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薪酬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團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團薪酬管理制度1
目錄/提綱:
。ㄒ唬﹫猿趾暧^控制、分類管理的原則
。ǘ﹫猿謨灮瘷C制、按勞分配的原則
。ㄈ﹫猿謴娀己、效率優先的原則
。ㄒ唬﹩T工包干基數
(二)員工的工資結構及其標準
。ㄈ╉椖拷蛸N及科研獎勵基金
。ㄋ模┘影喙べY
。ㄎ澹┏山ㄖ苿澽D員工的工資
。┕九鷾实男陆椖客懂a增加的工資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包干基數,對超包干基數的單位按規定扣減其績效工資
。ò耍┢渌
。ㄒ唬﹩挝挥霉p少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40%×獎勵比例
(二)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月績效工資標準×60%×獎勵比例
。ㄈ┏冃И剟羁傤~=用工減少獎勵+勞動生產率提高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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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薪酬管理制度2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ń浀诹鶎枚聲诙拇螘h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ǘ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ㄈ┆毩⒍拢腹景凑铡蛾P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ㄋ模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技術總監、 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ǘ⿲嶋H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ㄋ模┬匠昱c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ㄎ澹┬匠昱c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_、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ǘ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稅)。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ㄈ┎辉诠救温毜亩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鄞U個人所得稅;
。ǘ└黝惿鐣kU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ㄈ﹪一蚬疽幎ǖ钠渌铐椀葢袀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自愿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ǘ┮蛑卮筮`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ㄋ模┮騻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ㄎ澹┕径聲J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ㄒ唬┩袠I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ǘ┩浰剑簠⒖纪浰,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ㄒ唬┰诠救温毜谋O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ǘ┎辉诠救温毜谋O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ǘ└黝惿鐣kU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ㄈ﹪一蚬疽幎ǖ钠渌铐椀葢袀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ㄒ唬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ǘ┮蛑卮筮`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ㄋ模┮騻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ㄎ澹┕径聲J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ㄒ唬┗拘匠辏焊鶕吖芩温毼坏膬r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ǘ┛冃匠辏焊鶕灸甓饶繕丝冃И劷馂榛A,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鉤,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兌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ㄈ﹪一蚬疽幎ǖ钠渌铐椀葢袀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ㄒ唬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ㄋ模┮騻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ㄎ澹┕径聲J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ㄒ唬┩袠I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ǘ┩浰剑簠⒖纪浰,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集團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節 薪酬制度的設計
01.薪酬泛指員工獲得的一切報酬:薪資、福利、保險等各種直接、間接的報酬。薪酬表現形式:精神的、物質的,有形與無形的,貨幣與非貨幣的,內在與外在的。廣義來說:薪酬包括工資、獎金、休假等外部回報,也包括參與決策、承擔更大的責任等內部回報。
1)外部回報是指員工因為雇傭關系從自身以外所得到的各種形式的回報,俗稱外部薪酬,包括直接和間接薪酬。直接薪酬是主體組成部分,包括基本薪酬(如年薪)、激勵薪酬(如紅利、績效工資等);間接薪酬即福利:各種保險、非工作日工資、額外津貼、免費工作餐等。
2)內部回報是指員工心理上感受到的回報,主要體現為社會和心理方面的回報:包括參與決策、獲得更大工作空間和權限、更大責任、個人成長機會等。
3)員工薪酬實質上是一種交換或交易,須服從市場交換交易規律。
02.薪資即薪金、工資的簡稱。薪金通常以較長時間為單位計算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月薪、年薪。工資通常以工時或完成產品的件數計算員工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如計時工作、計件工作。
03.報酬:員工完成任務后,獲得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待遇。收入:員工所獲得的全部報酬。薪給:分為工資和薪金兩種形式。獎勵:員工超額勞動的報酬,如紅利、傭金、利潤分享。福利:公司為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如帶薪年假、各種保險。分配:社會在一定時間內對新創造出來的產品或價值即國民收入的分配,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04.影響員工薪酬的主要因素(*年5月):
1)影響員工個人薪酬水平的因素:績效;崗位職務;綜合素質和技能;工作條件;年齡與工齡。
2)影響企業整體薪酬水平的因素:生活費用與物價水平;企業工資支付能力;地區或行業工資水平;勞動力供求情況;產品需求彈性;工會的力量;企業的薪酬策略。
05.薪酬管理:是指根據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要求,通過設計完善管理制度及薪酬激勵計劃的編制與實施,最大限度發揮各種薪酬形式的激勵作用,為企業創造更大價值。
06.薪酬管理的基本目標:
1)保證薪酬在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力,吸引并留住人才;
2)對員工各類貢獻給予充分肯定,使員工及時收到相應回報;
3)合理配置企業人工成本,提高生產率,增強企業競爭力;
4)通過績效激勵機制的確立,將企業與員工長期、中短期利益有機結合,促進雙方結成利益關系共同體,謀求共同發展。
07.企業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
1)對外具有競爭力原則。
2)對內具有公正性原則。
3)對員工具有激勵性原則。
4)對成本具有控制性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按勞付酬”
08.企業薪酬管理的內容:
1)企業員工工資總額管理。包括工資總額的計劃與控制及工資總額調整的計劃與控制。工資總額組成:工資總額=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助+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的管理辦法:首先考慮確定合理的工資總額需要考慮的因素:企業支付能力、員工生活費用、市場薪酬水平,員工現有薪酬狀況等;然后計算合理的工資總額,可采用工資綜合與銷售額的方法推算、或盈虧平衡點方法推算、及工資總額占附加值比例的方法。
2)企業員工薪酬水平的控制。薪酬管理的重要內容:實現勞動力與企業間公平的價值交換,即多貢獻者多回報。同時根據市場變化及社會消費狀況,及時調整薪酬水平,調動員工。
3)企業薪酬制度設計與完善。包括工資結構的設計完善。不同薪酬制度有不同的適用對象和范圍,關鍵要選擇與企業發展戰略及實際相適應的薪酬制度。
4)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a、開展薪酬市場調查,統計分析并寫出報告。
b、制定年度員工薪酬激勵計劃,對薪酬執行情況統計進行分析。
c、深入調查了解各類員工薪酬狀況,合理安排員工滿意度調查。
d對報告期內人工成本進行核算,檢查人工成本執行情況。
e根據公司薪酬制度要求,結合各部門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合理調整員工薪酬。
09.企業薪酬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
1)體現保障、激勵和調整三大功能。
2)體現勞動的三種形態:潛在形態、流動形態和凝固形態。
3)體現崗位差別:技能、責任、強度和條件。
4)建立勞動力市場的決定機制。
5)合理確定薪資水平,處理好工資關系。
6)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結構,對人工成本進行有效控制。
7)構建相應的支持系統,如靈活的用工系統,嚴格有效的績效考核系統、技能開發系統、動靜結合的晉升調配系統。
10.衡量薪酬制度的三項標準:
1)員工的認同度。體現多數原則。
2)員工的感知度。明確簡化的原則。
3)員工的滿足度。等價交換的原則,及時兌現員工報酬。
12.在薪酬方面,國家主要政策法規主要體現在最低工資、經濟補償金兩方面。在福利方面,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主要包括最長工作時間、超時的工資支付、企業代繳的各類保險等。
1)最低工資。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下列因素:
a、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b、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c、勞動生產率增加率。
d、勞動就業實際狀況。
e、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2)最長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若超過最長工作時間,則:a、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資報酬。b、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資報酬。c、法定節假日安排的,不低于300%。
13.單項工資管理制度制定的基本程序:(管理制度是確保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運行,實現經營目標的基本手段。) 1)準確標明制度名稱。2)明確界定單項工資制度的作用對象和范圍。3)明確工資支付與計算標準。4)涵蓋該項工資管理的所有工作內容。
14.常用工資管理制度制定的基本程序:
一)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制定的基本程序:
1)根據員工工資結構中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所占比例,根據工資總額確定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總額。
2)根據企業戰略等確定崗位工資或能力工資的分配原則。
3)崗位分析與評價或對員工進行能力評價。
4)根據崗位評價結果確定工資等級數量及劃分等級。
5)工資調查與結果分析。
6)了解企業支付能力。
7)根據企業工資策略確定各工資等級的等中點。
8)確定每個工資等級之間的工資差距。
9)確定每個工資等級的工資幅度。
10)確定工資等級之間的重疊部分大小。
11)確定具體計算辦法。
二)獎金制度的制定程序:(*年11月)
1)按照企業經營計劃的實際完成情況確定獎金總額。
2)根據企業戰略、企業文化等確定獎金分配原則。
3)確定獎金發放對象及范圍。
4)確定個人獎金計算辦法。
15.工資獎金調整的幾種方式:
1)獎勵性調整。主要方式是依功行賞。個人獎金=企業獎金總額×個人應得的獎金系數。
2)生活指數調整。當生活指數提高時,為避免員工因通貨膨脹而導致實際收入無形減少,企業將不得已增加員工工資,當然,若狀況持續,最終會導致裁員政策。3)工齡工資調整。4)特殊調整。為企業做出特殊貢獻或屬于市場稀缺人才,企業應采取特殊工資獎金政策。
16.工資獎金調整方案的設計方法:
1)根據員工定級、入級規定,根據工作崗位、能力評價結果或績效考核結果給員工定級。
2)根據新的工資獎金方案確定每個員工的崗位工資、能力工資和獎金。3)如果出現某員工工資薪酬等級降低,原來的工資水平高于調整后的工資方案,根據過渡辦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維持工資不下降的原則,但薪酬等級按調整后的方案確定。4)如果員工薪酬等級沒有降低,但調整后的薪酬水平比原有的低,則應分析原因,以便重新調整方案。5)整理測算中出現的問題,供上級參考,以便對調整方案進行完善。
第二節 工作崗位評價
01.工作崗位評價:是在工作崗位分析的基礎上,按照預定的衡量標準,對崗位工作任務的繁簡難易程度,責任權限的大小,所需的資格條件及勞動環境等方面所進行的測量、評定。
02.工作崗位評價的特點:
1)崗位評價的中心是客觀存在的“事”和“物”,而不是現有的人員。
2)崗位評價是對企事業單位各類崗位的相對價值進行衡量的過程。
3)崗位評價是對同類不同層級崗位的相對價值衡量評比的過程。
03.工作崗位評價的原則:
1)評價的是崗位而不是崗位中的員工。
2)讓員工積極參與到評價工作中,以便其認同評價結果。
3)評價結果應該公布。
04.工作崗位評價的基本功能:
1)為實現薪酬管理的內部公平公正提供依據。
2)對崗位任務的繁簡難易程度、責任權限大小、所需資格條件等,在定性分析基礎上進行定量測評,從而以量化數值表現出工作崗位的綜合特征。3)由于對性質相同相近的崗位制定了統一的測評標準,從而使各單位各崗位之間,能夠在客觀衡量自身價值量的基礎上進行橫向縱向比較,并具體說明在單位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4)系統全面的崗位評價制度為企事業單位崗位歸級列等奠定了基礎。
05.工作崗位評價信息的重要來源:
1)直接的信息來源,即通過組織現場崗位調查,采集有關數據資料。真實可靠、詳細全面,但耗人力物力。
2)間接的信息來源,即通過現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文件,如工作說明書、規章制度等,對崗位進行評價。雖節省時間和費用,但所獲信息籠統簡單,有可能影響崗位評價質量。
06.工作崗位評價的主要步驟:
1)按崗位的工作性質,先將單位的全部崗位劃分為若干大類。類別多少應根據單位的生產規;蚬ぷ饕幏、產品或服務的繁雜程度等具體情況來定。
2)收集有關崗位的各種信息,過去的、現今的各種相關數據,既應當有文字性資料,也應當有音像等。
3)建立由崗位分析評價專家組成的崗位評價小組,培訓有關的評價人員,使其掌握崗位評價的基本理論和方法,能獨立完成各個層級的崗位綜合評價。
4)制定出工作崗位評價的總體計劃,并提出具體的行動方案或實施細則。
5)在廣泛收集資料的基礎上,找出與崗位有直接聯系、密切相關的各種主要因素及其指標,列出細目清單,并對有關指標做出說明。
6)通過評價專家小組的集體討論,構建工作崗位評價的指標體系,規定統一的衡量評比標準,設計有關調查問卷和測量評比的量表。
7)先抓幾個重要崗位進行試點,以便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采取對策,及時糾正。
8)全面落實崗位評價計劃,按照預定方案,逐步組織實施。包括:崗位測量評定,資料整理,數據處理存儲,信息集成分析等具體工作的開展。
9)最后撰寫出企事業單位各個層級崗位的評價報告書,提供給各有關部門。
10)對工作崗位評價全面總結,以便汲取崗位評價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以后崗位分類分級等工作奠定基礎。
07.工作崗位評價要素是指構成并影響崗位工作任務的最主要的因素。
08.崗位評價要素的分類(就相關度來分):一般,次要和無相關因素不應當列在評價要素所屬的指標體系中。
1)主要因素,即高度相關(相關系數在0.8以上)或顯著相關(相關度在0.5到0.8)的要素。
2)一般因素,即中度相關(0.4到0.5)的要素。
3)次要因素,即低度相關(0.3到0.4)的要素。
4)極次要因素,即相關程度極低或無相關(相關系數在0.3以下)的因素。
09.工作崗位評價指標是指標名稱和指標數值的統一。一般,影響員工工作數量和質量的因素有: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技能、勞動環境及社會心理等幾個主要的要素。
一)勞動責任要素有:(勞動責任是指崗位在生產過程中的責任大小,反映勞動者智力的付出和心理狀態。)
1)質量責任。
2)產量責任。
3)看管責任。
4)安全責任。
5)消耗責任。
6)管理責任。
二)勞動技能要素有:(勞動技能是指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對勞動者技術素質方面的要求,反映崗位對勞動者智能要求的程度。)
1)技術知識要求。
2)操作復雜程度。
3)看管設備復雜程度。
4)品質質量難易程度。
5)處理預防事故復雜程度。
三)勞動強度要素有:(勞動強度是指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對勞動者身體的影響,反映崗位勞動者的體力消耗和生理、心理緊張程度。)
1)體力勞動強度。評價崗位勞動者體力消耗程度。
2)工時利益率=凈勞動時間÷工作日總時間。評價崗位凈勞動時間的長短。
3)勞動姿勢。評價勞動姿勢對身體疲勞的影響程度。
4)勞動緊張程度。評價勞動者生理器官的緊張程度。
5)工作班制。評價崗位勞動組織安排對勞動者身體的影響。
四)勞動環境要素:(勞動環境是指崗位的勞動衛生狀況,反映崗位勞動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程度。)
1)粉塵危害程度。
2)高溫危害程度。
3)輻射熱危害程度。
4)噪聲危害程度。
5)其它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化學物理因素)。
五)社會心理因素。是指社會對某類崗位的各種輿論,對該類崗位人員在心理上所產生的影響,主要采用人員流向指標。人員流向屬于心理因素,是由于崗位的工作性質和地位對員工在社會心理方面產生的影響而形成人員流動的趨勢。在上述崗位評價指標中,按指標的性質和評價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評定指標。另一類是測評指標。
10.確定崗位評價要素和指標的基本原則:
1)少而精原則。
2)界定清晰便于測量的原則。
3)綜合性原則。
4)可比性原則。
11.權重亦即權數,或稱權值、權重值。在統計學中,從兩方面來理解:
1)在加權算數平均數中,由于各變量值出現的次數多少,對其平均數有著權衡輕重的作用,因此,通常將各變量值出現的頻數稱為權數。權數可用絕對數或比重來表示。
2)權數也是同量度因素,即將不能相加的總體過渡到能夠相加總體的因素。
12.權重系數的類型:
1)從權數一般形態來看,有自重權數(絕對權數)與加重權數(相對權數)。
2)從權數的數字特點上看,可采用采用小數(可大于1可小于1)、百分數(是小數變形,總和為100%)和整數(整數是加倍數,雖便于計算,但無法細致反映崗位差別)。
3)從權數適用的范圍來看,可將權數分為三大類:①總體加權。②局部加權。③要素指標加權。
13.權重系數的作用:
1)反映崗位的性質和特點,突出不同類別崗位的主要特征。
2)便于評價結果的匯總。
3)使同類崗位的不同要素的得分得以比較。
4)使不同類崗位的同一要素的得分得以比較。
5)使不同類崗位的不同要素的得分得以比較。
14.測評誤差的分類:
一)登記誤差。是在進行數據處理中產生的誤差。
二)代表行誤差。
1)隨機性誤差。
2)系統性誤差。亦稱偏差。
15.工作崗位評價標準是根據崗位調查、分析與設計及初步試點的結果,在系統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由專家組對評價指標體系的構成,各類指標的衡量尺度及崗位測量、評比的方法等所作的統一規定。15.崗位評價標準包括: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分級標準、量化標準、方法標準等具體標準。
一)分級標準。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選擇與界定是制作崗位評價分級標準的前提。
1)勞動責任要素所屬的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評價標準。有:質量責任、產量責任、看管責任、消耗責任及管理責任指標的分級標準、操作復雜程度、看管設備復雜程度、產品質量難易程度及處理預防事故復雜程度的分級標準。
2)勞動強度、勞動環境和社會心理要素所屬評價指標的分級標準。有:體力勞動強度、工時利用率、勞動緊張程度、高溫作業危害程度、噪聲危害程度、輻射熱危害程度、其它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及社會心理評價指標的分級標準。
二)工作崗位評價指標的計分標準制定。即量化標準。計分標準的制定,可采用單一計分和多種綜合計分兩類標準。
1)單一指標計分標準的制定。可采用自然數法和系數法。系數法可分為函數法和常數法兩種。
系數法和自然數法根本區別:自然數法是一次性獲得測評的絕對值,而系數法獲得的只是相對值,還需要與指派給該要素指標的分值相乘,才能得到絕對數值,故亦稱相乘法。
2)多種要素綜合計分標準的制定。方法是其測評尺度建立等距水平或假設具有等距水平基礎之上。具體方法有:簡單相加法、系數相乘法、連乘積法和百分比系數法等。
三)評價指標權重標準的制定。
四)工作崗位的誤差調整。調整的方法有:事先調整和事后調整兩種。事先調整主要是通過加權來解決,而事后調整多采用平衡系數調整法,
五)崗位測評信度和效度。
1)信度是指測評結果的前后一致性程度,即測評得分可信賴程度的大小。
2)效度是指測評本身可能達到期望目標的程度,即測評結果反映被測評對象的真實程度。效度的實質是測評結果的客觀性、有效性問題。
a、內容效度。
b、統計效度。
16.工作崗位評價主要方法有四種:排列法、分類法、因素比較法和評分法。前兩種為“非解析法”,后兩種為“解析法”,兩者主要區別是:前兩種不把崗位劃分成要素來分析,而后兩種則是崗位內各要素之間的比較。具體崗位評價方法詳細比較表見書242頁。
一)排列法。
1)簡單排列法。亦稱序列法,是一種最簡單的崗位評定方法,是由評定人憑著工作經驗主觀進行判斷,根據崗位相對價值按高低進行排列。具體步驟:a、由有關人員組成評定小組,并做好準備工作。b、了解情況,收集有關崗位方面的資料、數據。c、評定人事先確定評定標準,對單位同類崗位的重要性逐一做出評判。d、將經過所有評定人員評定的每個崗位結果加以匯總,得到序號和。
2)選擇排列法。亦稱交替排列法,是簡單排列法的進一步推廣,有三個步驟。
3)成對比較法。亦稱配對比較法、對子比較法、平行比較法、兩兩比較法。較以上方法更準確有效,步驟是:首先將每個崗位按照所有評價要素與其它所有崗位一一進行對比;然后,再將各個要素的考評結果整理匯總,求得最后的綜合考評。該法缺點是:一旦崗位增多,則工作量很大。
二)分類法。是排列法的改進,主要特點是:各種級別及其結構是在崗位被排列之前就建立起來。工作步驟是:a、由單位內專門人員組成評定小組,收集有關資料。b、按照生產經營中各類崗位的作用和特征,將單位的全部崗位分成幾個大的系統。每個系統再按其內部結構、特點再劃分為若干子系統。c、再將各個系統中的各崗位分成若干層次,最少分為5-7檔,最多可分為11-17檔。d、明確規定各檔次崗位的工作內容、責任和權限。e、明確各系統、各檔次崗位的資格要求。f、評出不同系統、不同崗位之間的相對價值和關系。
分類法可用于多種崗位的評價,但對不同系統的崗位評比存在相當的主觀性,準確度較差。
三)因素比較法。是從評分法衍化而來的。是按照要素對崗位進行分析和排序。和評分法的主要區別在于,各要素的權重不是事先確定的。其具體步驟是:a、先從全部崗位中選出 15-20個主要崗位,其所得到的勞動報酬應是公平合理的(須是大多數人公認的)。b、選定各崗位共有的影響因素,作為崗位評價的基礎。一般有以下五項:智力條件;技能;責任;身體條件;勞動環境條件。c、將每一個主要崗位的每個影響因素分別加以比較,按程度的高低進行排序。排序方法與“排列法”完全一致。d、崗位評定小組應對每一崗位的工資總額,經過認真協調,按上述五種影響因素進行分解,找出相對應的工資份額。e、找出單位中尚未進行評定的其它崗位,與現有的已評定完畢的重要崗位對比,要素相近的,就按相近條件的崗位工資分配計算工資,累計后就是本崗位的工資。
四)評分法。亦稱點數法。該法首先選定崗位的主要影響因素,并采用一定點數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預定的衡量標準,對現有崗位的各個因素逐一評價、評估,求得點數,經過加權求和,最后得到各個崗位的總點數。
其具體步驟是:
1)確定工作崗位評價的主要影響因素。所選是與崗位任務直接相關的重要因素,有四方面:a、崗位的復雜難易程度。b、崗位的責任。c、勞動強度與環境條件。d、崗位作業緊張、困難程度。
2)根據崗位的性質和特征,確定各類工作崗位評價的具體項目。
3)對各評價因素區分出不同級別,并賦予一定點數,以提高評價的準確度。在確定各項目總點數以后,可采用等級差數規定出本項目各級別的評分標準。(見書250頁。)
4)將全部評價項目合并成一總體,根據各個項目在總體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要性,分別給定權數。
5)為了將單位相同性質的崗位歸入一定等級,可將工作崗位評價的總點數分為若干級別。
評分法的優點是易于被人理解和接受,由于它是若干評定要素綜合平均的結果,且有較多的專業人員參與評定,從而大大提高評定的準確性。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在選定評價項目及給定權數有一定主觀性。因此評分法適于生產過程復雜,崗位類別、數目多的大中型單位的采用。
第三節 人工成本核算
01.企業人工成本,亦稱人工費或人事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和支付給員工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員從業勞動報酬總額、社會保險費用、福利、教育、勞動費用、住房費用及其它人工成本等。人工成本不僅是企業成本中用于人工的部分,也包括企業稅后利潤用于員工分配的部分。
主要如下:
a、從業人員勞動報酬。
b、社會保險費用。
c、住房費用。
d、福利費用。
e、教育經費。
f、勞動保護費。
g、其它人工成本。
03.確定合理人工成本應考慮的因素:
一)企業的支付能力。企業薪酬水平是由各種生產率決定的,一個重要原則:生產率增長先于薪資增長。影響企業支付能力的有:
1)實物勞動生產率。是衡量支付力的一般尺度。
2)銷貨勞動生產率。是一般尺度。
3)人工成本比率。是衡量支付力的重要尺度之一,也是分析企業人工成本支付能力最簡單、最基本的方法之一。
4)勞動分配率。是重要尺度之一。
5)附加價值勞動生產率,亦稱凈產值勞動生產率。是一般尺度。
6)單位制品費用。是一般尺度。
7)損益分歧點,是企業盈虧的分解點。
二)員工的生計費用。是企業“非支付不可的薪資”。生計費隨著物價和生活水平兩個因素變化而變化。
三)工資的市場行情。亦稱市場工資率。確定薪酬要考慮市場行情,也稱為同工同酬原則。
04.人工成本核算程序:
一)核算人工成本的基本指標。包括:
1)企業從業人員的平均人數。
2)年人均工作時數。
企業從業人員年人均工作時數=(企業年制度工時+年加班工時-損耗工時)÷企業從業人員年平均人數。3)企業銷售收入(營業收入)。4)企業增長值(純收入)。5)企業利潤總額。6)企業成本總額。7)企業人工成本總額。人工成本=企業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社會保險費用+福利費用+教育費用+勞動保護費用+住房費用+其它人工成本。
二)核算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比。
1)銷售收入(營業收入)與人工費用的比率。人工費用比率=人工費用÷銷售收入=(人工費用÷員工總數)÷(銷售收入÷員工總數)=薪酬水平÷單位員工銷售收入。
2)勞動分配率。勞動分配率=人工費用÷增加值(純收入)。
05.合理確定人工成本的方法:
1)勞動分配率基準法。是以勞動分配率為基準,根據一定的目標人工成本,推算出所必須達到的目標銷售額;或根據一定目標銷售額,推算出可能支出的人工成本及人工成本總額增長幅度。
合理的人工費率=人工費用÷銷貨額=(凈產值÷銷貨額)×(人工費用÷凈產值)=目標附加價值率×目標勞動分配率。
應用勞動分配率基準法的步驟:(具體計算方法見書259頁。)
2)銷售凈額基準法。(該部分計算較多,詳見書259-260頁)。
3)損益分歧點基準法。(該部分計算較多,詳見書260-261頁)。
第四節 員工福利管理
01.福利,本質上是一種補充性報酬,往往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而是以服務或實物形式支付。有多種形式:全員性福利、特殊福利、困難補助。
02.福利管理的主要內容:確定福利總額,明確福利實施的目標,確定福利支付形式和對象,評價福利措施的實施效果。
03.福利管理的主要原則:
1)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
3)計劃性原則。
4)協調行原則。
04.各種福利總額預算計劃的制定程序和內容:
1)該項福利的性質:設施或服務。
2)該項福利的起始、執行日期,上年度的效果及評價。
3)該項福利的受益者、覆蓋面、上年度總支出和本年度預算。
4)新增福利的名稱、原因、受益者、覆蓋面、本年度預算、效果預測、效果評價標準。
5)根據薪酬總額計劃和工資、獎金等計劃,檢查該項福利計劃的成本是否能控制在薪酬總額計劃內。
05.社會保障應包含三個基本要素:
1)具有經濟福利性。
2)屬于社會化行為。
3)是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為根本目標,包括經濟保障和服務保障。
同時,從國家國民生活保障系統來看,社會保障應覆蓋社會三個層次:一是經濟保障;二是服務保障;三是精神保障,屬于文化、論理、心理方面的保障,是更高層次的保障。
06.社會保障的構成:社會保險(針對勞動者)、社會救助(針對貧困者)、社會福利(針對全體居民)及社會優撫(針對軍人及其家屬)等其它各種符合以上三要素的社會性保障措施。
07.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計算詳見書265-266頁。
① 附加價值=銷售(生產)凈額-外購部門=銷售凈額-當期進貨成本(直接原材料+購入零配件+外包加工費+間接材料)
、 附加價值=利潤+人工成本+其他形式附加價值的各項費用=利潤+人工成本+財務費用+租金+折舊+稅收
合理人工費用率=人工費用÷銷售額=(凈產值÷銷貨額)×(人工費用÷凈產值)
目標銷售額=目標人工費用÷人工費用率=目標人工費用÷(目標凈產值率×目標勞動分配率)
目標勞動分配率=目標人工費用÷目標凈產值
目標人工成本=本年計劃平均數×上年平均薪酬×(1+計劃平均薪酬增長率)
目標銷售額=目標人工成本÷人工費用率
銷售人員年度銷售目標=推銷人工費用÷推銷員工費用率
推銷人員人工費用率=推銷人員人工費用總額÷毛利率
目標銷售毛利=某推銷員工資÷推銷員人工費用率
銷售成本=固定成本+變動成本
集團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成立明確的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成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成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工作人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成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工作人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工作人員的上進心。同時成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兼職工作人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工作人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工作人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
高級職稱博士**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工作人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工作人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并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
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工作人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發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注
1博士研發4000
其他4000 2碩士研發3000
其他** 3本科
研發**
其他1500 4大專1000 5中專(含以下)800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
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轉正時間:工作人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雇工作人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工作人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工作人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并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于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于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系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工作人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工作人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后,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后,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冊工作人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折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薪酬采取密薪制,工作人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薪酬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項目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并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并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后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并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并晉升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于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并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系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系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系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系數×司齡
1.出勤系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準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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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試用、正式員工,兼職、實習、退休返聘、臨時等員工不適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過單獨的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按預算調控”的原則。即在核定的工資總額預算內,公司對于工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控
第四條“以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即薪酬管理體現“以結果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強調薪資的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五條“外部公平、內部公平”的原則。即先后管理要參照公司外部的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在公司內部要保證員工間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六條公司原則上采用組合薪資制,其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四部分組成。
第七條基本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所確定的工資。
第八條崗位/技能工資是按照員工所在的崗位(職系、職級、職等)等各項勞動要素評測結果和崗位所需員工的技能而綜合確定的工資。
第九條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經營業績和企業整體經營業績情況而確定的工資,包括各類績效工資、提成、獎金、超額獎等。
第十條附加工資、包括年資工資、各類津貼、補貼等,具體規定參觀公司相關制度。
第四章職位薪資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不同職位體系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薪資結構。
第十二條具體職位的薪酬結構規定參見不同職位體系的薪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五章薪資考核
第十三條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根據員工所任崗位確定。原則上薪隨崗變,所有員工均執行“易崗易薪”。崗位變動后,一律從變崗下月起執行新的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部門/公司的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后發放?冃ЧべY的發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項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條附加工資的發放是否結合考核結果根據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考慮到各種崗位工作性質各有不同,因此薪資的考核方式也不盡相同。具體的薪資考核管理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薪資調整
第十七條薪資調整包括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
1、公司整體的薪資調整參照每年物價上漲指數、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標準等情況進行;
2薪資調整方案,工資水平的增長應低于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資調整除參照社會平均薪資福利水平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員工以往的薪資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的薪資晉級調整分兩次:第一次為每年1月,為常規晉級;第二次為每年7月,為特別情況晉級。工資調整均應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和本級別職位工資進行核定。
1、常規晉級薪資調整。根部部門上一年度完成經營計劃的情況、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結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計劃等,以部門整體為單位工資總額總體調整。
2、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根據員工半年考核結果,由員工直屬上級提出特別晉級薪資調整。享受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的員工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20%
第十九條公司及部門未完成經營計劃時,在實際支出工資時應下浮總額,以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條崗位變動調整引起薪資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級系列的工資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級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改變。
第二十二條工資調整與職位職等的調整直接掛鉤。
第二十三條對于能力突出的員工或具備相應能力但資格尚未達到有關職級要求的員工,允許越級或者破格加薪和晉升,破格晉升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因績效考核涉及的薪資調整具體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資審批
第二十五條薪資及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職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薪資的確定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董事會審批通過的薪資標準及相關制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薪資整體調整的具體調整比例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八章薪資發放
第二十八條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作與發放。
第二十九條公司計薪月周期為自然月、計薪年為自然年。
第三十條薪資發放原則上采用銀行代發方式。
第三十一條日常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標、審核,根據薪資確定審核的相關規定,逐級審批后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依法發放。
第三十三條病假工資按工資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事假無薪
第三十五條生育工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自待崗之日起停發。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工資標準按轉正后崗位/技能工資的80%執行。
第九章薪資扣除
第三十八條薪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稅扣除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等按月在稅前工資中列支
第四十條績效工資按規定方式扣除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稅后列支。
第四十二條社會保險的繳納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執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部門依法稅前扣除。
第四十三條對于工資中設計的考勤扣款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資保密
第四十四條薪資保密規定要求規范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條薪資保密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適用于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也適用于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第四十六條薪資保密設計的主要人員包括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閱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
第四十七條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薪資操作過程保密,全體員工不得探聽別人的薪資水平,全體員工不得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泄密情況都須及時申訴匯報,相關部門處理應及時有效。
第四十八條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部署:公司制定薪資保密相關制度,向全體員工宣貫薪資保密制度:派專人用專柜、專匙保持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持過程不泄密: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條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做出以下規定: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于新進員工定薪過程、員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密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等)經核準后,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于薪資資料專柜中;各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調閱本部門人員薪資資料時,需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核準;財務人員在薪資發放流程中應保證薪資保密。
第五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應及時宣貫薪資保密意識;新進員工入職后,由人力資源部在職前培訓中宣貫薪資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條公司歡迎員工參與檢舉薪資泄密情況,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二條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得以實施,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因薪資作業人員的行為作出薪資泄密的;員工之間詢問其他員工薪資情況的;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薪資情況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集團薪酬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范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 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3.津貼:伙食的津貼、加班 (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雇員考勤管理 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發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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