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上海市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委托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產生的基礎在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委托,但其與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對對方的信任,都可以隨時解除委托關系。而在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無論是物業公司,還是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均不得以不信任為由擅自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時,才可依法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此外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但物業服務合同只可能是書面、有償合同。
上海市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甲方(行政機關)
乙方(物業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以下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達成協議。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以下簡稱本物業)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其他說明 。
第二條 物業管理范圍
乙方所接受的物業管理范圍是物業建筑產權標注及周邊區域、設施設備等資產在內的管理服務,不涉及資產的所有權。
(一)建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屋頂 □外墻面 □承重墻體 □樓面 □門廳 □各類通道
□電梯廳 □車庫 □廣場道路 □室外管道 □窨井 □其他
(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中央空調 □變配電室 □照明 □電梯 □弱電 □監控設備
□給排水系統 □泵房 □消防設施 □備用電源 □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治安 □消防 □車輛 □其他
(四)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公共綠地 □花木 □建筑小品 □其他
(五)其他約定(請在選擇項中打“√”):
□會務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條 日常管理服務職責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處于完好狀態,防止各種對建筑物侵蝕、損害行為的發生。
(二)設備設施管理 按照各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規范,做好日常養護工作。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給排水等日常維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業區域內24小時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門禁巡查、中央監控和突發事件處理等。
(四)公共環境管理 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
(五)交通秩序維護 物業區域內各類車輛進出交通引導與車輛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災管理 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做好消防監控值班和巡查,注意發現火災隱患,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預案演練,一旦發生火災配合消防部門撲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對電、水、燃氣能耗的統計、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導下努力開展節能工作,制定節能措施并不斷挖掘潛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會務及接待服務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會務服務和重要活動、重大會議的接待服務,配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務 根據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餐飲、咖吧、送水、洗衣、洗車、廢棄物處理、物品搬移等服務及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突擊性、臨時性任務。
以上各項管理服務內容或延伸服務內容可根據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關內容和具體質量標準。
第四條 管理服務期限
管理服務的期限為_ 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 月_ 日止。
第五條 管理服務的質量標準
乙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對本物業的管理服務達到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標書中承諾的以及在管理服務方案中具體表明的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按□酬金制,酬金為每月 元人民幣/□包干制的方式約定,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每月計算。
(二)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雙方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為 。
(三)結算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國庫直撥 □支票 □轉賬 □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如遇政府政策性調價、最低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基數調整、增設繳費項目、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導致物業管理服務成本顯著上升,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一致,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物業管理服務費作出相應調整。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編制的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費用預算。
2.有權對乙方管理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管理服務有權建議整改,對不稱職人員可以要求乙方更換。
3.為乙方的管理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包括辦公用房、設備工具庫房(含相關工具、物料)、員工更衣及休息場所等設施和涉及本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的驗收圖紙、資料等。為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相應的協助和配合。
4.按合同約定的費用及支付方式,按時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編制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和費用預算,報送甲方審定。
2.保證從事本物業管理項目的人員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和應有的素質要求。如需調整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應事先通報甲方,對甲方提出認為不適合的在崗人員,乙方應作出相應調整。
3.對管理服務涉及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內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擔,但應及時報甲方備案。委托的工作內容僅限于分項內容,整體管理服務項目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4.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物業管理總結報告。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設備、工具、檔案和圖紙資料;所有移交的內容都應有清單并由雙方簽收;全部手續完成后簽署物業移交確認書。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業費用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但未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達到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后,甲方應支付相應的管理服務費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實賠償;因乙方管理服務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導致重大火災、失竊等事件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五)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一)本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標文件內容同本合同條款有不一致處,以本合同條款為準。(詳見附件)
(二)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從補充協議。(詳見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上海市物業服務合同】相關文章:
上海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03-08
上海市宴席服務合同03-20
上海市紀實攝影服務合同02-04
物業服務合同10-29
物業服務合同10-29
物業服務合同06-02
物業服務合同11-27
物業服務合同12-01
物業服務前期合同11-02
醫院物業服務合同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