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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專員崗位職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接觸到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職責能夠有效的地防止因為職位分配不合理而導致部門之間或是員工之間出現工作推脫、責任推卸等現象發生。崗位職責到底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零售專員崗位職責,歡迎閱讀與收藏。
零售專員崗位職責1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等藥學技術服務工作;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要責任;
3、負責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無醫師處方不得調劑銷售處方藥;
4、認真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6、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7、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患者,請其處方醫師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9、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10、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1、對于不規范處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12、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質量事故;
13、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14、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15、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16、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零售專員崗位職責2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及時發現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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