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范文合集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商務法律環境課程論文
題目:買賣合同
姓 名 雷慧婷
學 號 120301021017
班 級 國際商務會計(3)班
年 級 20xx級
專 業 國際商務會計
學 院 會計與金融學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目錄
摘要..............................................3
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系....................3
買賣合同解讀......................................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4
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5
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5
參考文獻..........................................6
摘要:本文探討了買賣合同及《合同法》之間的一般關系,對買賣合同進行詳細的解讀,解釋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義,全面的介紹了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最后探討了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關鍵字:買賣合同 法律問題
一、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系
買賣合同是所有有償合同的典范.買賣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廣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經濟社會營利行為之代表.《合同法》總則中許多制度都是以買賣合同為藍本構建起來的,契約法中的絕大多數規則都來自買賣法.在《德國民法典》第二編第一至第七章關于債權法的總則性規定中,有很多規則都是來源于買賣合同;《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也是如此.在各國民法典中,買賣合同都規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這充分證明買賣合同的重要性.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何判斷,應當分門別類,因其性質不同而個別分析了解.
根據買賣合同與總則的這種關系,在法律適用時,應當首先考慮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不能引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而應當直接引用買賣合同中的有關規定.
二、買賣合同解讀買賣合同是比較常見的合同之一,那么買賣合同主要有哪些類型呢,不同類型的買賣合同其合同內容也是有所差異的.
1.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2.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相關書籍支付的買賣合同.其特點在于,合同成立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價款則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按期履行支付價金的義務,若未按期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分期付款買賣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2樣品買賣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標的.物品質依一定樣品而定的買賣.當事人約定依樣品買賣的,視為出賣人保證交付的貨物與樣品具有同一品質,其意義是出賣人提供一種質量擔保.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對樣品質量作出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種物通常質量標準的標的物.
2.3試用買賣
試用買賣,又稱為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內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此類買賣合同常見于新產品的買賣.一般認為,試用買賣合同屬于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合同,即在所附買賣條件成就前,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驗使用,最終是否同意購買取決于買受人的意愿.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2.4拍賣
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竟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具體地說,買賣公開進行,參加竟拍的人在拍賣現場根據拍賣師的叫價決定是否應價,當某人的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無人競價時,拍賣師以落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拍定的方式確認買賣成交.
2.5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依約轉給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支付價金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于房屋屬于不動產,對于房屋買賣法律有如下特別規定:
2.5.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于書面.
2.5.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2.5.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三、《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
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擬制交付.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其標的物的事實管領權轉移給買受人,使標的物處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占有標的物.現實交付一般是指具體的、可以轉移實際占有的物品的交付.擬制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轉移給買受人,以替代對實物的交付.擬制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實際占有標的物時,則合同一經成立即視為交付完成,此前買受人雖然占有標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權,合同成立時轉移的只是所有權;指示交付是指在標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要求第三人返還標的物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以此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這種返還請求權正是標的物所有權的體現;占有改定是指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標的物在約定的期間仍由出賣人占有,此種交付中雖不轉移占有,僅轉移所有權,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見,在上述三種擬制交付方式中,轉移的權利就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所謂擬制交付,就是僅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擬制交付是用來替代現實交付的,那么在法律效果上應該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義就應該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不能將交付僅僅理解為轉移占有.從某種意義上講,轉移所有權對于交付的意義會更大于轉移占有,因為僅轉移所有權而不轉移占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僅轉移
占有而不轉移所有權,出賣人的交付義務就沒有履行完畢,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占有始終只是他主占有,沒有達到買賣合同的目的.有學者就認為:買賣之交付別樣于借用、租賃,就在于買賣之交付是所有權的交付.
字面意義的交付也許有人會提出,《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法律在這里是明確將交付與轉移所有權分開的,可見交付并不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
筆者認為,從該條要表達的立法意圖來看,顯然這里的交付只是從其字面含義轉移占有來講的,不同于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如果由于交付標的物的用詞與《合同法》第133條相近而無法覺察出其間的差別,那么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并轉移所有權的用語就很明確地表達了這層含義,因為單純的轉移單證的占有,沒有轉移所有權的行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買賣倉儲貨物的交付時,出賣人僅轉移記名倉單的占有,不在倉單上作背書,那倉儲貨物肯定是無法完成交付的。這種意義上使用的交付還出現于《合同法》第136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由于在現實買賣中存在著大量轉移占有與轉移所有權相分離的情形,特別是在信用消費發達的今天,分期付款買賣越來越普遍,當事人大都會約定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以前,所有權不轉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對此專門做出規定,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只不過在立法的語言表述上,前后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亂,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四、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
《合同法》第141條及第61條之規定確定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的地點應該是:
1.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有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2.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且也無法按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時,依下列方式確定交付地點: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交付地點為第一承運人營業地.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如知道標的物是從存放在某地倉庫中的一批貨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標的物將在某個地方生產或制造,則出賣人交付地點為雙方所知道的標的物所在地.
(3)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也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的交付地點為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如果出賣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出賣人的居住地為交付地點.
五、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1.風險的含義: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
2.風險轉移的時間: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3.風險轉移的條件: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酒泉市泉豐鍋爐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
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合同價款人民幣
大寫:捌萬伍仟元整(¥:85000元)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調試。
3、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4、付款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滿后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按合同要求將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和運輸
1、乙方應甲方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并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臨澤縣平川鎮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調度自動化
中心施工現場。
3、運 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并承擔由此產生
的相關費用。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品性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
行業質量標準,達到產品各項性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現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
證書、產品說明書等資料。
2、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
保障產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品的標簽、質量保證書原件。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3.1、乙方供應的鍋爐及相關配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后,應通
知甲方,以便安排驗收,甲方檢驗時若發現數量、外觀有缺損或規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應在收到貨物后三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三日內補足或更換,由此造成延期交貨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延期交貨應承擔責任的規定處理。
3.2、甲方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簽字蓋章,并不表明對送貨單
或收貨單上的“單價”、金額及產品質量合格的'確認,僅是對數量、外觀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作為向甲方結算貨款和確認產品合格的依據,也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主張其它權利的依據。
3.3、在施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及時更換,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能因此影響交付與使用時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大寫: 壹萬元整 (¥:10000元)的訂金,鍋爐出廠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15000元),鍋爐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后支付人民幣大寫: 伍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幣:55750元),一個采暖周期后如無質量問題,支付剩余5%的保修金,計人民幣大寫: 肆仟貳佰伍拾元整 (¥:4250元)。
五、安全責任
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保修期限為鍋爐安裝調試正常之日起一個供暖周期,在保修期內,如鍋爐及配件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更換配件及運費、人工費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乙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時乙方只收材料費,不得收取差旅費及人工費。
七、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要求適當履行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鍋爐及配件的時間、規格、型號、質量達不
到合同約定標準,影響甲方使用,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總價款5‰的遲延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延誤一天甲方向
乙方支付應付貨款5‰的遲延違約金。
八、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相關法律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應提交 相關部門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附:1、《供需方訂貨合同》
2、《配件報價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貨到驗收合格后按到貨量的80﹪結算;余款在送貨完成后,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結清。乙方提供發票。
八、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貨到檢驗合格、貨款付清后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協商解除。
九、違約責任
乙方所供聚苯板要滿足甲方使用要求,上述材料未按期供貨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出賣人(章):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買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買賣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 甲方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成都市區 網吧(以下簡稱網吧)的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薄⒓追酵鈱⒊钟械脑摼W吧全部股份共計¥ 萬元出資額,以¥ (大寫:人民幣元整)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股份。
2、甲乙雙方同意分次付清全款,在本合同訂立當天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即首付款¥ (大寫:人民幣 元整)并承諾在日內支付甲方尾款¥(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雙方保證條款:
。薄⒓追奖WC其持有的`是該網吧的全部股份,甲方擁有完全的處置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病⒓追截撠熛蛞曳教峁┫嚓P過戶手續。
三、轉讓網吧股份后網吧發生的一切財務、經營及其他與網吧有關的問題、事件均由乙方全權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甲方承諾“轉讓網吧股份后,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網吧物品、參與網吧經營,干涉網吧事務”。乙方承諾“甲方不對轉讓后的網吧,發生的任何問題、事件、債務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四、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網吧相關的過戶手續。
五、如所轉讓的網吧股份中包含有附屬設施設備,具體設施設備清單補充于第七條備注中。網吧及附屬設施設備交收以前所產生的稅費、水費、電費、氣費、信息費、員工薪水及房屋租賃費等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并予以結清,與乙方無關。甲方所雇傭的職員,除乙方同意留用的以外,其余均由甲方負責遣散。如所轉讓的網吧股份中不包含有附屬設施設備,此第五條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七、備注: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產品工號:
簽訂地點: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提示: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技術協議標準,在本條款中具體明確)。
第三條 質保期內的服務
質保期為自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 )年。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與更換,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質保金中扣減維修與更換費用。(提示:根據產品特點在本條款中明確規定大于或等于1年的質保期期限。)
第四條 交貨時間: 。
第五條 交貨地點: 。
第六條 運輸: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第七條 包裝: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包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八條 驗收方法
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清單。驗收清單的出具不減輕和排除乙方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乙方持驗收清單與甲方辦理合同決算書。(提示: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數量的變化或屬于單價包干的,必須辦理合同決算書。)
第九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條件
(提示:①原則上不能有預付款;有特殊情況需要支付預付款的,必須要求對方提供等額的銀行預付款保函作為擔保;②嚴格掌握進度款支付節點,貨未送到時付款不能超過60%,貨到驗收合格時付款不能超過90%;③必須預留10%質保金,在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時支付。)
2、付款方式:銀行支票、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3、發票要求:乙方向甲方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提示:根據合同金額的.大小,明確開具發票的具體時間。)
4、末次進度款的付款依據:
雙方合同、乙方發票、甲方出具的驗收清單、雙方合同決算書。(提示:如果雙方辦理了合同決算書,必須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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