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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時間:2022-02-17 18:14:3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通用15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于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余代理費于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托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石錦雙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聽取了甲方的相關陳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關訴訟權利和訴訟風險,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關咨詢,完成了部分服務內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業務能力、服務現狀及附件之基礎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與糾紛一案。

          第二條乙方權限和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或實習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代理權限:

          對案件進行整體策劃,就案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設計救濟方案;代書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關法律文書;代為起訴、調查取證、出庭、發表代理意見;代甲方向有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參與調解、和解。

          3、乙方律師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勤勉、盡責的提供法律服務,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甲方權限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相關材料。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議可供甲方參考,但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甲方因自身決策或判斷而導致的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相關費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廣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實現,本合同簽訂后,無論何時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標實現,均視為乙方工作結果,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和相關費用。另付乙方為本案發生的差旅、食宿等費用。

          第四條律師費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師代理費萬元;若甲方訴請款項全部或部分通過判決、調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應按照其獲得支持的訴請金額(或通過調解、和解所確認的款項金額)的%的比例,于判決生效之日或調解、和解協議達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解除條件依附件處理。

          第六條保密

          1、乙方對于書面向甲方索取的有關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嚴格保密之責。(根據代理事項,需要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相關組織披露的除外)。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費用在內的本合同相關條款內容及乙方的一切商業秘密。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地點在北京。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戶名: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賬號:

          開戶行:北京銀行工體北路支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3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編碼:電話:傳真:乙方:地址:XX編碼:電話:傳真甲方因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一般代理;蛘呷珯啻恚ǎㄟx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或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乙方戶名:____市億嘉律師事務所開戶行:北京XX賬號:0109XXXX01XXX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

          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蛘呒追揭淮涡灾Ц对嗣駧庞梢曳桨墒褂蒙鲜鲛k案費用。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甲方:乙方: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返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4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

          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XXXX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6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7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糾紛案在人民法院的審訴訟活動。甲方授權范圍及出庭人員詳見其《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代理目標:

          通過乙方代理工作,力爭達到以下代理目標:

          目標一:

          目標二:

          甲方如在本案訴訟中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甲方撤回訴訟的,視為乙方實現上述代理目標。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介紹案情,及時提供所掌握的證據、材料,保證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律師在代理甲方訴訟過程中必須勤勉盡責,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履行職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正當的商業秘密,努力爭取實現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代理目標。

          第五條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的基本代理費為,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 如實現本合同第二條代理目標一,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費(包括交通、通訊、食宿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收款銀行

          甲方應付的律師費或其他約定由乙方收取的費用應通過以下方式支付給乙方:

          1.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銀行賬戶:

          單位名稱:遼寧華恩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中信銀行北站支行

          賬號:72223986

          2.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乙方財務部門。

          甲方以前款約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師費或其他費用的,未經乙方開具正式發票或有效收款憑證的,視為甲方未按約定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應當自行承擔本案訴訟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且視為乙方已經以全勝的結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師費不與退還,并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律師費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經有權機關審查認定乙方負有過錯責任,則甲方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費、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執業責任保險機構向甲方先行賠付。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二)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一)委托事項或要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二)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應當預付或支付的律師費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修改與存放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另訂協議。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項終結、雙方帳清之日終止。

          第十二條合同修改與效力

          根據本合同履行及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8

          甲方(單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個人用)姓名: 性別: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提供處理委托事項的咨詢意見;

          □代理甲方與對方或有關方進行交涉、協商或和解;

          □代理一審訴訟;

          □代理二審訴訟;

          □代理執行。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本案訴訟標的額為 元。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標的額的 %收取,共 元。

         。▽嵭酗L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 O%)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訴訟費 元人民幣;

          □仲裁費 元人民幣;

          □鑒定費 元人民幣;

          □公證費 元人民幣;

          □查檔費 元人民幣;

          □差旅費(大連市內四區以外代理案件發生的) 元人民幣;

          □長途通訊費 元人民幣;

          □復印費 元人民幣;

          □翻譯費 元人民幣;

          □資料費 元人民幣;

          □其他 元人民幣。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師要求提前預支或事后實報實銷方式給付上述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費和工作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乙方律師收取甲方所有費用須向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自 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

          。

         。滓译p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1、甲、乙雙方如果因本合同內容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甲方因乙方律師收費發生的糾紛,應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到相關物價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

          3、甲方因乙方在執業中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執業道德行為,甲方有權向所屬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投訴,但應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對以上合同已認真閱讀,不理解的條款已向乙方咨詢,現已明確合同內容及簽約的后果。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9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一案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托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甲方要求,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托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xx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xx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xx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托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證據調查手續并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托,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于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xx現行法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xx,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對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權范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xx,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并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范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xx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5xxx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并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xx、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xx相應發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xx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再審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劃√為確認,劃×為否認)調查了解情況、提交材料、參加再審、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材料,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后再審受理之日支付。

          乙方戶名:廣東靜美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平安銀行廣州分行

          銀行帳號:11011954527601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同時由乙方開出發票為收訖。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l、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廣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項,可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及所提交的證據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規范等情形的;

          2、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審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審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一、一般代理。

          二、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______%或______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蛘呒追揭淮涡灾Ц禵_____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2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托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的第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其它費用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現委托乙方律師代理 審訴訟。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權進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三項中的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有權代為提起反訴;有權同意并進行調解或和解;有權提起上訴

          3、有權代為申請執行;有權代為執行和解;有權代為收取執行標的或過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選擇上述第1項,則乙方無權代理上述第2項,若訴訟中涉及第2項中的情況,只能由甲方自己決定;若選擇上述第2項,則乙方享有上述第2項授予的代理權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律師的全部職責和義務是在委托代理權限內,依據法律和事實保護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乙方律師按上述原則盡職后,即使訴訟結果不能令甲方滿意,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甲方如認為因乙方指派律師未盡職責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變更律師。甲方申請理由一經核實,乙方應及時變更律師。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堅持不正當、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實施故意詆毀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就甲方的行為采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于甲方委托事項,如因甲方誤導、不如實陳述案情、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自身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委托事項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材料,由甲方親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師交付原件材料時,甲方應要求律師出具《證據交接單》。甲方如違反以上約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師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指派律師如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擔任甲方代理人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代原指派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行為。

          七、根據《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第 條第 款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須于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全額代理費,乙方收取代理費后,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時繳納全額代理費,由雙方協商交費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條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約定時間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預收的代理費作為律師前期工作的勞動報酬,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委托事項開支已超過預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鑒定費、查檔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交通費及乙方律師外出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代理費尚未支付,則甲方仍應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需要另行約定或說明的事項:

          1、

          2、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條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審結(判決、調解)為止。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已經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終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已交納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應當交納尚未交納的代理費仍需交納:

          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或上訴人,下同)的甲方決定不起訴(或上訴,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

          5、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作為原告的甲方的起訴或者通知再審被駁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起訴的;

          7、甲方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師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4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15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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