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酬發放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薪酬發放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薪酬發放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冃ЧべY在工資總額中占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于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于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冃ЧべY確定方法見表2、
五、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系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六、關于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準;(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后,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并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并發放。關于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于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員工薪酬發放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范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第三條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條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第五條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第六條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第八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第九條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第十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第十三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項目: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干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公司將職員分為高級、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第十五條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1、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總會計師、主編、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范圍之外的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級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00美元;
二級:副總經理,標準月薪1600美元。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主編,標準月薪1400美元;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l200美元。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條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后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項目。
第十八條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項目: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項目。
第十九條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于下列標準:
1、高級顧問:標準月薪1000美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第二十三條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第二十四條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1、任務占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占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占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第二十五條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后,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于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采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1、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高級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方案實施后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第三十條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1、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10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序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第三十三條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項目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涂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第三十四條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復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后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審核,認定內容、項目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后,由審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辦公室在審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并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并限定編制時問。審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準井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并進交總經理簽批。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并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后,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送總經理簦批后,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薪酬發放管理制度3
一、公司體系的構成
工資:
每月固定工資——基準內工資+獎金
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職能工資+補貼+津貼+基準外工資
二、工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規定如下:
1、工資的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6日起至當月26日止,并于每月28日支付。
2、采用工作績效工資制訂的計算期間,則從上個月的11日起至當月的10日止,并于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后第一日發放。
三、基于公司業績成長與社會經濟變動的考慮,或者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資變動成為必要時,在與工會取得協議的前提下,可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實施加算或減算處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實施定期加薪,但加薪決定是在11月21日以后定出時,可于下一個工資支付日追補。
五、下列員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圍之內:
1、臨時工、公司特別制定工資的員工。
2、外聘人員。
六、凡具晉升資格者,則依照各等級所制定的標準實施升級加薪,并于升級后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七、下列情況應實施特別加薪,并在發布后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1、技術進步明顯并足以成為同事之楷模者,經由部門主管人員推薦及人力資源部評定后,認為其績效優良有加薪必要時。
2、任職于特殊職務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評定后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3、其他有優異表現的員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八、基準內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職能工資)、補貼(資格等級津貼和職位津貼)等兩大部分。
九、工齡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區別,制定“工齡工資參照表”,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實施調薪。若物價上漲時,工齡工資亦隨其比例變動而調整。
2、初次任用員工的工齡工資,除了第一年應依照“標準學年畢業工齡”的工資標準任用外,工作滿一年時,得依照“自然工齡”工資標準支付。
十、職能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績來制定員工的職能工資。若物價上漲,則職能工資額應隨之發生變動。
2、各等級的級職工資,以該等級的初級工資作為調升級職工資的標準依據。
3、員工晉級增資時,以晉級前的職能工資加上資格等級的晉到級加薪標準,
晉級后的金額若不滿晉級的級職工資標準時,應以標準職能工資為基準。
十一、初任職位人員的工資規定如下:
1、新進員工的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其標準見附表。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資,除考慮其學歷外,在衡量員工之間的工資均衡性后,再決定其任用工資標準。
3、初任工資標準,除依照公司規定辦理外,對于同行業間的工資標準也須一并考慮。
4、公司對于初任者的工資,可在10%的范圍內,依員工表現狀況來決定其增減。
十二、凡具有資格等級第五職等到第九職等及特別職等、一職等的員工,公司依下列資格等級給予津貼(見附表)
十三、凡負責管理及監督職務的員工,公司依下述規定支付職位津貼(見附表)
十四、基準外工資包括下列七項:
1、住宅津貼。
2、撫養津貼。
3、交通津貼。
4、派遣津貼。
5、特殊工作津貼。
6、外勤津貼。
7、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十五、住宅津貼是對因無自用住房而必須租賃房屋的職工所做的補貼,其標準按下列規定辦理:
1、需撫養家屬且住房人數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貼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員工不另行補助住宅津貼。
(1)居住于公司員工宿舍的單身員工。
(2)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貼者。
3、員工資格家屬撫養狀況有所變動時,應提出申請變更住宅津貼。具有或喪失津貼接受資格時,也應于事實發生日的當月(下一工資支付日前),根據申請事由辦理津貼增額或減額。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廠宿舍的員工,因地利之便居住于非直系親屬的家中者,每月給予100元的住宅津貼;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的員工亦適用此項規定。
十六、撫養津貼的規定如下:
1、撫養津貼是公司對于需負擔家庭生計,并提供撫養家屬最低生活保障的員工所補助的津貼,撫養津貼的標準如下:
(1)配偶的撫養津貼額,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屬(撫養人數以不超過4個人為原則),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撫養津貼或撫養家庭人數增加時,則需提出申請變更撫養津貼。津貼享受資格喪失或撫養人數減少時,也應于事實發生日的當月內(下個工資支付日之前),根據申請的事由辦理津貼額的增減事宜。
3、員工親屬具備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撫養津貼:
(1)配偶。
(2)滿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滿18歲的子女。
(4)身體殘廢且無工作能力的直系親屬(不受年齡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時在本公司工作時,按一人發給補助撫養津貼。
(2)員工本人為養子時,可向公司申請撫養津貼贍養父母。
十七、交通津貼的規定如下:
1、員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時,給予交通津貼,但以使用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為限。
2、交通津貼發放的標準以通車單程距離達10公里以上的員工為給付對象,公司應以補助定期車票或一個月25日來回月票的金額為基準。
十八、員工奉命調駐外地執行勤務時,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貼:
1、經公司承認的房屋租金或旅館費用,可依實際費用的使用采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處理。
2、調駐津貼除作為補助員工的租賃費用外,另撥出基準內工資的5%作為員工調駐外地的開銷和補貼。
3、調駐津貼的計算,從調派到達之日開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貼支付的對象包括警備員和設備管理員,每月以補助600元津貼為基準。
二十、依據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對于規定時間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付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1、規定工作時間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貼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8?5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2、一般工作時間外,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為止的超時工作津貼
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9?00=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3、規定工作時間為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應依下列標準支付津貼(單位:元/小時):
(1)自晚上十點至十二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6?50=夜班津貼
(2)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7?00=夜班津貼
4、第七職等以上的員工不予補助時間外工作津貼。
5、帶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則依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的方式處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則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不予扣除
工資:
1、行使公民權時。
2、調駐休假。
3、婚假。
4、喪假。
5、災害休假。
6、年度帶薪休假。
二十二、獎金的發放
1、公司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業績并考慮到員工的表現,原則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兩次確定并發放獎金。
2、獎金的計算及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1)上期獎金。計算期間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于6月發放。
(2)下期獎金。計算期間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于12月發放。
3、從獎金計算期間開始到獎金發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職者,方有資格領取獎金。但對于屆滿退休者,應視其工作時間按日計算并發放。
4、員工若已達58歲,則其獎金在按一般計算方式計算出來以后,以其金額乘以80%作為獎金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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