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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篇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馬鞍山市建華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二、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綜合小區
座落位置:
四 至:東
西
占地面積: 35600 平方米
建筑面積: 95600 平方米
其中 住宅房屋建筑面積:68078.66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12568.71平方米
三、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五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 。
六、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庫、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七、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八、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十、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十一、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大地豪庭住宅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大地豪庭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十三、為小區業主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十四、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布。
十五、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并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十六、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采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十七、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十八、委托管理期限為三年。自2012年 10月 28日起至2015年 10月 28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十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準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產權歸甲方)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并妥善保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二十、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并甲方書面核準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
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閱公攤水電費用數據的相關憑證。
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布,并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二十一、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
一)執行
二十二、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規范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范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篇二:西湖麗景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西湖麗景小區業主委員會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湖南高新物業有限公司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西湖麗景小區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臵:小區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咸嘉湖路,占地面積: 平方米 物業類型及建筑面積:本小區為封閉式帶電梯高尚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67770平方米。其中住宅:65800平方米,地下車庫約5000平方米,商鋪:1970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小區的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梁、柱、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體和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停車車位、化糞池、溝渠、池、井(排污)共有部位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給排水系統、公共煙道、共用照明、電梯、供配電設備、消防設施設備、智能監控系統、路燈、文體設施等。
第六條 公用綠化地園藝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八條 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以及業主裝修垃圾的有償清運處理。
第九條 維護小區內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安全巡視,門衛執勤,車輛的進出管理、停泊管理,人員、物品的進出管理,火災、火警預防與處臵等。
第十條 小區內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用戶)檔案資料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 物業標識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開展聯絡、協調與物業服務公司相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住戶出現治安、環保、物業的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違規違約行為,進行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各項費用的收。
1、物業管理服務費(群分);
2、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
3、共用停車場地、停車位的合理收費;
4、小區內各類廣告收費;
5、房屋租賃和其他特約服務收費。
第十七條 其他服務事項
1、業主和住戶的臨時特約服務;
2、應開發商要求,進行未售車位的代售、代租服務;
3、應業主要求,進行房屋的代租、代售服務;
4、乙方為滿足管理需要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合理的服務需求,向甲方提出增建或完善配套設施設備、補充園藝綠化(如增設治安崗亭、安全設施、補種苗木、培植綠化等)的建議和方案,如甲方予以采納的,應協調開發商或業主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可接受委托承攬相應工程項目并保質保量地
完成;
5、利用小區內設立的宣傳欄等設施,組織各種書畫比賽和展覽,營造濃厚的文化藝術氛圍,提升小區內生活品位和檔次;
6、利用“六一兒童節”和暑假,組織小區內少年兒童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和少兒書畫等活動,讓小朋友們健康、快樂地成長;
7、每年1~2次組織開展各類文化、娛樂活動,增強廣大住戶的身體素質,融洽鄰里關系,創造和諧的社區環境。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規約和各項管理規約,并監督執行。
3、每年1~2次抽查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使用情況及物業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并提供必要的物業服務辦公設施、家具(由原開發商提供的辦公設施應留下)。
5、主導并協調處理在物業管理移交過程中的各種情況、問題和矛盾,協助乙方順利做好移交工作,確保乙方順利進駐并開展服務工作。
6、乙方對西湖麗景小區的房屋本體、共用配套設施設備進行承接查驗和運行維護管理,驗收使用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或使用功能不完善,致使達不到安全、正常的使用狀態,由甲方負責協調開發商、設施設備供應商對房屋本體、設施設備的保修、維修;在保質期后,如單項維修項目或單項維修材料、配件超過300元,由乙方制定出維修及預算方案,經甲方審批后實施,維修費用從維修資金或公共收入中支付。
7、負責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工程質量,配套設施、設備中的遺留問題。
8、負責向開發商、原物業公司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及資料,及時移交乙方使用。
9、按本合同有關規定,甲方應積極支持和配合乙方向業主與住戶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合理合法收費,對不按時和不按規定標準交付物業服務費、停車費等費用的業主、住戶、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收繳工作,以確保物業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10、支持和配合乙方開展各類社區文體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
11、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專項存儲和審批使用小區物業維修資金。
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和小區公共管理制度。
2、負責做好與現有物業公司、開展公司之間水電費設施設備、檔案資料及其它
物業服務方面的移交工作。
3、按“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向業主及住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4、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甲方協調處理。
5、乙方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但經甲方許可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園林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以及增設生活設施和標牌等,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組織實施,費用由維修資金中支出或由甲方另行解決。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建、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檢查監督。
10、按約定收費標準和方式向業主或住戶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如業主和住戶拒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摧交。
11、乙方每半年向甲方通報一次管理費用收支情況。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3、在甲方支持下,做好物業管理宣傳教育及相關文體活動工作。
14、嚴格進行用水、用電管理并向業主和住戶代售水、電。
15、由乙方按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實行合理收費,公共部位的停車費收入、廣告費收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由乙方收取,甲乙雙方共同商議分配方案,按比例合理分配。
1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8、凡變更、修改小區內各項管理規定、制度,乙方須在執行前向甲方報告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 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付款方式與利益分配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a:住宅:1.10元/㎡·月;
b、商業門面:2.00元/㎡·月;
c、業主自購車庫:每個車位30元/月。
第二十一條 裝修管理費及裝修垃圾清運費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收支
1、乙方接受委托代售水(按政府相應用途標準單價加收8%損耗費后為實收單價)、電(按政府相應用途標準單價加收6%損耗費后為實收單價)。水費按月向市水、電經營單位支付費用,自負盈虧;如遇政府價格調整,則乙方作相應調整;二次供水按實耗電費的50%分攤到每噸水中向有關用戶收取能耗費。
2、乙方不向業主和住戶收取電梯電費、電梯年檢費等。
3、小區內其他費用(直飲水、有線電視費、電話、寬帶使用費、燃氣費等)由相關單位直接向用戶收取,亦可委托乙方代收。
第二十三條 共用場地停車位收費
1、共用停車場地、停車位的收費按物價局審批文件以及經甲方確認
篇三:XX小區物業服務合同
二〇XX年十二月
編號:W
XX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主委員會
地址:
乙方:X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資質等級: XXX
地址: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洋水景園管理規約等相關規
定,甲乙雙方就 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積:住宅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規約的行為進行處
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拆除違章建筑、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繳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
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7、全力支持乙方對拒繳物業費的業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籌集、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9、法規政策約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事項和責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秩序、
交通等實施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物業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行為;
5、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來訪人員登
記控制,安全巡邏。
6、汽車、兩輪車停車位無償提供全體業主停放車輛,乙方負責場地清理、車輛整理,不負保管責任
7、對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出入登記進行管理。
8、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0、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11、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業主,并與業主訂立《裝修管理協議書》,每日對裝修現場不少于2次的巡查監管;
12、向業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開展有效的便民服務工作;
14、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5、適時向甲方報告本管理區域內重大物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維護物業及業主安全和美好環境的規則
業主在使用物業時,以下為禁止條款: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住宅入戶門、外立面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功能和布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在外墻面安裝各種設備設施,影響整體建筑美觀。
3、更改陽臺布局、功能及外觀顏色,隨意打孔、改變排煙、排污、排氣管道,改變安裝空調位置等。
4、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5、在區內道路、活動廣場等公共區域,搭建、晾曬、私設攤點。
6、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將館、生產加工場所,或產生噪聲、污染等經營性活動。
7、安裝衛星接收器、外置防盜柵欄、雨棚、搭建陽光房、封閉晾曬陽臺、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預留的平臺或墻面上安裝其它物品等。
8、破壞住宅圍墻燈光、景觀照明。
9、入戶門廳、樓道、樓梯間擺放車輛及雜物。
10、封閉排氣、排水口;不配合物業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維護。
11、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
垃圾、雜物。
12、汽車、兩輪車在道路公共區域亂停放。
13、車庫、小車庫單獨出售出租區外停車、儲物、住宿、經營等。
14、不按規定飼養寵物。
15、高空拋撒物品。
16、踐踏損壞綠化。
17、在區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18、在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樹、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物品、張貼廣告、涂改宣傳文字、畫面或隨意刻畫等。
20、利用物業窩藏犯罪人員、贓物或其他從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服務費構成 主要有公共物業維護保養費,包括物業的外墻、地面道路、共用活動區域、樓梯、消防系統、智能化系統、燈光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等;共用水電費,包括共用照明、保潔綠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保潔維護、綠化維護費;物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公及法定稅費等。
2、管理服務費調整 根據用工成本上升、維修費用加大、物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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