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ㄎ澹┖贤瑢S谜、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渌`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釋義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是處理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重要法律依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書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頒布的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因培訓學習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及競業協議及其它基于崗位不同而簽訂的各類協議或承諾書、責任書等。

          第四條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3、辦理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4、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

          5、檢查指導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協助子公司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6、遇重大勞動爭議,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7、保管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及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二、子公司辦公室:

          1、辦理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

          3、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4、遇重大勞動爭議,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保管本公司員工(公司負責人除外)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基本規范

          第五條《勞動合同書》文本管理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統一使用集團公司正式頒布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特殊情況需使用別的勞動合同文本須報請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簽訂。不得擅自擬訂或使用已廢止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擬訂或修訂,經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請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并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正式頒布執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確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經營、管理崗位,中高級銷售、服務顧問和技師,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為三年,;其他崗位人員為兩年,第三次(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原則上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三、子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根據本公司崗位設置、崗位重要性、人才市場供需等實際情況決定各崗位第一、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集團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律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負責賠償。

          第九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員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壓或代為保管應由員工自行保管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按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勞動合同書》及其相關文件:

        一、建立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匯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二、《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文件包括以下資料:

          1、培訓協議;

          2、保守商業秘密協議;

          3、崗位職任書;

          4、個人月度績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評估表。

          5、違約或違紀記錄;

          6、其他專項協議;

          第十一條集團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集團內法人單位之間調動(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異動審批手續,無經濟賠償金,并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勞動合同作業規范:

         一、訂立勞動合同前需進行的'準備工作

          1、合同訂立前,雙方應就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新簽約人員應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協商試用期限。公司應向擬簽約員工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和與其工作有關的情況。

          2、合同訂立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負責對被錄用員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房產證等)、年齡、住址、健康狀況、學歷證書、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相關資格證書、與原單位解約證明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重要崗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3、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等其他條款,并約定,違約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俜⻊掌谑侵腹緦ο硎鼙竟咎峁┨厥獯龅膯T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約定,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诒J孛孛芑蚋倶I限制是指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二、合同填寫規范:

          1、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2、合同中空白之處內容的填寫應符合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一致后再填入相關內容。所填內容不得涂改。不得隱瞞或欺騙。

          3、《勞動合同書》相關內容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晰,用詞準確,對不用之處或空格應寫無或用粗實線劃去。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及變更規范

          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履約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并以書面方式記錄,列入相關檔案。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持有的應隨原合同一起存檔。

          第四章勞動合同續簽規范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三)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簽手續。

          第十七條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書面了解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意向。

          二、員工本人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結合員工工作部門意見及日?己饲闆r報呈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續簽的,辦理續簽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

          四、公司負責人審批不再續簽的,給予書面通知。

          五、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第五章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第十八條協商解除。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書》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簽約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出現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幾種情形,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作業規范

          一、公司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因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后,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見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六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合同期滿員工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按雙方合同約定及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執行。對涉及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3

          對于公司用工合同的管理,每個公司都要制定合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制定勞動合同必須約定哪些事項,以下的合同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情況,制訂《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制度》,搞好集團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集團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由集團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集團總經理在學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簽訂有關合同。

          集團內法人單位對外簽訂合同,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訂;非法人單位簽訂合同須集團總經理批準,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或其委托人簽訂。

          簽約人必須對集團和本單位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依法正確履行審查義務,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經營權、是否有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應代理權限等。

          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權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合同,如涉及集團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籌兼顧,然后簽約。

          第八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緊急情況經集團總經理臨時授權時達成的口頭協議,事后應補辦書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條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合同內容必須規范、準確、詳實。

          第十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一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及審批權限上報,經集團發展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二條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1)在單位經營范圍內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簽訂的一般合同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重要、大額合同應上報集團,由集團發展部審核,經集團總經理審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購買或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诖箢~合同是指涉及金額達到或超過10萬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芷渌斜匾獙徟暮贤。

          2、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1)除按規定上報集團審核批準的合同之外,各單位的一般性業務往來合同由本單位的行政正職審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下列合同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俸腺Y、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以及其他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額的且內容較復雜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芷渌斜匾獙徟暮贤。

          3、標的數額巨大,或對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等方面會造成影響的合同應經集團審核后,上報學校主管機關審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和集團的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應經集團發展部審核。

          第十四條 集團發展部負責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對合同進行審核,提出參考意見。

          審核的權限包括:集團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各單位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的合同。

          審核的要點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呈報學校法規室批準或報有關機構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

          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應事先填寫“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集團發展部審核,并由集團總經理審查批準。

          (凡先經集團總經理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須補辦手續)。

          2、審核。

          對送審的合同,集團發展部應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

          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3、批準。

          發展部審核后,集團總經理在“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簽約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該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審批的意見辦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與合同有關的單位、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各簽約單位應加強對有關合同履行的動態監督,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簽約、交貨、驗收到結算及時跟蹤、管理。

          各單位的行政正職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如遇不可抗力影響)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從維護集團合法權益出發,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構備案。

          經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構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四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

          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涉及集團內部幾個單位的,應在內部協調好,做好配合工作,統一意見,可成立一個由各單位代表組成的糾紛處理小組,由主簽約單位為主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集團發展部協助解決,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協助配合。

          第二十七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合同糾紛處理申報表”(一式二份),根據合同審批權限報批。

          2、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關合同糾紛,發展部可依據情況,提出意見,由集團總經理作出批示意見: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處理意見等。

          3、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合同糾紛,經集團總經理同意,可上報主管校長或校法規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經協商無效者,由集團發展部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集團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總經理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集團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一級:集團由總經理總負責,凡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分管領域,歸口管理部門為發展部。

          二級:集團下屬單位由本單位行政正職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各單位辦公室或相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三十五條 集團發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集團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集團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集團各單位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集團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集團各單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集團或有關機關審批、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

          第三十七條 集團實行總經理委托制度,集團總經理可以委托有關人員代為簽訂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部門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或委派專人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歸檔。

          第三十八條 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

          合同專用章由集團綜合管理部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

          集團及下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本單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

          否則,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損失或糾紛的應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集團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落實合同基礎管理工作。

          具體如下:

          1、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并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2、建立合同檔案。

          嚴格按照《武漢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合同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管理合同檔案。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各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

          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標的額、對方單位、履行過程、交接情況、驗收及備注等。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集團發展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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