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委托合同集錦1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事務委托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xxx 郵編:xxxx
電話:xxxx傳真: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ǚ⻊辗秶鶕唧w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
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于 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失。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人: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之間的糾紛,現委托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甲方委派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沖突的事項和業務關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托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并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復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并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在開庭后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后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普通/風險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于前期辦案費用采取下列第種方式:
、俦竞贤炗喓笾帘景附K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俳浺曳脚,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诮浺曳脚,二審判決達到,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劢浺曳脚Γ賹徟袥Q達到,甲方應于收到判決
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芙浺曳脚Γ瑥谋桓嫣幦〉脠绦锌畹,則甲方應于收到執行款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甲方應于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4.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僖曳綗o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陔[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系;
、圻`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葸`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尬窗磿r參加開庭;
、哂捎谝曳降脑颍o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僖曳轿窗磿r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墼跊]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第三地)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4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非訴訟)_________市司法局_________市律師協會監制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_________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_________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本合同涉及的《_________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為:______________。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_________市區僅指_________區、_________區、_________區、_________區、_________區、_________區、_________區、_________區、_________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_________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律師為甲方因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欠款本息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師 、 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指定 協助委托律師開展工作并負責與甲方的聯絡、溝通。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應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依照我國律師收費管理規定,結合本案委托事項的復雜程度和律師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訴訟與非訴訟兩方面工作,考慮到本案的解決需要通過多個途徑,律師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故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按以下條款執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預付乙方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住宿費等 元,據實結算。
2.乙方提起訴訟后,甲方依判決可拿回被扣上繳的` 畝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按土地價值 萬元的 %計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風險押金,若乙方的代理達到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乙方可直接將押金扣交為代理費,多退少補。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協議如期正確履約,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應收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甲方獲賠(補)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律師通過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取得的任何現金、支票、有價證券其他財物及相應權益(折價)等。
八、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權范圍均不可撤銷。
九、授權范圍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賠償和補償款并扣交律師費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據事實和法律選擇村民為原告提起訴訟。在任何階段乙方均可放棄和解。若基本達到訴訟目的,乙方可放棄訴訟。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一案,請求乙方委派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約,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應恪守中國司法部門制定的律師執業紀律和道德規范,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全力為甲方辦理本委托合同事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關證據資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應協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證據,并根據證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合理安排訴訟時機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所交律師費及其他已開支費用不予退還。除已付費用外,還約定有其他報酬的或有未付費用的,甲方應全額支付雙方約定的報酬及乙方代墊的其他費用。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委托關系。如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
1,律師費元。
2,辦案差旅交通費元。
3,辦案調查手續費元。
4,打印、復制材料工本費元。
5,其他費用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各方的賠償額最高限額不超過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八,本合同簽訂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第三者簽訂與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項的`合同,否則,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返還。乙方指派的律師如因中途不能執行職務,可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選擇后在括弧內打"√"):
1、代為起訴、應訴、申請仲裁或裁決;( )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或提起反訴、上訴;(
3,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4,代為申請強制執行,承認、放棄或變更執行請求、標的,進行執行和解和收取執行標的物。( )
5,其他:)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行的約定,且所涉案件須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并須延長期限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申請或由甲方自行申請。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一審結束后失效。
十三,雙方確認,本合同具明的聯系地址和電話除非書面更正,均為委托事項必須的各項通知包括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的有效地址電話,任何一方如因此無法通知或送達而導致的后果對另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關系。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并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所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聵意見卡》的編號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甲方或當事人準備或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其中:
1.律師在偵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偵查機親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檢察機關作出起訴可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托事項于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者刑事申訴案件辯護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項于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9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為甲方因與
就糾紛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4.含非訴訟、訴訟、執行過程中的和解、調解。
第二條委托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收法律文書、代收債權款項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圴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托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托。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擔任甲方與 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本協議委托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托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后,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系人為 ,電話 。甲方聯系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托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和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沖突的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復印件。
6、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系人,電話: ,郵箱 。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聯系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 萬元(稅后,乙方應付稅收由甲方按稅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 萬元(市內交通等),其余 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并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 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鑒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為準。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短信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1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非訴服務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服務項目或內容為下列第項:
1、裁員方案設計:
2、特殊工時制申報,包括綜合計算工時制與不定時工作制申報;
3、勞動合同擬訂,共計個版本;
4、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擬定;
5、其它:
服務語言要求: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應對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師要定期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9、針對本項目,乙方應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務作為完成服務的標志:
就該項目有關法律問題,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應提供下列咨詢服務:
10、服務時限要求:
收款后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
收款后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
但因甲方未及時提供有關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導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務時除外。
11、乙方聯系人:電話:
e-mail:郵編:
聯系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系地址作為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文件可通過電子郵件送達。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甲方聯系人:電話:
e-mail:郵編:
聯系地址:
雙方同意上述聯系地址作為有效送達地址,電子文件可通過電子郵件送達。
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代理費
雙方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
(二)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元(大寫:圓)。
(三)支付方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發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票不作為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為準。
第六條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辦理了委托事項的準備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項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乙方律師依法盡職盡責提供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對案件實際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3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 。
委托權限:
律師費:
律師費付款辦法:
特別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托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
主任簽字: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篇14
(甲方)因 事由,委托 (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為: 。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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