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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21-10-18 17:27:48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合集8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合集8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于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后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于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盡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占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占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于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于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于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于: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于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并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盡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如果聯系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于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盡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么,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于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于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于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于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后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于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于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于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復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地址:_______市_______省(區)_______街道_______小區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號。

          2、房屋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

          2、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給付甲方購房定金10000元整(大寫:壹萬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元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

          4、乙方于甲乙雙方辦理更名手續當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

          第三條、稅費承擔及合同備案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更名等手續,交由九江市房產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由乙方負責辦理,上述兩份合同約定不同之處,以本合同為準,且因備案合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因備案合同造成雙方買賣行為無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3、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配合乙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給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雙倍返還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1 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 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 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 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 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 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涉及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甚至可能涉及訴訟,而且房屋作為價值巨大的商品,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后,開發商是否會有“潛規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后,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后,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性的錯誤。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買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號,為______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雙方交易稅費由乙方負擔,但過戶費用不能超過5萬,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雙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并交清應繳納稅費的稅費后,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肆拾肆萬零仟零佰元整(含原來乙方支付給佳和桂宇房產信息部的叁萬元整定金,由甲方向佳和桂宇房產信息部索要);

          2、乙方拿到屬于自己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后第二天支付剩余伍萬元給甲方;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后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第五條辦理過戶:

          1、簽訂本合同三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過戶手續稅費票據寫乙方的名字,稅費票據由乙方保管。

          3、乙方只付辦過戶手續時的稅費,如果辦理過戶前產生的稅費用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交清過戶前兩證(房產證、土地證)的稅費,由于甲方過戶前兩證(房產證、土地證)的手續不合法或者欠交相關的稅費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3、水、電、煤氣、物業、維修保證金、閉路電視費、網絡安裝費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要交清交接前的水、電、煤氣、物業、維修保證金、閉路電視費、網絡安裝費等相關費用。

          4、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住址(工作單位):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區 路號 棟 單元 室,共 套,其設計結構為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權屬為 ,房產證號 ,房屋落成時間為 年 月,其他情況 。委托人乙對上述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實地勘察。

          第二條 委托人甲對居間人的委托事項(與委托書內容相同見附件1)為委托人甲欲賣出的上述房屋尋找買受人,并將該房屋詳細情況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報告給買受人。同時,將買受人的情況報告給委托人甲。居間人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后,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并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第三條 委托人乙對居間人的委托事項(同委托書內容,見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區

          地段購買 房屋 套,面積為 平方米。委托居間人搜尋信息,并及時報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購買房屋的目的。居間人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后,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并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第四條 居間人完成委托任務的報酬

          居間人業已完成本合同項下委托人雙方委托之事項,委托人雙方自愿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1、按合同標的 %的比例支付(具體數額為小寫 、大寫 ),其中委托人甲 %(具體數額為小寫 ,大寫 ),委托人乙 %,(具體數額為小寫 、大寫 )。

          2、委托人雙方一次性支付居間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其中,委托人甲 元,大寫委托人乙 元,大寫 。交付傭金的具體時間: 。交付方式: 。

          第五條 居間人沒有完成委托任務的費用收取

          居間人沒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務的,不得收取報酬,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收取一定的費用,委托人雙方自愿選擇下列

          第 種方式向居間人支付費用。

          1、一次性向居間人支付人民幣 元,由委托人雙方各自分別承擔50%。

          2、根據居間人的實際發生費用(以、車票等為證據),由委托人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居間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約:

          (1) 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與他人串通,損害委托人雙方的利益的;

          (3) 干預委托人買賣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與另一方談判、簽約等,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的。

          (4)居間人違約的,應當承擔本合同居間人預期獲得傭金總價款的 %。居間人因違約行為,給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居間人應當就損失的差額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賠償。

          2、 委托人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約:

          (1) 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 居間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書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項向居間人提供相關房產證件、文件、合同、身份證件等,致使居間人無法完成居間任務,且給居間人造成實際損失的;委托人違約的,在以下款項中選擇:

          1、 已經向居間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 按照居間人在本合同中應當獲得的傭金予以賠償;

          3、 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賠償于居間人。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 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 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的;

          5、當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 ) 天。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一份, 備案一份。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有困難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ㄒ唬└鶕斒氯诉x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ǘ┊斒氯诉x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ㄈ┖贤s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ㄋ模┥唐贩拷桓逗螅a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I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ㄆ撸┮蛟O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范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P>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中介方):梅州房產網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方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ㄒ唬┰摲课菸挥 ,房屋類型,結構 ,樓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附帶車庫約 平方米,閣樓約 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為 。

         。ǘ┰摲课菟袡嘧C號: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 。

         。ㄈ└诫S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

          第二條 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于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甲方應于 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稅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 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該成交價款包括: 【□A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B還包含附隨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ㄒ唬┍竞贤炗喼,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后,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 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ㄈ┏ń稹⒈WC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A.乙方應于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乙方采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于給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于 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于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額或貸款未獲批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乙方應于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C.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五條 房屋交付

         。ㄒ唬┘追綉 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ǘ┰摲课萁桓稌r,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ㄋ模┓课蒿L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ㄎ澹┘追綉 前將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第六條 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于,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ǘ┓慨a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 □A.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B. 。

         。ㄋ模┘追綉皶r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戶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ㄈ┘追交蛞曳轿慈缂s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ㄋ模┍竞贤炗啎r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 中介服務

         。ㄒ唬┍綖榧滓译p方提供以下服務: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詢,擬定合同文本并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方在辦理委托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托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2%收取,共計 元整

          【¥ 】,由 承擔,應于付清。

          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ㄈ┘追交蛞曳讲话磿r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3%向丙方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方承擔雙倍中介費。

         。ㄋ模┍焦室怆[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ㄎ澹┰诒竞贤炗喼,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含車庫)交付憑證、契稅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戶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方暫時代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丙方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方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方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 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于原約定) 。

          第十條 其他條款

         。ㄒ唬┍竞贤幢M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ǘ┍竞贤诼男兄邪l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ㄈ檗k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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