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 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單位:____元/____
編號
品名品種商標規格數量產地包裝標準及要求保質期限及要求產品標準運輸保管條件單價總價合計人民幣(大寫) : ¥: 第二條 出賣人應提供的相關證件:初次交易的,為:□《營業執照》 □《商標注冊證明》 □《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戶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 □《代理銷售授權書》 □《檢疫證明》 □ 其他__________;再次交易的,為:□《食品檢驗報告》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食品備案:已辦理備案的,出賣人應提供備案編號;尚未備案的,備案手續由(出賣人/買受人)辦理。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食品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解除:出賣人提供的食品經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屬于出賣人責任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追回責任:買受人按照有關規定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實施追回及無害化處理,屬于出賣人責任的,有權就由此受到的損失向出賣人提出賠償。
第九條 買受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婪ㄏ騙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ǘ┨峤籣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規、政策對食品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買賣合同 篇3
供方:編號:需方:簽訂地點: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產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貨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合同金額:
1、總購貨金額為:人民幣5868600元,伍佰捌拾陸萬捌仟陸佰元整;含產品金額、包裝、裝卸、運輸、稅費等全部費用。
2、最終合同金額以需方實際交付的貨物總量結算。
三、付款方式及結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筆貨物及相關發票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交付貨款。
四、交貨、包裝及驗收:
1、交貨地點:供方指定倉庫。
2、包裝:供方應將產品按照產品特性采用新包裝,并標明出貨日期,保證產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3、驗收:需方收貨前就產品的數量及重量進行清點,對于產品的顏色、質量等進行抽查。如發現顏色、質量等不符合約定,需方有權拒絕收貨,需方應在三日內進行調換。
五、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對皮鞋的相關質量標準、需方提供的樣品標準。六、需方權利義務:
1、及時向供方下訂單,說明所需的皮鞋種類、貨號、數量等。2、按照約定及時接貨,如出現數量、質量等問題及時與供方溝通。
七、供方權利義務:
1、按照需方訂單要求,按時按質足額提供產品。
2、保證產品本身質量,如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調換、補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每遲延交貨一天,應按當筆貨款的2%按日支付違約金,需方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減。
2、如因皮鞋質量存在問題,供貨方應立即予以調換、補貨等,并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包括運輸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每次供貨可以傳真等書面方式下訂單,傳真件視為原件,每個訂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體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方:需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經辦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鞋子買賣合同書范文三
買方:中鐵二十一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干武二線工程項目部簽約地址:漫水灘賣方:簽約時間:20xx年11月20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賣方同意出賣、買方愿意受買下列標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標的物詳情(以下包括:貨物品名、貨號、運動鞋材質約定、碼段、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期;標的物具體信息含配碼、材料標準等詳見附件同合同編號的《外購訂單》):
二、生產:按雙方確認樣要求生產。大貨生產時,如未經買方書面同意確認,賣方大貨所用材料同確認樣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大貨,并保留向賣方索賠最高不超過總預付貨款2倍的違約賠償。賣方不得在未經買方允許的情況下,將訂單外發其它加工廠生產。
三、合同簽訂后,除買方根據市場情況,緊急書面通知賣方(并經賣方同意)減少或取消訂貨的外(所減少或取消部分訂貨貨款按本合同議定價在總貨款中扣除),買賣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裝:嚴格按照買方要求操作。貨物發送至買方指定點后,經買方檢驗,如發現包裝過緊導致鞋子變形,影響銷售,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應損失或全額退賠;因包裝過松、浪費體積所產生的一切額外運費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根據買方確認樣品為準,其它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或質量保證期:賣方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在三包期內對產品實行質量三包交貨后半年內,出現消費者大面積(15%以上,含15%)投訴本次大貨較重大質量問題,經相關質量檢驗部門證實產品本身確實有較大質量問題,賣方有義務配合買方進行必要的產品召回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交貨地點:買方倉庫。在某個批次貨物驗貨通過后,賣放送必須按時送貨到買方倉庫,
七、交貨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編號的《外購訂單》所提及的交貨期均為該批次貨物的裝柜離廠時間。所有貨物嚴格按照訂單關于貨期的要求按時交貨。任何一個批次如因推遲交貨影響上市銷售,賣方賠償買方該批次合同金額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買方有權拒絕出貨,取消合同,賣方需退回買方已付的訂金。
八、驗收標準:買方按確認樣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驗收所有貨物。相關標準以國際鞋類貿易正常檢驗標準為準,如客戶對某個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貨有另行質量要求或其他要求,買方需在該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貨期前20天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告知賣方確認。
驗收方式:
(1)賣方根據合同或《外購訂單》所約定交貨期自行安排生產計劃,并將生產計劃告知買方,買方根據賣
方生產計劃表,在大貨生產時,有權安排人員進車間對所生產大貨質量進行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反饋至賣方代表處,賣方應根據抽檢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質量管理,以避免最終大貨交貨的質量問題。
(2)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買方有權安排正式質量檢驗人員于出貨前7天內對該批次大貨進行檢驗。買方正式驗貨前,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相關事宜。對于驗貨結果,買方應在12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賣方確認。賣方根據驗貨結果迅速對大貨瑕疵進行修正、替換工作。在賣方完成相關改正工作后,買方會重新安排驗貨直至驗貨結果符合質量標準。
(3)沒有買方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的通知確認,所有貨物不得認定為已驗貨通過,不得裝運出口。賣方因違反此條款導致買方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一律由賣方負責賠償。
九、合同(總貨款)金額:伍萬肆仟陸佰柒拾貳元整。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簽字,在乙方預付給甲方合同金額20%訂金后生效,驗收交貨時乙方必須在每次發貨之前將該批貨款打入甲方賬戶(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20%訂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貨品發放時作為貨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貨,乙方在一個星期內未回復,且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對乙方委托甲方生產的貨品自行處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訂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損失賠償,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對貨品的處置和要回訂金。
十、違約責任: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依照合同交貨規定條款辦理;因賣方交貨嚴重延期(經買方或買方客戶多次郵件、傳真或電話催促賣方代表人,賣方仍無法確定交貨期)或拒絕交貨導致買方巨大經濟損失的,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要不超過《合同法》規定違約上限賠償。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雙方約定應在蘭州市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買方交給賣方的附件《外購訂單》、《包裝明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執行期間,買賣雙方
代表簽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正式的文件(含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同樣為本合同的有力補充。本合同、作為附件的《外購訂單》以及其他書面文件中有相互沖突或矛盾的條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終交貨期的商定條款為準。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摘要: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意外風險負擔,是一個具有重要實踐價值的理論問題,《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有關買賣合同標的物意外風險負擔的規則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本文在介紹了買賣合同中的風險及其風險負擔的內涵的基礎上,比較詳細地闡釋了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規則,最后據此具體分析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責任負擔問題。
關鍵詞:風險;風險負擔;交付;交付主義
一、風險及其風險負擔概述
。ㄒ唬╋L險的內涵及其引發事由
買賣合同中的風險概念不同與一般交易中的風險,它具有特定的內涵,主要是指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毀損、滅失。這也是立法和學者普遍認同的觀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
(1)買賣合同的風險具有不確定性,即它是否發生、發生的時間及后果都是不確定的;
(2)買賣合同的風險是由于意外情況所導致的結果,而且這種意外情況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并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說,風險的發生不是基于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對風險發生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實施損害行為;
(3)風險必然會造成損害,而這種損害必須是給買賣合同當事人帶來具有法律意義上的不利益。
對于風險的引發事由,即引起標的物的意外情況,一般認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對于不可抗力的學理解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獨立于人的行為之外,并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現象。它是各國民法通行的抗辯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和社會原因如戰爭等。[1]我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我國民法對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責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損失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則是違約責任制度所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要通過風險負擔規則來解決。二是意外事件。又稱意外事故,是指非因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生的事故。如碰撞、擱淺、污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于人的意志和行為的事件。對它的理解,應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預見的,一般應以當事人的一般智識為標準,即當事人是否在當時的環境下,通過合理的注意能夠預見到同時,意外事件是偶發的非因當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國合同法實行嚴格責任,不承認意外事故可以成為免責的事由,但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法又針對一些特殊的合同規定了過錯責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條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確實是因為意外的火災導致建筑材料被損壞,很難確定該損失是由承攬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況下,并不能根據合同法上述第265條的規定要求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而只能根據風險負擔的原則來合理分配己經發生的損失。據此可見,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也不可能事后來約定損失的分配,或依據違約責任制度來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的情況下,要依據風險負擔的.規則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損失。
。ǘ┵I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所謂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指買賣合同中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使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時,該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的制度。換言之,它是指標的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后,由合同的哪一方當事人承擔該項損失以及相關不利后果的一項民事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若由賣方承擔標的物的風險,則如標的物已毀損、滅失,出賣方并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責任,其仍有義務交付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標的物或對買受人作相應的損害賠償;若風險由買方承擔,則無論標的物是毀損,還是滅失,買方均不能免除給付價金的義務,且不能要求出賣人重新交付或作損害賠償。因此,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的風險負擔對當事人利益影響甚巨。
風險負擔是合同法上的規則而不是物權法上的規則。雖然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將直接影響到標的物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能否正常的移轉,一方能否獲得該標的物的權利,也就是說,涉及物權的變動問題,而且,許多國家的法律在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方面采納了風險隨所有權移轉的規則,即誰享有所有權,就由誰承擔風險。但買賣合同風險負擔中所說的風險,指的是當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損失。所以,風險負擔實際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損失應當在當事人之間如何分配的問題。因此,應當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權法中規定風險負擔的規則。物權關系與債之風險本屬兩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對方應否為對待給付,應由債的關系決定,所有人因標的物毀損滅失而喪失物權,不得因此就決定對待給付請求權的有無。[2]
二、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規則
買賣合同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標的物的損失由誰來負擔,即是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問題。對此問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及認識上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國在風險移轉的判斷標準上主要采納了兩種原則:一是"物主承擔風險原則"或"所有權原則",也就是說誰享有所有權,誰承擔風險。標的物的風險轉移時間應當與所有權的移轉時間一致。英國法和法國法采納了此種觀點。二是交付原則。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張"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或者說"交付主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 條(以下簡稱《合同法》):"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逗贤ā返142 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看,都沒有將標的物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邏輯上講應為相同的法律意義。由此可以判斷我國立法在風險轉移的方面以"交付主義"為一般原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移轉以及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都與標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應該看到,所有權轉移和風險轉移性質不同,是兩個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據交付主義來判斷標的物是否已"交付"并從而確定該標的物的風險是否已移轉時,不得與所有權的移轉相混淆。對此,學界對動產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爭議不大,因為對于一般動產來說所有權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交付、所有權轉移和占有轉移是三位一體的。如甲將其擁有的汽車賣于乙,乙當場支付價款獲得汽車。整個交易過程中,甲給付汽車、乙取得汽車實際占有、乙以對價取得車的所有權是一致的。爭議比較大的是對不動產和大多數特殊動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理解。有學者認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登記要件主義",要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必須辦理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在交付的過程中,僅轉移標的物的占有并不能轉移所有權。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轉所有權"的內涵的。還有學者認為,從交付主義是建立在"占有者承擔風險"、"實際控制標準"基礎之上來看,可知交付僅指現實意義上的"轉移占有",而不是法律層面上的"轉移所有權"。根據上述分析,在實行登記要件主義的不動產買賣中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問題尤為突出。故本文接下來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例對不動產買賣中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問題進行探討。
可見,引發爭議的關鍵在于我國立法對"交付"的涵義并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從而導致學界對此的分歧較大。故我們有必要對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交付"進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義中是否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涵是不容忽視的。學界有的學者主張將"交付"理解含有"轉移所有權"意思的"轉移占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無論采取交付主義還是所有權主義,其本質上并無差異,因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權轉移的內容。但事實上,我國《合同法》將交付與所有權轉移做了明確的區分,《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得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可見,交付與轉移所有權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兩項不同義務。"交付與所有權的轉移有密切聯系,法律如無另外規定且當事人未另外約定時,交付完成的時間即為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不動產……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所有權轉移的效果。"[3]應該說從時間上,交付與所有權轉移可能有相同的時候,但交付并不必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因此,交付并不含有轉移所有權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11條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梢,我國立法和司法中對"交付"的理解僅僅限于轉移占有。
綜上,我國在標的物的風險移轉的判斷方面將交付原則確立為一般原則,采納了將標的物風險負擔與標的物所有權歸屬相脫離,從而使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移轉與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相分離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風險責任負擔問題
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責任問題,根據本文第二部分論述的交付主義原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非因可歸責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毀損、滅失的房屋,如買賣的房屋已經交付,依據"占有者承擔風險"和"實際控制標準"的理念,應認定實際占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應享有更大的風險。無論買受人即業主是否取得所有權,即是否進行過戶登記取得房產所有權證書,應當由業主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責任;如果在辦理登記后而未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己經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而仍讓出賣人占有標的物而怠于行使所有權人的占有時,可以推定為買受人具有占有改定的意圖,即雙方當事人形成占有改定關系。因為買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經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賣人是房屋的現實的占有人,他在移轉所有權以后完全應當要求出賣人交付房屋,據此可以認為買受人的意圖是讓出賣人繼續占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應當由買受人所有權人承擔風險,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義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兩次交付。如果房地產的權屬證書已經取得,即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均已過戶登記,但所有權和使用權在貸款銀行手中抵押的,則所有權仍然在房屋所有權人即業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客體意外滅失,應當由所有權即業主負擔意外滅失的風險責任。有人認為,房屋已經沒有了,業主已經承擔了意外滅失風險責任,還要按月交納月供嗎?如果還要交付月供是否有違于公平責任?我認為,房屋雖然已經滅失,業主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但其向銀行的付款義務并沒有消滅,因為業主還享有土地使用權,業主還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房,還可以取得所有權,因此,除非國家免除部分債務,否則業主應當繼續清償貸款債務。[4]
二是在建工程的風險負擔問題。若在建工程意外滅失,按照買賣合同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負擔規則,應當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擔風險責任,即開發商自己負責損失。若開發商與買受人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了房款,開發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滅失,無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筑商方面,存在的問題是無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擔的合同責任問題,則應當按照《民法通則》關于不可抗力的規則,由于不可抗力而無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違約責任。而在買受人方面,由于房屋毀損、滅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4條第4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返還已交付房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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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茂榮.買賣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114.
[4]楊立新,汶川大地震應急民法思考[J].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號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以______方式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份,見證人各____份。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日
見證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并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賣合同 篇7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
。ㄗⅲ嚎崭袢绮粔蛴,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葉”、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坝袡C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葉”、原產地保護名茶均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注:各項標準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標準為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包裝
茶葉包裝采用方式,執行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交貨地點:;交貨期限:年月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運費由方承擔。
第五條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
第六條定金
乙方應當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后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于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調解權限的其它行政機關受理合同糾紛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買方): 合同編號:
乙方(賣方): 簽訂地點:石家莊市行唐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標的物:
序號物資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單位數量單價合價備注
總 計¥:rmb(大寫):
1、最終數量以實際入庫合格數量計算。
2、上述價格已包含貨物、運輸、包裝、裝卸、稅金、利潤等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不因市場變化等原因作任何調整。
二、質量標準:
按 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如有) 。
1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企業標準;3封存樣品質量標準;5其他標準 。
三、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質量保證期為:自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月。
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如檢驗發現不符合本合同質量標準條款第二條規定,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應予賠償。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包裝標準按 執行,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
1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企業標準;3封存樣品質量標準;5其他標準 。
2、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并符合技術附件的要求(如有),適合水運和/或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危險品包裝需符合 ,如因包裝不當對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根據產品運輸要求,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項,任何由于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不計費、不回收。
五、附隨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等
1、乙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負責,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或質量保證書并符合技術附件的要求(如有)。
2、 。
六、運輸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于 年 月 日(分批次/一次性)交付甲方指定的工廠: ;收貨人姓名: 電話:
2、乙方采用 運輸,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驗收標準、驗收方法、提出異議:
1、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有關規定,對乙方交付的產品進行驗收,但甲方的驗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
2、甲方驗收方法:質量按合同約定的標準驗收;數量按照甲方驗收合格后的實際數量為準;外觀檢驗包括產品的規格、型號、批號、重量是否與送貨清單一致及合格證是否一致等;
3、甲方應在材料進廠驗收后或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提出異議,但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不合格的或存在質量缺陷的,提出異議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八、結算與付款:
1、雙方根據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進行結算貨物總金額,甲方以現金/銀行承兌匯票/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貨款;
2、付款方式:乙方提供全額增值稅發票后,采用分期付款,即合同簽訂后預付總貨款的%,貨到廠后付總貨款的 %,驗收合合格后付總貨款的 %,質保金為總貨款的10%在驗收合格滿 個月后無息付清。
九、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約定的時間交付鋼材超過 日的,或交付的產品是假冒偽劣的;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貨的通知要求的.時間交付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額的 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繼續交付外,還要根據實際延誤的時間,每逾1日,按照應交付合同金額的 1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經驗收、檢驗、檢測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或交付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額的 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重新交付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因此造成的交付延誤的,根據實際延誤時間,每逾1日,按照應交付合同金額的 1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事 由:甲方將長春市xx私有產權住房的完全產權轉讓給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具體事項:
第一條 甲方承諾:
1,此房為私有產權住房,其產權是以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購買取得,其產權是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甲方 名下的產權證,產權證號丘地號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購買此房,保證更名時手續齊全正常辦理,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或公證相關事宜。若發生過戶或公證時手續有誤和產權機關、公證機關失誤未能將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責任和義務繼續協助乙方完善手續,否則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此房屋建筑面積為xx。
4,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保證房屋的'現狀和看房時相符,室內固定附屬設施不動(門、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損壞)。其中:室內鑲嵌物品 留給乙方;可移動的物品 免費送給乙方。
第二條 此房款總價格為人民幣xx元整。
第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權屬糾紛和債務糾紛,不涉及抵押或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訴訟。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證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于違反國家及長春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交割過程:
1, 于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幣xx元整。此定金在交易完成時沖抵房屋總房款。
2,甲乙雙方約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長春市相關機構辦理此房更名過戶或公證手續,辦理流程按照相關機構的要求操作。
3,甲乙雙方在此房辦理產權更名過戶或公證同時,乙方將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收條為準,同時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條 產權證的更名稅費或公證費用由 方負擔(贈予、繼承、離婚所涉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如乙方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如甲方不賣,則此定金雙倍返還,并在3日內還清。
第八條 此房的各項費用(煤氣、水、電、有線、供暖、物業)等在甲乙雙方交接前的歸甲方承擔,交接后的歸乙方承擔,如存在陳欠或剩余費用,陳欠的甲方補齊,剩余乙方返還,并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結清。
第九條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國家政策、銀行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房屋買賣和辦理相關手續期間,任何一方違背此協議任何一條款或有隱瞞、欺詐行為者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對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且承擔對方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簽訂后,若發生沒有預測到的費用,由引起責任或事情的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 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電 話:
單 位:
地 址:
乙 方:
電 話:
單 位:
地 址:
簽訂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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